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连接器推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98279发布日期:2019-08-23 22:27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汽车连接器推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连接接器的自动化生产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汽车连接器推料机构。



背景技术:

电子连接器也常被称为电路连接器,电连接器,将一个回路上的两个导体桥接起来,使得电流或者讯号可以从一个导体流向另一个导体的导体设备。电子连接器是一种电机系统,其可提供可分离的界面用以连接两个次电子系统,简单的说,用以完成电路或电子机器等相互间电器连接之元件成为连接器亦即两者之间的桥梁。

通常情况下电子连接器包括塑料体和金属连接针,在连接器组装前,塑料体和金属连接针是相互独立的,需要使用自动化机器把塑料体和金属连接针组装到一起。在汽车连接器,需要将塑料体放到传输轨道上,现有的传输轨道在传输过程中噪声大很大,而且经常塑料体传输不到位,造成噪音污染,影响了员工作环境,同时也连接器的组装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的传输轨道在传输过程中噪声大很大,而且经常塑料体传输不到位,造成噪音污染,影响了员工作环境,同时也连接器的组装效率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汽车连接器推料机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汽车连接器推料机构,包括驱动电机、旋转盘、传动杆、推料杆和传输轨道,驱动电机与旋转盘连接,所述旋转盘上设置有传动杆,所述传动杆的一端设置有固定柱,所述旋转盘的一侧设置有推料杆,所述推料杆内设置有贯穿的矩形槽,所述固定柱设置在推料杆的矩形槽内,所述推料杆的下端与传动轨道触动连接。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固定柱外侧设置有旋转套。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旋转套嵌在所述推料杆的矩形槽内。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传输轨道上设置有送料块。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送料块的一侧设置有送料电机,所述送料电机把送料块送到推料杆的右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旋转盘的一侧设置有推料杆,推料杆内设置有穿透的矩形槽,所述固定柱设置在推料杆的矩形槽内,推料杆的下端与传动轨道触动连接,固定柱外侧设置有旋转套,旋转套嵌在所述推料杆的矩形槽内,送料块的一侧设置有送料电机,所述送料电机把送料块送到推料杆的右侧。驱动电机带动旋转盘转动,旋转盘上的传动杆带动推料杆进行弧形运动,使推料杆的下部能够往前反复的推料,在推料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很小,不会对工作环境造成噪音污染,而且组装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汽车连接器推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旋转盘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用于汽车连接器推料机构,包括驱动电机1、旋转盘6、传动杆7、推料杆2和传输轨道8,驱动电机1与旋转盘6连接,旋转盘6上设置有传动杆7,传动杆7的一端设置有固定柱3,旋转盘6的一侧设置有推料杆2,推料杆2内设置有贯穿的矩形槽5,固定柱3设置在推料杆2的矩形槽5内,推料杆2的下端与传动轨道8触动连接。

其中,固定柱3外侧设置有旋转套4。

其中,旋转套4嵌在所述推料杆的矩形槽5内。

其中,传输轨道8上设置有送料块9。

其中,送料块9的一侧设置有送料电机10,送料电机10把送料块9送到推料杆的右侧。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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