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感线圈的绝缘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2153发布日期:2019-02-15 19:53阅读:58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感线圈的绝缘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感线圈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感线圈的绝缘结构。



背景技术:

电感线圈通常指呈环形的导线绕组,最常见的电感线圈应用有:马达、电感、变压器和环形天线等;电路中的电感线圈是指电感器,若干组导线一圈一圈绕起来,若干组导线之间彼此互相绝缘,而铁芯可以是空心的,也可以包含铁芯或磁粉芯。

现有技术中,会在电感线圈的铁芯内安装绝缘板,绝缘板能将相邻的两个导线组分隔开来,达到绝缘的目的;但这种绝缘板可靠性差,容易在使用或者运输的过程中因振动而掉落。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可靠性好,不会脱落,能保持相邻两个导线组绝缘的电感线圈绝缘结构。

一种电感线圈的绝缘结构,包括支架,至少一个导线组绕设在所述支架上,每个所述导线组两端的导线上套设有能使相邻两个所述导线组之间相互绝缘的绝缘管。

所述绝缘管由玻璃纤维制得。

所述导线组的导线表面包覆有绝缘膜。

所述支架与所述导线之间设置有绝缘层。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感线圈的绝缘结构,包括支架,至少一个导线组绕设在支架上,每个导线组两端的导线上套设有能使相邻两个导线组之间相互绝缘的绝缘管;上述绝缘结构中,在导线上套设绝缘管,使得相邻两个导线组分隔开来,这样,即使相邻两个导线组相互碰触,也不会相互影响,可靠性好,能保持相邻两个导线组始终绝缘,并且,绝缘管随导线绕设在支架上,不会脱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绝缘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另一种绝缘结构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支架;2、导线组,3、绝缘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电感线圈的绝缘结构是用来防止相邻两导线组2之间连接导通的结构,其包括支架1,所述支架1可以为铁芯、磁芯等,至少一个导线组2绕设在所述支架1上,每个所述导线组2包括至少一根导线,每个所述导线组2都是按照一定规律缠绕在所述支架1上,特别的,每个所述导线组2两端的导线上套设有能使相邻两个所述导线组2之间相互绝缘的绝缘管3;所述导线在所述支架1上有多种缠绕方式,只要保证每个所述导线组2的两端设置有所述绝缘管3即可。

如图1所示,所述绝缘管3套设的所述导线的两端,所述导线缠绕到所述支架1上后,套设有所述绝缘管3的两端分别对应所述导线组2的两端。

作为一种可替换的实施例,如图2所示,所述绝缘管3套设在所述导线的一端和中间位置,所述导线缠绕到所述支架1上后,套设有所述绝缘管3的中间位置和一端分别对应所述导线组2的两端。

上述绝缘结构中,在所述导线上套设所述绝缘管3,使得相邻两个所述导线组2分隔开来,这样,即使相邻两个所述导线组2相互碰触,也不会相互影响,可靠性好,能保持相邻两个所述导线组2始终绝缘,并且,所述绝缘管3随所述导线绕设在所述支架1上,不会脱落。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绝缘管3由玻璃纤维制得;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其他材质制备所述绝缘管3。

进一步,所述导线组2的所述导线表面包覆有绝缘膜;用于防止相邻缠绕的所述导线相互影响。

进一步,所述支架1与所述导线组2之间设置有绝缘层;以防止在瞬时过电压作用下两者之间发生击穿。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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