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00767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茶多酚生产加工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企业实现自动化生产的需求愈发迫切。目前的茶多酚生产线大多处于现场控制一级,生产状态、参数、报警信息等都必须在现场才能得到,信息的采集很不方便,这就大大降低了生产制造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了管理的实时性、可靠性,生产的质量没有办法达到统一。针对这种现状,建立安全可靠的企业生产制造底层网络化监控系统就显得更加迫切。针对这种情况,茶多酚生产加工信息化建设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不但能够提高企业生产率,改善产品质量,同时使得企业对于市场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的响应速度得以提高,最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可以实现自动化生产和远程监控,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人工成本,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整体结构科学合理,产业化程度高的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包括显示屏、与显示屏相连的键盘、监测系统、控制系统、生产设备,所述的生产设备包括母液罐、螺杆泵、高速离心雾化器、干燥室、加热器、风机、脉冲布袋除尘器、空气压缩机构成的各工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系统包括PLC控制器、无线数据传输模块、数据转化模块,所述的监测系统包括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液位传感器,其中流量传感器设置在母液罐与干燥室连接的管道内、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设置在干燥室,液位传感器设置在母液罐内,所述的监测系统与数据转化模块相连,数据转化模块与PLC控制器相连,PLC控制器与无线数据传输模块相连,所述的显示屏连接有用于发送、接收和处理生产相关信息的主机,无线数据传输模块与主机以特定的通信协议通信。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屏还连接有键盘。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屏包括触摸屏。

进一步的,所述的主机还连接有一打印机。

进一步的,所述的数据转化模块为A/D数据转化模块。

由上述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化生产和远程监控,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人工成本,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整体结构科学合理,产业化程度高,将生产过程中的信息集中显示到控制室的显示屏上,便于生产信息的采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包括显示屏1、与显示屏相连的键盘11、监测系统2、控制系统3、生产设备4,所述的生产设备4包括母液罐41、螺杆泵42、高速离心雾化器43、干燥室44、加热器45、风机46、脉冲布袋除尘器47、空气压缩机48构成的各工序设备,控制系统3包括PLC控制器31、无线数据传输模块32、数据转化模块33,监测系统2包括流量传感器21、温度传感器22、湿度传感器23、液位传感器24,其中流量传感器21设置在母液罐41与干燥室44连接的管道内、温度传感器22和湿度传感器23设置在干燥室44,液位传感器24设置在母液罐41内,监测系统2与数据转化模块33相连,数据转化模块33与PLC控制器31相连,PLC控制器31与无线数据传输模块32相连,所述的显示屏1连接有用于发送、接收和处理生产相关信息的主机12,无线数据传输模块32与主机12以特定的通信协议通信,显示屏1还连接有键盘11,显示屏1包括触摸屏,主机12还连接有一打印机13,数据转化模块33为A/D数据转化模块。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茶多酚的生产信息显示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开启各工序设备,设置在母液罐41与干燥室44连接的管道内的流量传感器21将时时监测管道内的流量信息,流量信息传递数据转化模块33,母液罐41内的液位传感器24将液位信息传递给数据转化模块33,干燥室44内的温度传感器22和湿度传感器23也将干燥室44内的温度信息和湿度信息传递给数据转化模块33,数据转化模块33将以上监测系统2的信息进行处理,将模拟信号转化为可读取的数字信号,将这些数字信号传递给PLC控制器31,PLC控制器31通过无线数据传输模块32将这些信号通过特定的通信协议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传递给主机12,主机12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显示屏1,显示屏1将这些信息显示在显示屏1上,主机12连接的键盘11可以切换显示屏1的数据,同时连接的打印机13可以将这些生产数据通过打印机13打印出来。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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