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组件包括:
显示屏,包括显示区及非显示区;
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包括第一结合部、自所述第一结合部的四边弯折延伸的第二结合部、及自所述第二结合部弯折延伸的第三结合部,所述第二结合部与所述显示屏的侧壁相对;
盖板,所述盖板的下表面与所述显示屏的顶面及所述第一结合部结合;和
支架,所述支架包括顶部,所述显示屏的底面与所述顶部结合,所述第三结合部固定在所述支架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显示区和所述第一结合部均呈“回”字型,所述显示区环绕所述非显示区。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结合部设置在所述显示屏及所述盖板之间,所述第一结合部固定在所述显示屏的顶面的非显示区内并露出所述显示区。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结合部与所述显示屏的底面贴合并对应所述非显示区,所述第三结合部与所述顶部结合。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结合部设置在所述显示屏及所述盖板之间,所述第一结合部固定在所述固定在所述盖板的下表面;所述第二结合部贯穿所述顶部及与所述顶部相背的底部,所述第三结合部与所述底部抵触。
6.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包括OLED柔性显示屏。
7.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包括膜片、金属片及塑胶片中的任意一种。
8.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结合部完全 覆盖所述非显示区;或
所述第一结合部部分覆盖所述非显示区。
9.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结合部与所述显示屏的侧壁结合。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结合部通过胶合的方式与所述显示屏的侧壁结合。
11.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的顶面与所述盖板的下表面采用全贴合方式结合。
12.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的顶面与所述盖板的下表面通过光学透明胶OCA贴合。
13.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为触摸屏盖板。
14.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自所述顶部边缘向上延伸的侧壁,所述显示屏组件还包括装饰圈,所述装饰圈设置在所述支架的侧壁的顶端上并环绕所述盖板及所述显示屏。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圈通过模内注塑成型的方式与所述支架结合在一起。
1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结合部通过胶合的方式与所述显示屏的底面结合。
1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结合部通过胶合的方式与所述底部结合。
18.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包括如权利要求1-17任意一项所述 的显示屏组件。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还包括后盖及电池,所述后盖与所述显示屏组件结合并形成一收容空间,所述电池收容在所述收容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