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发动机改装的电动驱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46530发布日期:2018-09-14 23:26阅读:14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摩托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摩托车发动机改装的电动驱动系统。



背景技术:

摩托车是一种小巧轻便的交通工具,有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之分。通常摩托车发动机包括汽油机和变速机构,汽油机的活塞与曲轴连接,曲轴转动动力传递给变速机构,再由变速机构传递给驱动车轮,实现摩托车的驱动行驶。在现今环保意识增强、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国际能源危机等诸多因素影响下,摩托车需要改用电动机驱动,对于新车来说,摩托车的驱动系统容易重新设计,重新加工装配;但对于旧摩托车来说,因为汽油机靠曲轴输出动力,汽油机轴线与曲轴轴线垂直,直接将汽油机改为电动机,电动机的动力输出端与变速机构之间的动力连接难以实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由汽油机摩托车直接改装为电动摩托车的摩托车发动机改装的电动驱动系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摩托车发动机改装的电动驱动系统,所述摩托车发动机包括机体,所述机体上固定安装有缸套,所述缸套外侧安装有缸盖,所述缸套内安装有活塞,所述活塞连接有曲轴连杆,所述曲轴连杆连接有曲轴,所述曲轴通过曲轴轴承转动安装在所述机体上,所述曲轴的一端连接有动力输出变速机构,用直轴代替所述曲轴,所述直轴通过所述曲轴轴承转动安装在所述机体上,所述直轴的一端连接至所述动力输出变速机构,所述直轴位于所述缸套处固定设有从动锥齿轮;去掉所述活塞、所述曲轴连杆、所述缸套和所述缸盖,所述机体上对应所述缸套处固定安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动力输出端固定安装有与所述从动锥齿轮啮合的主动锥齿轮。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动机与所述机体之间设有调整垫片。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摩托车发动机改装的电动驱动系统,所述摩托车发动机包括机体,所述机体上固定安装有缸套,所述缸套外侧安装有缸盖,所述缸套内安装有活塞,所述活塞连接有曲轴连杆,所述曲轴连杆连接有曲轴,所述曲轴通过曲轴轴承转动安装在所述机体上,所述曲轴的一端连接有动力输出变速机构,用直轴代替所述曲轴,所述直轴通过所述曲轴轴承转动安装在所述机体上,所述直轴的一端连接至所述动力输出变速机构,所述直轴位于所述缸套处固定设有从动锥齿轮;去掉所述活塞、所述曲轴连杆、所述缸套和所述缸盖,所述机体上对应所述缸套处固定安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动力输出端固定安装有与所述从动锥齿轮啮合的主动锥齿轮;本实用新型可在汽油机摩托车上直接改装,解决了将旧汽油机摩托车直接改装为电动摩托车的难题。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现有摩托车发动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体;2-缸套;21-活塞;22-曲轴连杆;23-曲轴;24-曲轴轴承;3-缸盖;4-动力输出变速机构;5-直轴;51-从动锥齿轮;6-电动机;61-主动锥齿轮;7-调整垫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2所示,摩托车发动机改装的电动驱动系统,所述摩托车发动机包括机体1,所述机体1上固定安装有缸套2,所述缸套2外侧安装有缸盖3,所述缸套2内安装有活塞21,所述活塞21连接有曲轴连杆22,所述曲轴连杆22连接有曲轴23,所述曲轴23通过曲轴轴承24转动安装在所述机体1上,所述曲轴23的一端连接有动力输出变速机构4,上述结构为现有摩托车发动机的常规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在此不再赘述。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用直轴5代替所述曲轴23,所述直轴5通过所述曲轴轴承24转动安装在所述机体1上,所述直轴5的一端连接至所述动力输出变速机构4,所述直轴5位于所述缸套2处固定设有从动锥齿轮51;去掉所述活塞21、所述曲轴连杆22、所述缸套2和所述缸盖3,所述机体1上对应所述缸套2处固定安装有电动机6,所述电动机6的动力输出端固定安装有与所述从动锥齿轮51啮合的主动锥齿轮61。

所述电动机6与所述机体1之间设有调整垫片7,本实施例在所述主动锥齿轮61和所述从动锥齿轮51距离过近时,所述电动机6无法固定安装,使用所述调整垫片7对所述电动机6的高度进行调整,保证所述电动机6的正常安装。

本实施例将所述活塞21、所述曲轴连杆22、所述缸套2和所述缸盖3去掉,在原来所述缸套2处安装所述电动机6,所述曲轴23更换为所述直轴5,所述电动机6的动力输出端所述直轴5锥齿轮传动,这样本实施例可在现有摩托车发动机上直接改装而成,解决了将旧汽油机摩托车直接改装为电动摩托车的难题,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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