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6599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加工生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玻璃的制造需要经过多层工序,例如切割、磨边、清洗等程序,在玻璃的生产过程中需要随时检测其产品质量,使其符合标准,因此我们提出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专用以玻璃的紫外线耐受性,相对传统紫外照射检测更加智能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检测玻璃的紫外线耐受性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包括外壳体、紫外线灯管、试验箱和制冷芯片,所述外壳体的前方安装有电源指示灯、工作指示灯、待机指示灯、液晶显示屏、控制面板和热敏打印机,所述控制面板上设置有控制按钮,所述外壳体的内部安装有单片机,所述热敏打印机的右侧设置有红外敏感测量器,所述红外敏感测量器的下方安装有紫外线发生装置,所述紫外线灯管安装在紫外线发生装置上,所述试验箱安装在外壳体的前方,且试验箱上安装有试验箱把手,所述紫外线灯管的下方设置有冷却盘,所述制冷芯片安装在冷却盘的下方,所述外壳体的下方设置有支撑脚,所述外壳体的右侧安装有移动把手和散热装置,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输出端均与控制面板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电源指示灯、工作指示灯、待机指示灯、热敏打印机、红外敏感测量器、制冷芯片和散热装置的输出端均与单片机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体为长方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控制面板上设置有控制按钮,且控制面板的输入端与控制按钮的输出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支撑脚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支撑脚均匀分布在外壳体的底部的四个拐角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其中紫外线灯管,具备检测玻璃耐紫外线照射性能的功能,摒弃传统自来水冷却冷却盘的技术采用制冷芯片,内置单片机,具有高级数据处理能力,增添定时器及计数器等功能,有效处理数据,内置热敏打印机,随时打印数据,且内置红外敏感测量器红外敏感测量器可以分辨玻璃壁厚度的变化与温度的变化,有效检测生产加工玻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源指示灯;2-红外敏感测量器;3-单片机;4-热敏打印机;5-外壳体;6-试验箱;7-冷却盘;8-制冷芯片;9-支撑脚;10-工作指示灯;11-待机指示灯;12-液晶显示屏;13-控制面板;131-控制按钮;14-紫外线发生装置;15-紫外线灯管;16-试验箱把手;17-移动把手;18-散热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玻璃加工生产智能检测控制装置,包括外壳体5、紫外线灯管15、试验箱6和制冷芯片8,外壳体5的前方安装有电源指示灯1、工作指示灯10、待机指示灯11、液晶显示屏12、控制面板13和热敏打印机4,控制面板13上设置有控制按钮131,外壳体5的内部安装有单片机3,热敏打印机4的右侧设置有红外敏感测量器2,红外敏感测量器2的下方安装有紫外线发生装置14,紫外线灯管15安装在紫外线发生装置14上,试验箱6安装在外壳体5的前方,且试验箱6上安装有试验箱把手16,紫外线灯管15的下方设置有冷却盘7,制冷芯片8安装在冷却盘7的下方,外壳体5的下方设置有支撑脚9,外壳体5的右侧安装有移动把手17和散热装置18,液晶显示屏12的输出端均与控制面板13的输入端电性连接,电源指示灯1、工作指示灯10、待机指示灯11、热敏打印机4、红外敏感测量器2、制冷芯片8和散热装置18的输出端均与单片机3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外壳体5为长方体结构。控制面板13上设置有控制按钮131,且控制面板13的输入端与控制按钮131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支撑脚9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支撑脚9均匀分布在外壳体5的底部的四个拐角处,结构科学合理。

工作原理:使用时,接通电源,将玻璃试样放在试验箱6内,封闭试验箱6,打开紫外线灯管15,接受紫外线照射,在试样的另一面紧密接触放置冷却盘7,冷却盘7靠制冷芯片8冷却,检验中空玻璃经紫外线照射后是否在冷却盘7处出现雾、油或其他污物,以判定中空玻璃的耐紫外线照射性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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