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

文档序号:559784阅读:69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肉皮的加工方法,特别是一种用肉皮制作成食品的加工方法。
目前,对肉皮加工方法一般是经去杂、去污、水煮、切丝、烘干、油炸、碱煮、漂洗等多道工序加工而成的,这类加工方法加工出来的肉皮食品大多局限于在餐桌上的食品,不能作为随意性的零食食用食品在市场上销售。现在还没有以肉皮作为主原料生产口香糖的加工方法,市场上出售的口香糖是以胶姆为主原料进行生产的,这种口香糖咀嚼后期给人以不舒适的口感,食用者不能吞咽,吐出后的胶姆在大自然中不能分解,而且生产口香糖所用的胶姆又是可贵的工业原料,这类口香糖在大量耗费工业优质原料的同时,也在严重污染着人类生存的环境。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工艺简单、加工成本低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这种方法制作的产品可以在市场上作为零食销售。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其步骤是1).对肉皮进行烧制,以便除去肉皮上的残毛;2).除去附着在肉皮上的肥肉及其它杂质,把肉皮清洗干净;3).在肉皮中配以调香调味剂和糖进行煮渍浸透工序,制作成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或者,对肉皮进行糊化工序,并配以调香调味剂及糖,制作成凝胶型食品;或者,对肉皮进行煮焙烘制工序,并配以调香调味剂,制作成原皮型食品;4).将在步骤2)中洗净的肉皮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加热糊化后,配以糖浆和调香调味剂制作成膏状的半成品,控制膏状半成品的含水率小于10%;5).将在步骤3)中制成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与在步骤4)中制成的膏状半成品进行复合,使膏状半成品附着于块状半成品的表面上,经冷却不粘手后即成口香糖型食品;
6).将步骤5)制成的口香糖型食品、步骤3)中制成的凝胶型食品和原皮型食品进行成形包装后即为成品。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如下的优点1.工艺简单,加工成本低,以市场售价为壹元钱的本发明产品,其成本价在叁角钱左右,因此具有投入少和经济效益高的特点;2.这种以肉皮作为载体制作口香糖的产品,不仅保持了原有口香糖的咀嚼功能,而且还可以吞咽,在省去大量胶姆的同时,避免了环境污染;3.用本方法制作的随意性零食食用产品,具有味道香美、口感舒适和营养成份好的特点,可使食用者在通过美食的同时实现消除皮肤皱纹、增强皮肤弹性和养血滋阴等美容保健的目的。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步骤是1).对肉皮进行烧制,以便除去肉皮上的残毛;2).除去附着在肉皮上的肥肉及其它杂质,把肉皮清洗干净;3).在肉皮中配以调香调味剂和糖进行煮渍浸透工序,制作成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或者,对肉皮进行糊化工序,并配以调香调味剂及糖,制作成凝胶型食品;或者,对肉皮进行煮焙烘制工序,并配以调香调味剂,制作成原皮型食品;4).将在步骤2)中洗净的肉皮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加热糊化后,配以糖浆和调香调味剂制作成膏状的半成品,控制膏状半成品的含水率小于10%,糖浆的糖度一般在60°BX为宜;5).将在步骤3)中制成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与在步骤4)中制成的膏状半成品进行复合,使膏状半成品附着于块状半成品的表面上,经冷却不粘手后即成口香糖型食品;6).将步骤5)制成的口香糖型食品、步骤3)中制成的凝胶型食品和原皮型食品进行成形包装后即为成品。
以上所述的煮渍渗透工序是按如下的步骤进行的1).将洗净的肉皮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3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20~30分钟,使调香调味剂和糖渗入肉皮内,并保持肉皮原有的柔韧性和耐咀嚼功能;2).煮渍后的肉皮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在保持肉皮原有柔韧性和耐咀嚼功能的同时,使调香调味剂和糖得到进一步的渗透;3).再将肉皮捞起,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6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5~10分钟,使调香调味剂和糖充分渗入肉皮内;4).将煮渍后的肉皮又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使肉皮内的糖渗透量达到饱和,并保持肉皮原有的柔韧性和耐咀嚼功能。
5).将浸渍后的肉皮沥干,用不锈钢网夹住肉皮并置入烘箱或烘房中,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烘至肉皮表面不粘手为止,用不锈钢肉夹住肉皮的目的是避免肉皮变形。
6).根据需要,将烘好后的肉皮制成规则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
以上所述的糊化工序是按如下的步骤进行的1).用粉碎机将洗净的肉皮进行粉碎;2).粉碎后肉皮加热糊化成泥膏状,控制其含水率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40%;3).加入调香调味剂,并搅拌均匀;4).根据需要进行成形,经冷却后即成凝胶型食品。
以上所述的煮焙烘制工序是按如下的步骤进行的1).煮制将洗净的肉皮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的容器内进行煮制;2).成形煮好后取出,切成所需的形状;3).焙制将成形后的肉皮置于炒锅内,并配以调香调味剂,进行搅拌焙烧,直至水份基本焙干;4).烘制焙制后的肉皮置于烘箱或烘房中,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烘至肉皮表面不粘手为止;
以上所述的调香调味剂可以是由可乐香精、白柠香精和薄荷香精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可乐香精为5%~15%,白柠香精为1%~6%,薄荷香精为0.008%~0.02%;其中的最佳配制比例是可乐香精为12.5%,白柠香精为4%,薄荷香精为0.015%。
调香调味剂也可以是由薄荷香精和甜橙香精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薄荷香精为3%~10%,甜橙香精为0.3%~1.5%;其中的最佳配制比例是薄荷香精为6%,甜橙香精为0.6%。
调香调味剂也可以是由郫县豆办粉、大蒜粉、豆豉粉、芝麻粉、姜粉、花生粉、肉桂粉、胡椒粉和糖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郫县豆办粉为1%~6%,大蒜粉为0.08%~0.16%,豆豉粉为0.3%~1%,芝麻粉为0.3%~0.8%,姜粉为0.08%~0.12%,花生粉为0.8%~1.5%,肉桂粉为0.03%~0.08%,胡椒粉为0.1%~0.3%,糖为0.1%~0.35%;其中的最佳配制比例是郫县豆办粉为3%,大蒜粉为0.12%,豆豉粉为0.7%,芝麻粉为0.4%,姜粉为0.1%,花生粉为1%,肉桂粉为0.03%,胡椒粉为0.25%,糖为0.2%。
调香调味剂也可以是由酱油、味精、白酒、食盐、白糖和芝麻油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酱油为8%~10%,味精为0.1%~0.3%,白酒为1%~3%,食盐为1.5%~3%,白糖为7%~10%,芝麻油为1%~3%;其中的最佳配制比例是酱油为9.8%,味精为0.15%,白酒为2%,食盐为2.5%,白糖为9.8%,芝麻油为2%。
调香调味剂也可以是由陈皮、肉桂、小茴香、三奈、八角、甘草、沉香、老姜、砂仁和草果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陈皮为2%~5%,肉桂为3%~7%,小茴香为1%~5%,三奈为1%~5%,八角为3%~7%,甘草为1%~5%,沉香为1.5%~5%,老姜为3%~6%,砂仁为0.3%~0.6%,草果为0.5%~1%;其中的最佳配制比例是陈皮为4%,肉桂为5%,小茴香为2.5%,三奈为3%,八角为3%,甘草为3%,沉香为2.5%,老姜为5%,砂仁为0.5%,草果为0.8%。
根据需要,调香调味剂还可以是其它带有成鲜、五香、怪味、麻辣、辛香及果香类的添加剂。
权利要求
1.一种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其步骤是1).对肉皮进行烧制,以便除去肉皮上的残毛;2).除去附着在肉皮上的肥肉及其它杂质,把肉皮清洗干净;3).在肉皮中配以调香调味剂和糖进行煮渍浸透工序,制作成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或者,对肉皮进行糊化工序,并配以调香调味剂及糖,制作成凝胶型食品;或者,对肉皮进行煮焙烘制工序,并配以调香调味剂,制作成原皮型食品;4).将在步骤2)中洗净的肉皮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加热糊化后,配以糖浆和调香调味剂制作成膏状的半成品,控制膏状半成品的含水率小于10%;5).将在步骤3)中制成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与在步骤4)中制成的膏状半成品进行复合,使膏状半成品附着于块状半成品的表面上,经冷却不粘手后即成口香糖型食品;6).将步骤5)制成的口香糖型食品、步骤3)中制成的凝胶型食品和原皮型食品进行成形包装后即为成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煮渍浸透工序是按如下的步骤进行的1).将洗净的肉皮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3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20~30分钟;2).煮渍后的肉皮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3).再将肉皮捞起,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和糖度为60°BX糖液的容器中,进行煮渍5~10分钟;4).将煮渍后的肉皮又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进行浸渍2~3小时;5).将浸渍后的肉皮沥干,用不锈钢网夹住肉皮并置入烘箱或烘房中,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烘至肉皮表面不粘手为止;6).根据需要,将烘好后的肉皮制成规则的口香糖型块状半成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糊化工序是按如下的步骤进行的1).用粉碎机将洗净的肉皮进行粉碎;2).粉碎后肉皮加热糊化成泥膏状,控制其含水率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40%;3).加入调香调味剂,并搅拌均匀;4).根据需要进行成形,经冷却后即成凝胶型食品。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煮焙烘制工序是按如下的步骤进行的1).煮制将洗净的肉皮放入装有调香调味剂的容器内进行煮制;2).成形煮好后取出,切成所需的形状;3).焙制将成形后的肉皮置于炒锅内,并配以调香调味剂,进行搅拌焙烧,直至水份基本焙干;4).烘制焙制后的肉皮置于烘箱或烘房中,在温度为35℃~50℃条件下烘至肉皮表面不粘手为止;5).烘制后肉皮即成原皮型食品。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调香调味剂是由可乐香精、白柠香精和薄荷香精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可乐香精为5%~15%,白柠香精为1%~6%,薄荷香精为0.008%~0.02%。
6.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调香调味剂是由薄荷香精和甜橙香精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薄荷香精为3%~10%,甜橙香精为0.3%~1.5%。
7.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调香调味剂是由郫县豆办粉、大蒜粉、豆豉粉、芝麻粉、姜粉、花生粉、肉桂粉、胡椒粉和糖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郫县豆办粉为1%~6%,大蒜粉为0.08%~0.16%,豆豉粉为0.3%~1%,芝麻粉为0.3%~0.8%,姜粉为0.08%~0.12%,花生粉为0.8%~1.5%,肉桂粉为0.03%~0.08%,胡椒粉为0.1%~0.3%,糖为0.1%~0.35%。
8.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调香调味剂是由酱油、味精、白酒、食盐、白糖和芝麻油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酱油为8%~10%,味精为0.1%~0.3%,白酒为1%~3%,食盐为1.5%~3%,白糖为7%~10%,芝麻油为1%~3%。
9.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调香调味剂是由陈皮、肉桂、小茴香、三奈、八角、甘草、沉香、老姜、砂仁和草果组成,其占包括肉皮在内的总重量比例分别是陈皮为2%~5%,肉桂为3%~7%,小茴香为1%~5%,三奈为1%~5%,八角为3%~7%,甘草为1%~5%,沉香为1.5%~5%,老姜为3%~6%,砂仁为0.3%~0.6%,草果为0.5%~1%。
全文摘要
一种以肉皮制作口香糖及小食品的加工方法,该方法是将烧制、除杂和洗净的肉皮经煮渍浸透、糊化或煮焙烘的工序,分别制作包装成口香糖型、凝胶型和原皮型等美味食品。本发明具有工艺简单和加工成本低的优点,该方法所生产的食品具有口感舒适味美的特点,所制作的口香糖既可以咀嚼,又可以吞咽,且在省去大量胶姆的同时,避免了环境污染,食用者可通过美食实现消除皮肤皱纹、增强皮肤弹性和养血滋阴等美容保健的目的。
文档编号A23L1/312GK1285164SQ9911509
公开日2001年2月28日 申请日期1999年8月19日 优先权日1999年8月19日
发明者李朝强 申请人:李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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