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液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1935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压力校验校验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气液分离器。



背景技术:

气体介质的压力校验校验台(校验仪)如果在校验过程中吸入液体,会造成测量不准或损坏校验台。目前,大部分气体介质的压力校验校验台(校验仪)上没有安装专用的气液分离器,在校验压力仪表(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压力指示表等)时在被校验表接口上安装一个气液分离器,以防被校压力仪表内的液体进入校验台;有的校验台上直接配置了气液分离器。但清理分离出来的液体很麻烦,有的必须拆下被检表,折开气液分离器,清理好后再安装回去,经常折装,很容易损坏气液分离器,有的用螺丝刀打开排污孔密封螺丝进行排污,排出来的液体都无法收集,会到处乱流,污染环境,在校验过程不易排污清理。如果里面有压力时进行排污,容易伤及人员,会严重污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气液分离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的设有手动排污控制阀,任何时候都可以手动排污,从而方便排污,不需附加工具,速度快,效率高,效果好,同时带压力时也可以排污,实用性好,并且通过设置的排污接头和排污管,排出的液体可以方便收集液体,从而防止污染环境,使用环保,且制作工艺简单,成本少,便于推广使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气液分离器,包括分离滤体,所述分离滤体的顶端开设有被校表安装接口,且被校表安装接口的底端安装有被校表密封圈,所述分离滤体的下方安装有透明玻璃,且透明玻璃嵌入固定在底座的内部,所述底座的下方开设有校验仪出气口,底座的顶端嵌入安装有手动排污控制阀,且手动排污控制阀与排污接头连接,所述排污接头嵌入安装在排污管上。

优选的,所述透明玻璃与分离滤体和底座的连接处均设有储液器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透明玻璃与手动排污控制阀通过水管连接。

优选的,所述手动排污控制阀与排污接头的连接处安装有排污阀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手动排污控制阀由不锈钢材料构件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紧凑,通过设置的设有手动排污控制阀,任何时候都可以手动排污,从而方便排污,不需附加工具,速度快,效率高,效果好,同时带压力时也可以排污,实用性好,并且通过设置的排污接头和排污管,排出的液体可以方便收集液体,从而防止污染环境,使用环保,且制作工艺简单,成本较底,便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被校表安装接口;2-被校表密封圈;3-储液器密封圈;4-透明玻璃;5-底座;6-手动排污控制阀;7-排污阀密封圈;8-排污接头;9-排污管;10-校验仪出气口;11-分离滤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气液分离器,包括分离滤体11,分离滤体11的顶端开设有被校表安装接口1,且被校表安装接口1的底端安装有被校表密封圈2,分离滤体11的下方安装有透明玻璃4,且透明玻璃4嵌入固定在底座5的内部,底座5的下方开设有校验仪出气口10,底座5的顶端嵌入安装有手动排污控制阀6,且手动排污控制阀6与排污接头8连接,排污接头8嵌入安装在排污管9上

透明玻璃4与分离滤体11和底座5的连接处均设有储液器密封圈3;透明玻璃4与手动排污控制阀6通过水管连接;手动排污控制阀6与排污接头8的连接处安装有排污阀密封圈7;手动排污控制阀6由不锈钢材料构件制成。

工作原理:使用前,将底座5固定在校验台上,并将被校表固定在被校表安装接口1上,将排污管9接到外置污水收集容器上,从而便于收集排污物,防止污染环境,使用时,混合有液体的气体介质中通过分离滤体11时,液体会被储存在透明玻璃4内,通过设置的手动排污控制阀6,能够在任何时候都能打开,将透明玻璃4内的液体进行排出去,即使在校验过程中,当发现透明玻璃4内液体液位高必须排污时,手动排污控制阀6也可以马上打开,从而防止液体进入校验台,当排污管9比透明玻璃4底部低时,将手动排污控制阀6打开,可以把透明玻璃4里的液体全部排完,如果带压力排时,可以把底座5孔内的液体也全部排干,气体将从校验仪出气口10处排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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