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柜式计算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1428阅读:499来源:国知局
一种柜式计算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计算机装置,具体为一种柜式计算机装置,属于计算机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计算机目前已成为当今生活的一种常见设备,根据需要计算机分为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往往散热性能较高,而且容易维修和更换,更便于配置分屏显示器从而便于用户的使用,但是台式电脑也因此不便于移动和存放,而笔记本电脑虽然便于携带,但是却因为其显示器往往尺寸较小而难以满足用户在某些情况下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柜式计算机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柜式计算机装置,包括柜体、顶盖、侧板、锁头、挡板、电源接口、散热窗、把手、主显示器、转轴、滑轨、分屏显示器、插槽、计算机主机、键盘、USB接口、弹簧轴,所述柜体的顶部一侧转动连接有顶盖,所述顶盖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侧板,所述侧板的一侧设有锁头,所述顶盖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弹簧轴,所述弹簧轴的一侧转动连接有挡板,所述侧板的底部两端均设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底部转动连接有滑轨,所述滑轨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分屏显示器,所述顶盖的内侧固定安装有主显示器,所述柜体的外壁一侧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柜体的内侧设有计算机主机,所述主显示器和分屏显示器分别与计算机主机进行电连接,所述柜体的外壁一侧设有电源接口,所述电源接口与计算机主机进行电连接,所述计算机主机的顶部设有USB接口,所述USB接口与计算机主机进行电连接,所述计算机主机的顶部设有键盘,所述键盘与计算机主机进行电连接,所述柜体的顶部两侧均设有插槽。

进一步地,所述把手的外壁设有防滑橡胶层。

进一步地,所述柜体的一侧两端均设有散热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柜式计算机装置,结构简单,便于实现,将计算机主机安装在柜体的内部,并通过一个主显示和两个分屏显示器共同完成计算机主机的显示工作,而且分屏显示器可进行滑动,以此将分屏显示器收入顶盖的内侧,并通过挡板对分屏显示器进行防护和固定工作,而且挡板可插入插槽内进行固定,通过锁头能够将顶盖与柜体锁死,从而便于握持把手对柜式计算机装置进行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打开结构示意图;

图中:1、柜体;2、顶盖;3、侧板;4、锁头;5、挡板;6、电源接口;7、散热窗;8、把手;9、主显示器;10、转轴;11、滑轨;12、分屏显示器;13、插槽;14、计算机主机;15、键盘;16、USB接口;17、弹簧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一种柜式计算机装置,包括柜体1、顶盖2、侧板3、锁头4、挡板5、电源接口6、散热窗7、把手8、主显示器9、转轴10、滑轨11、分屏显示器12、插槽13、计算机主机14、键盘15、USB接口16、弹簧轴17,所述柜体1的顶部一侧转动连接有顶盖2,所述顶盖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侧板3,所述侧板3的一侧设有锁头4,所述顶盖2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弹簧轴17,所述弹簧轴17的一侧转动连接有挡板5,所述侧板3的底部两端均设有转轴10,所述转轴10的底部转动连接有滑轨11,所述滑轨1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分屏显示器12,所述顶盖2的内侧固定安装有主显示器9,所述柜体1的外壁一侧固定连接有把手8,所述柜体1的内侧设有计算机主机14,所述主显示器9和分屏显示器12分别与计算机主机14进行电连接,所述柜体1的外壁一侧设有电源接口6,所述电源接口6与计算机主机14进行电连接,所述计算机主机14的顶部设有USB接口16,所述USB接口16与计算机主机14进行电连接,所述计算机主机14的顶部设有键盘15,所述键盘15与计算机主机14进行电连接,所述柜体1的顶部两侧均设有插槽13。

其中,所述把手8的外壁设有防滑橡胶层,由于把手8的外壁设有防滑橡胶层,以此便于用户握持把手8。

其中,所述柜体1的一侧两端均设有散热窗7,由于柜体1的一侧两端均设有散热窗7,以此便于计算机主机14的快速散热。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可握持把手对该柜式计算机转轴进行移动,先将电源线接通电源接口6,从而接通计算机主机14,打开锁头4后可打开顶盖2,通过滑轨11滑动分屏显示器12,并通过转轴10对分屏显示器12进行转动,以此便于分屏显示器12的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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