髓腔锉打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5657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髓腔锉打拔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髓腔锉打拔装置。



背景技术:

髋关节置换术的治疗效果经过三十多年的临床实践,已经得到充分的肯定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可靠的治疗手段。关节置换术主要是通过手术工具植入人工髋关节假体,清除关节位置病灶,用以缓解关节疼痛、矫正畸形、恢复和改善关节的运动功能。

在植入人工髋关节假体之前,需要使用专用的髓腔锉将髓腔内的松质骨去掉,为假体安装提供位置。由于去除松质骨需要外力的敲击,而又不能在术中敲击髓腔锉本体,所以需要用髓腔锉打拔装置将髓腔锉击入或拔出患者髓腔。

目前在手术中,要求将髓腔锉与髓腔锉打拔装置紧密连接,不能产生晃动,但是现有的髓腔锉打拔装置存在容易产生晃动,夹持不紧,易松动,操作不方便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而提供一种髓腔锉打拔装置。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本发明的髓腔锉打拔装置,包括主体、夹持手柄和髓腔锉夹紧头,所述的主体与夹持手柄相连,所述的夹持手柄内设有弹片,所述的主体通过压迫弹片使夹持手柄扩张,所述的夹持手柄还通过轴与髓腔锉接头相连,所述的夹持手柄通过扩张使髓腔锉接头夹紧髓腔锉。

所述的主体一端通过锯齿部连接有销子,所述的销子与锯齿部穿过夹持手柄尾端的入口设置在夹持手柄内,所述的主体另一端还设有推板。

所述的弹片呈弧形并设置在夹持手柄的一侧内壁上,所述的弹片一端与锯齿部相连,所述的弹片另一端设置在夹持手柄另一侧内壁上。

所述的弹片上还设有凸块,所述的凸块位于销子一侧。

所述的髓腔锉夹紧头端部的夹口与髓腔锉的接口相配合。

所述的髓腔锉的接口为两个对称的卡槽。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发明与髓腔锉连接稳固,并且操作简单,夹持方便,可实现单手操作、快装快卸髓腔锉的功能,具有夹持稳定不晃动、夹持力大不易松动的优点,以便尽量减少医源性损伤,缩短手术时间,保证得到更好的手术效果,从而尽可能方便医生使用,减轻病人所要承受的痛苦,减少对患者的二次伤害,使手术更加快捷、安全地完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的结构放大图。

其中:

1:主体 2:夹持手柄

3:髓腔锉夹紧头 4:弹片

5:髓腔锉 6:锯齿部

7:销子 8:推板

9:凸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发明的髓腔锉打拔装置,包括主体1、夹持手柄2和髓腔锉夹紧头3,所述的主体1与夹持手柄2相连,所述的夹持手柄2内设有弹片4,所述的主体1通过压迫弹片4使夹持手柄2扩张,所述的夹持手柄2还通过轴与髓腔锉夹紧头3相连,所述的夹持手柄2通过扩张使髓腔锉夹紧头3夹紧髓腔锉5。

所述的主体1一端通过锯齿部6连接有销子7,所述的销子7与锯齿部6穿过夹持手柄2尾端的入口设置在夹持手柄2内,所述的主体1另一端还设有推板8。

所述的弹片4呈弧形并设置在夹持手柄2的一侧内壁上,所述的弹片4一端与锯齿部6相连,所述的弹片4另一端设置在夹持手柄2另一侧内壁上。

所述的弹片2上还设有凸块9,所述的凸块9位于销子7一侧。

所述的髓腔锉夹紧头3端部的夹口与髓腔锉5的接口相配合。

所述的髓腔锉5的接口为两个对称的卡槽。

本发明在使用时,夹持手柄2内的弹片4可采用板簧,在夹持手柄2初始状态时,为松开状态,以便于髓腔锉的接口插入打拔装置。当主体1通过销子7向夹持手柄2内的弹片4施加压力,使夹持手柄2两侧壁扩张,带动髓腔锉夹紧头3的夹口开始向髓腔锉5接口施加压力。当髓腔锉5与打拔装置紧密连接后,夹持手柄2内的锯齿部6结构实现锁紧。当施加更大的力时,夹持手柄2通过髓腔锉夹紧头3夹口松开对髓腔锉5施加的压力,实现松开。

本发明夹持手柄2通过销子7连接在主体1上,夹持手柄2通过髓腔锉夹紧头3的斜面与圆弧与髓腔锉5的接口相配合从而夹紧,起到定位的作用,髓腔锉5的接口为角度与圆弧相结合的形状,髓腔锉夹紧头3夹口斜面的夹紧力起到轴向提拉的作用,使其与髓腔锉5可更加紧密的连接在一起,髓腔锉5的对称接口结构使受力更加平衡稳定。通过更大的加持力,使夹持手柄2内的主体1的锯齿部6形成对髓腔锉5的锁紧,还能通过夹持手柄2内的弹片4的弹性与锯齿部6结构,使夹持手柄2释放松开髓腔锉5。

本发明与髓腔锉连接稳固,并且操作简单,夹持方便,可实现单手操作、快装快卸髓腔锉的功能,具有夹持稳定不晃动、夹持力大不易松动的优点,以便尽量减少医源性损伤,缩短手术时间,保证得到更好的手术效果,从而尽可能方便医生使用,减轻病人所要承受的痛苦,减少对患者的二次伤害,使手术更加快捷、安全地完成。

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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