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导光板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了一种热压机防粘辊。
背景技术:
现有热压导光板的加工,多是使用热压机对导光板板材进行热压网点作业,如图1所示,在具体生产过程具体如下,先通过进料输送辊带 5将导光板板材3输送至加压辊1和热压辊2之间,然后通过加压辊1 和热压辊2加工网点生成产品4,其中,为了确保导光板的质量,通常的使用的热压辊2的表面为光滑面。
当所压导光板板材3的厚度较薄或加压温度较高时,由于压力作用使得导光板板材3与热压辊(即下辊)之间会产生粘合吸附,造成这样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导光板板材3的厚度较薄时,且热压辊2 的表面为光滑面,在导光板板材3与热压辊2的表面之间的空气完全排空后,导光板板材3会受到的大气压强而使得导光板板材3会粘贴在热压辊2的表面上,另一种是当导光板板材3的温度较高时,且热压辊2 的表面为光滑面,导光板板材3受到热压后黏性会变强,导致导光板板材3会受到的大气压强和导光板板材3自身的粘黏力的影响而使得导光板板材3会粘贴在热压辊2的表面上,如图2所示。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热压机防粘辊,其目的:防止导光板板材会粘贴在热压辊的表面。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热压机防粘辊,包括热压辊主体,热压辊主体的中部包覆有钢板,钢板上设有至少十个凸起结构;
凸起结构的顶部高于钢板表面,凸起结构的顶部与钢板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为0至0.3μm。
优选的,凸起结构四周的钢板上设有泄气槽,凸起结构的中心设有凹槽。
优选的,凸起结构的顶部与钢板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为0.2μm。
优选的,凸起结构的数量为一百二十个。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凸起结构为圆形凸起结构。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凸起结构为六边形凸起结构。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凸起结构或为多边形凸起结构或为顶面为半球形的凸起结构。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热压辊主体的中部包覆有钢板,钢板上设有至少十个凸起结构,能确保导光板板材与热压辊之间无吸附力,不会产生吸附效果,解决了加工过程中导光板吸附沾粘热压辊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现有技术中导光板板材的生产过程示意图;
图2为现有技术中导光板板材生产后发生粘贴的过程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所公开的一种热压机防粘辊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所公开的一种热压机防粘辊的钢板展开后的主视示意图;
图5为图4的A处放大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所公开的一种热压机防粘辊的钢板展开后的主视示意图;
图7为图6的B处放大图。
图中数字和字母所表示的相应部件名称:
1.加压辊 2.热压辊 3.导光板板材 4.产品 5.进料输送辊带
21.热压辊主体 22.钢板 231.泄气槽 232.凹槽 233.圆形凸起结构
234.六边形凸起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3、图4和图5所示,一种热压机防粘辊,包括热压辊主体21,热压辊主体21的中部包覆有钢板22,钢板22上设有一百二十个凸起结构,凸起结构四周的钢板22上设有泄气槽231。
凸起结构的中心设有凹槽232。
凸起结构的顶部高于钢板22表面,凸起结构的顶部与钢板22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为0.2μm。
凸起结构为圆形凸起结构233。
通过凸起结构的应用,能确保导光板板材与热压辊之间无吸附力,不会产生吸附效果,解决了加工过程中导光板吸附沾粘热压辊的问题;其中,泄气槽231和凹槽232能加快排出和吸入导光板板材与热压辊之间的空气,进一步确保了导光板板材与热压辊之间无吸附力。
以上就是一种热压机防粘辊的结构特点和作用效果,其优点:结构简单,防止了导光板板材会粘贴在热压辊的表面。
实施例2.
如图6和图7所示,其余与实施例1相比,所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凸起结构为六边形凸起结构234,其余与实施例1相同,在此也不作特别的限制,同样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其生产过程也与实施例1 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实施例3.
其余与实施例1相比,所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凸起结构或为多边形凸起结构或为顶面为半球形的凸起结构,其余与实施例1相同,在此也不作特别的限制,同样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其生产过程也与实施例1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