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车间物料托盘管理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模型驱动的物料托盘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物料托盘作为一种原材料的载体,广泛应用于制造业加工。然而当前物料托盘仅仅是一种存放物料的载体,一方面实际使用过程中难以有效记录物料在托盘存放时间、物料环境温湿度、物料加工前后重量变化,另一方面工人在取放物料时也不清楚所取物料是否正确,且产品加工工艺都是以图纸为基准,缺少形象化操作提示。此外,由于缺乏对于物料环境温度与湿度、加工前后重量、加工时间的记录,难以分析车间产品质量一致性、产品工序作业时间、工人操作稳定性和产品环境对质量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物料托盘功能单一的问题,针对上述不足和缺陷提出了一种基于模型驱动的物料托盘管理系统,所述物料托盘管理系统安装于物料管理托盘,支持持续感知、记录物料环境温度、湿度和重量、物料操作时间和工艺可视化作业指导。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模型驱动的物料托盘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处理模块、数据收集模块、控制模块、数据存储器和接口模块;其中,在电路板上集成所述数据收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控制模块和接口模块;所述数据储存器用于记录、存放感知的物料环境温度与湿度、物料重量、物料操作时间;所述物料托盘管理系统通过接口模块与制造执行系统、可视化作业指导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相连,通过上述系统传入数据模型驱动所述物料托盘管理系统作业。
其中,所述数据收集模块通过与传感器相连,多点持续感知、记录物料环境温度与湿度、物料重量、物料操作时间、产品装配工艺与物料托盘物料存放信息。
其中,所述数据存储器用于储存所述数据收集模块获取的信息,为数据分析提供基础。
其中,所述数据处理模块根据所述存储器信息,分析实时所存储的数据,为控制模型提供控制支持。
其中,所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数据处理模块分析结果,控制物料托盘指示灯、报警器工作,提示物料取放操作。
其中,所述接口模块与制造执行系统相连,制造执行系统通过接口将加工工艺输入到所述物料托盘管理系统驱动控制模块工作,实现物料托盘的指示、报警工作。
其中,所述接口模块与物料管理系统相连,将加工产品所需物料信息传递到物料管理系统,物料管理系统根据所需物料信息出料。
其中,所述接口模块与可视化操作系统相连,产品加工工艺通过接口传输到可视化操作系统,获取产品当前加工工艺可视化操作,实现产品可视化作业指导。
本发明所实现的有益技术效果:本发明使用数据收集模块持续感觉、记录物料温度与湿度环境信息、物料重量信息、物料操作时间;该物料托盘管理系统通过与可视化作业指导系统相连,可视化指导物料加工;该物料托盘管理系统通过与仓储管理系统相连,控制物料托盘物料操作提示。
附图说明
图1为基于模型驱动的物料托盘管理系统原理构成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模型驱动的物料托盘管理系统,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所示,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基于模型驱动的物料托盘管理系统,所述物料托盘管理系统7包括数据收集模块1、数据处理模块2、控制模块3、接口模块4和数据存储器5;所述数据收集模块1、数据处理模块2、控制模块3、接口模块4在所述电路板5上集成;所述接口模块4与制造执行系统9、可视化作业指导系统8和仓储管理系统10相连。
所述数据收集模块1通过传感器持续的感觉、记录物料托盘11的物料温度、湿度、重量、物料取出与放回时间,并将数据收集模块1感知、记录的数据存储于数据存储器6中;所述数据存储器6将记录的物料环境温度、湿度和重量、物料取出与放回时间、物料取出与放入位置信息传递到数据处理模块2,数据处理模块2将所传入数据进行分析,并将物料取出放入位置信息传递到控制模块3,控制模块3根据物料取放位置信息驱动物料托盘11指示灯和报警器工作,从而提示操作人员将物料从相应的位置取出或放回,当操作人员从错误位置取出物料时对应位置指示灯变红、报警器发出报警声,同时数据收集模块1通过传感器感知和记录物料取出放入时间和位置信息。
所述制造执行系统9将产品加工工艺信息通过所述接口模块4传递到托盘物料管理系统7的数据收集模块1,并将工艺信息通过数据存储器6传递到数据处理模块2,数据处理模块2根据其当前工位加工信息确定需要的物料,将工位所要加工的物料信息传递到控制模块3,并将工位加工信息传递到可视化作业指导系统8,所述可视化作业指导系统8根据产品当前加工工艺信息自动演示物料操作、加工操作,实现产品可视化作业指导。
所述接口模块4与仓储管理系统10相连,将产品工艺信息传递到仓储管理系统10,仓储管理系统10根据工艺信息进行出料准备,并将物料放入物料托盘;托盘物料管理系统感知、记录仓储管理系统10出料后放入的物料信息,并通过数据收集模块记录。
本发明实施例不仅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发明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它各种形式的发明,这些发明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影响本发明的实施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发明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