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784464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有关一种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
一般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以下以影音光盘为例)的销售过程,通常是在工厂中预先将所预设的资料内容(如流行歌曲、古典音乐、各式电影及有声书等,在此以影音资料统称),利用烧录器将影音内容写入光盘片,并通过货运经由经销商、大盘、中盘以及销售据点等通路,才能够将所述影音光盘交到消费者手上。此为一般现有的影音光盘的销售通路。然而,在此情况下,并非所有在此影音光盘中的内容皆为消费者所接受,且从工厂至唱片行这段过程中的运费以及各盘商之间的利润也将成为所述影音光盘的成本,并转嫁到诮费者身上,而上述的此销售通路显得过於繁复,且有许多程序并非必要的程序,然由於目前通路的关系,并无法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因此,由上可知,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影音光盘,并无法提供令所有消费者皆满意的内容,且此影音光盘从工厂到交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中,经过许多盘商转手的过程,增加许多无谓的开销。这样,利用现有的影音光盘的销售方式,不但不能提供令所有消费者满意的资料内容,且还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显示目前影音光盘的销售方式有待改进。若能够提供一种销售装置,能够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所喜欢的内容,且够减化目前市面上影音光盘的销售方式以降低产品的售价,相信能够为消费者以及厂商所接受。
有鉴於此,本发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种影音可携式存储罩元销售装置,可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所需要的影音资料并录制成由消费者自行编辑的产品。
为获致上述的目的,本发明的影音可携式存储罩元销售装置,具有一机壳,适用於将一影音资料存入一可携式存储单元,所述装置包括一接收装置,设置於所述机壳内,用以接收外界所供应的所述影音资料;一存储装置,耦接於所述接收装置,用以储存所述接收装置所接收的影音资料;一显示装置,耦接於所述存储装置,用以显示所述存储装置所储存的影音资料;一输入装置,耦接於所述显示装置用以选取所述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影音资料;一输出装置,用以将所述输入装置所选取的影音资料制成可携式存储单元及一控制装置,设置於所述机壳并耦接於所述输出装置,用以控制所述接收装置以取得所述影音资料,并将所述影音资料的内容储存於所述存储装置并显示在所述显示装置上,且当所述输入装置选取所述影音资料後,操作所述输出装置以将所述影音资料写入所述可携式存储单元以制成所述影音光盘。
采用本发明的上述方案,能够将借助外部环境(例如互联网)所供应的影音资料显示於屏幕上,消费者可借助所显示的影音资料清单,选择喜欢的影音资料并将其录制成光盘。而所述影音光盘自动销售装置可自动从授权的网络上取得影音资料的更新,因此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开销,如运费、各级经销商的利润、以及唱片成品存货的成本等。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而制作出需要的合辑,而影音资料供应商可简化产品销售的流程,并改进更新产品的方式,改善了现有的影音光盘销售的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点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面将特举一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说明。


图1是描述根据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外观图;图2是描述根据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内部结构图。
实施例本发明有关一种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能够借助互联网更新所销售的影音资料,并根据使用者所选取的影音资料而将其烧录於可携式存储单元中以制成消费者所需的影音光盘。以下是以两个较佳实施例分别介绍很据本发明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在以下实施例中,是以销售影音光盘为例,然而此仅为特殊的例子,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任何可写入存储单元的资料皆为本发明的范围,举凡图片、声音、及影像等,皆可做为本发明所储存的资料,而存储单元可为光盘片、磁盘片、MO等,在此仅以销售具有影音资料的光盘片为例,於此先予以声明。
第一实施例首先介绍本发明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参阅图1,图1是描述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外观图。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影音光盘自动销售装置具有一机壳11,此为本影音光盘自动销售装置的外部包装。一显示屏幕12,用以显示可供选择的影音资料,以及消费者所选取的影音资料。输入装置13为一按键面版,消费者可通过操作所述按键面版以执行加入资料、删除资料及预览等功能。特别注意的是,显示屏幕12及输入装置13可以利用兼具上述两种装置功能的触摸式屏幕代替。收费装置14用来收取购买影音光盘所需的金额,而收取金额的方式可直接投入铜板或输入纸钞,即直接收取现金的方式,也可以利用磁卡或芯片卡的方式付费。输出装置15是用来输出影音光盘的完成品,消费者在操作完成後可於此装置取得所购买的影音光盘。再者,本发明尚具有一音乐播放装置16,消费者可通过参考显示装置12及音乐播放装置16所输出的影音资料而决定是否为所需要的资料。
以下介绍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内部结构。
参阅图2,图2是显示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内部结构图。接收装置21,在此为一数据机,可借助互联网接收影音资料。存储装置22,用来储存接收装置21所接收的影音资料。一般来说,可借助接收装置21定时连线至经过授权的影音资料供应厂商(例如SONY、EMI、滚石等唱片行以及各大制片公司等)以更新存储装置22所储存的影音资料,借此可使消费者能够接收到最新的影音资料。
输入装置23,供使用者操作以执行选取、试听、播放影音资料等功能。控制装置25,用来控制接收装置21以执行影音资料更新的功能,并计算消费者选取的影音资料所需的存储空间以及消费者目前所需支付的金额。显示装置26,用以显示目前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影音光盘资料,且能够显示出目前所选取的影音资料及由控制装置25所计算的目前购买所述影音光盘所需的金额。消费者可借助参考所述显示装置26所显示的金额及所占的存储空间以斟酌选取音乐光盘资料。收费装置24,用来收取购买所述影音光盘所需的金额。输出装置27,包括输出影音光盘的出口及退还消费者输入多余零钱的退费出口。当消费者完成选取所欲购买的影音资料并付清所需的金额後,控制装置25将其选取的影音资料写入预先准备的光盘片中,待烧录完成後,於输出装置27输出所述光盘片以及多馀的金额。
现在介绍消费者操作所述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的程序。当消费者欲购买所述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所销售的产品时,首先从显示装置26浏览可供购买的影音资料,此时消费者借助输入装置23编辑想要购买的资料,特别注意的是,在编辑资料的过程中,消费者可参考如图1所示的音乐播放装置16及显示装置12所显示的音响及MTV以了解所选择的影音资料是否为喜欢的内容。在此功能下,可避免因为无法了解影音资料的内容而购买到不需要的影音资料。
当选择完毕之後,即可开始制作所述影音光盘,待制作完成後,使用者即可由输出装置15取得影音光盘片以及多余的金额,以完成交易的程序。
第二实施例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与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的不同在於将接收装置21由数据机改变为网络界面卡,且在输出装置27的输出功能上除了输出影音光盘的完成品外,另外加入了输出文字资料的功能。此时将网络界面卡替代数据机的用意在於其较优异的数据传输速度。
首先介绍本发明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参阅图1,图1是描述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外观图。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影音光盘自动销售装置具有一机壳11,此为本影音光盘自动销售装置的外部包装。一显示屏幕12,用以显示可供选择的影音资料,以及消费者所选取的影音资料。输入装置13为一按键面版,消费者可通过操作所述按键面版以执行加入资料、删除资料、及预览等功能。特别注意的是,显示屏幕12及输入装置13可以利用兼具上述两种装置功能的接触式屏幕代替。收费装置14是用来收取购买影音光盘所需的金额,而收取金额的方式可直接投入铜板或输入纸钞,即直接收取现金的方式,也可以利用磁卡或芯片卡的方式付费。输出装置27是用来输出影音光盘的完成品,消费者在操作完成後可於此装置取得所购买的影音光盘。再者,本发明尚具有一音乐播放装置16,消费者可借助参考显示装置12及音乐播放装置16所输出的影音资料而决定是否为所需要的资料。
以下介绍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内部结构。
参阅图2,图2是显示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内部结构图。接收装置21,在此为一网络界面卡,可借助互联网接收影音资料。存储装置22,用来储存接收装置21所接收的影音资料。一般来说,可借助接收装置21定时连线至经过授权的影音资料供应厂商(例如SONY、EMI、滚石等唱片行以及各大制片公司等)以更新记亿装置22所储存的影音资料,借此可使消费者能够接收到最新的影音资料。输入装置23,供使用者操作以执行选取、试听、播放影音资料等功能。控制装置25,用来控制接收装置21以执行影音资料更新的功能,并计算消费者选取的影音资料所需的存储空间以及消费者目前所需支付的金额。显示装置26,用以显示目前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影音光盘资料,且能够显示出目前所选取的影音资料及由控制装置25所计算的目前购买所述影音光盘所需的金额。消费者可借助参考所述显示装置26所显示的金额及所占的存储空间以斟酌选取音乐光盘资料。收费装置24,用来收取购买所述影音光盘所需的金额。输出装置27,包括输出影音光盘的出口及退还消费者输入多於零钱的退费出口,还包括一打印机,用以输出文字资料,如发票、帐目明细、音乐的歌词、或电影剧情的介绍等。当消费者完成选取所欲购买的影音资料并付清所需的金额後,控制装置25将其选取的影音资料写入预先准备的光盘片中,待烧录完成後,於输出装置27输出所述光盘片以及多余的金额。
现在介绍消费者操作所述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的程序。当消费者欲购买所述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所销售的光盘时,首先从显示装置26浏览可供购买的影音资料,此时消费者借助输入装置23编辑想要购买的资料,特别注意的是,在编辑资料的过程中,消费者可参考如图1所示的音乐播放装置16及显示装置12所显示的音响及MTV以了解所选择的影音资料是否为喜欢的内容。在此功能下,可避免因为无法了解影音资料的内容而购买到不需要的影音资料。
当选择完毕的後,即可开始制作所述影音光盘,待制作完成後,使用者即可由输出装置15取得影音光盘片、多馀的金额、以及所打印的文字资料等,从而完成了交易的程序。
本发明虽以较佳实施例予以揭示,然而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的范围,任何熟悉本技术的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效变化和等效替换,但这些等效的变化和等效的替换均应包括在本发明的的专利保护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具有一机壳,适用於将一影音资料存入一可携式存储单元,所述装置包括一接收装置,设置於所述机壳内,用以接收外界所供应的所述影音资料;一存储装置,耦接於所述接收装置,用以储存所述接收装置所接收的影音资料;一显示装置,耦接於所述存储装置,用以显示所述存储装置所储存的影音资料;一输入装置,耦接於所述显示装置,用以选取所述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影音资料;一输出装置,用以将所述输入装置所选取的影音资料制成可携式存储单元;及一控制装置,设置於所述机壳内并耦接於所述输出装置,用以控制所述接收装置以取得所述影音资料,并将所述影音资料的内容储存於所述存储装置并显示在所述显示装置上,且当所述输入装置选取所述影音资料後,操作所述输出装置以将所述影音资料写入所述可携式存储单元以制成所述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装置为一数据机,并通过互联网取得所述影音资料。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装置为一网络界面卡,并通过互联网取得所述影音资料。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装置为一按键面版,设置於所述机壳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装置为一可写式光盘机。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装置还包括一打印机,用来打印所述影音资料的内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收费装置,收取购买所述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所需的金额。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装置还包括一退币出口,用来输出多余的金额。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音乐播放装置,用来播放所选取的影音资料以供试用。
全文摘要
一种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销售装置,包括接收装置,用以接收外界供应的影音资料;存储装置,用以储存接收装置所接收的影音资料;显示装置,用以显示所述影音资料;输入装置,用以选取特定影音资料;输出装置,用以将影音资料写入可携式存储单元;控制装置,用以控制接收装置以取得影音资料,并将影音资料的内容储存於所述存储装置,且在消费者选取所述影音资料后,将其写入所述可携式存储单元以制成影音可携式存储单元。
文档编号G11B27/10GK1392562SQ0112199
公开日2003年1月22日 申请日期2001年6月19日 优先权日2001年6月19日
发明者李建宗, 魏智贤 申请人: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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