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螺旋式混凝土修复材料抗拔力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1608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自动螺旋式混凝土修复材料抗拔力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螺旋式混凝土修复材料抗拔力测试装置,特别适用于混凝土修复材料与原混凝土融合面的粘接强度的现场快速检测。



背景技术:

码头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重要地位。由于码头所处的海洋环境具有高湿度、高盐分等特点,导致其混凝土结构较容易发生耐久性劣化,出现钢筋锈蚀、保护层破损等现象。对于这种破损,最常采用的修复方式是凿除原混凝土,然后采用修复材料重新浇筑表层混凝土。修复材料和原混凝土接触面间粘结强度是判断修复质量的最重要指标。现有的测试修复材料和原混凝土接触面间粘结强度的装置的测试环境均为实验室内,与现场环境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发明一种针对现场环境的修复材料和原混凝土粘结力测试装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自动螺旋式混凝土修复材料抗拔力测试装置,该装置能够快速检测混凝土修复材料与原混凝土融合面的粘接强度,以确定修复成果是否合格。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自动螺旋式混凝土修复材料抗拔力测试装置,包括一个稳固器、一个加力机、一个测力计和一个连接器;所述稳固器设有放置于修复混凝土结构上的三脚架和固定盘,所述固定盘连接在所述三脚架的顶部;所述加力机设有垂直安装在所述固定盘中央的丝杆,所述丝杆由电机驱动;所述测力计的上端与所述丝杆的下端连接;所述连接器设有与修复混凝土结构固接的钢板,所述钢板通过拉链与所述测力计的下端连接;所述丝杆、所述测力计和所述钢板同轴设置。

所述三脚架设有三根长度可调的支腿。

所述测力计采用电子式自存储型测力仪。

在所述钢板的下表面上设有凹槽结构。

所述钢板采用圆形钢板。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通过采用稳定器支撑加力机垂直加力测力计,测力计通过连接器与修复混凝土结构连接的结构,能够快速检测混凝土修复材料与原混凝土融合面的粘接强度,以确定修复成果是否合格。同时,稳定器采用长度可调的支腿,能够保证测力计上端受力垂直;测力计带有自存储功能,不用专人记录受力值,一人操作即可,并能确保破坏瞬间得到最大力值。并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实用,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三维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中:1-1、支腿,1-2、固定盘,2-1、电机,2-2、丝杆,2-3、挂钩Ⅰ,3-1、挂环Ⅰ,3-2、电子式自存储型测力仪,3-3、挂环Ⅱ,4-1、挂钩Ⅱ,4-2、拉链,4-3、钢板,5、粘结剂层,6、修复混凝土结构,7、分隔槽,8、原混凝土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和图2,一种自动螺旋式混凝土修复材料抗拔力测试装置,包括一个稳固器、一个加力机、一个测力计和一个连接器。

所述稳固器设有放置于修复混凝土结构6上的三脚架和固定盘1-2,所述固定盘1-2连接在所述三脚架的顶部。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保证固定盘1-2与修复混凝土结构6平行,进而保证加力器垂直施力于测力计3,所述三脚架设有三根长度可调的支腿1-1。

所述加力机设有垂直安装在所述固定盘1-2中央的丝杆2-2,所述丝杆2-2由电机2-1驱动。

所述测力计的上端与所述丝杆2-2的下端连接,具体连接结构为:在所述丝杆2-2的下端设有挂钩Ⅰ2-3,在所述测力计的上端设有挂环Ⅰ3-1,所述测力计的上端与所述丝杆2-2的下端通过挂钩Ⅰ2-3和挂环Ⅰ3-1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测力计采用电子式自存储型测力仪3-2,可自动记录破坏瞬间得到的最大力值。

所述连接器设有与修复混凝土结构6固接的钢板4-3,所述钢板4-3通过拉链4-2与所述测力计的下端连接,具体连接结构为:在拉链4-2的上端设有挂钩Ⅱ4-1,在所述测力计的下端设有挂环Ⅱ3-3,拉链4-2的上端与所述测力计的下端通过挂钩Ⅱ4-1和挂环Ⅱ3-3连接。在本实施例中,在所述钢板4-3的下表面上设有凹槽结构,用以加大粘接剂层5与修复混凝土结构6间的受力面积,确保钢板4-3与修复混凝土结构6间的粘接力大于修复混凝土结构6与原混凝土结构8间的粘接力。所述钢板4-3采用圆形钢板。

使用时,在安装钢板4-3之前,采用工具在混凝土结构上切槽,通过分隔槽7将混凝土结构隔出一部分,之后用粘接剂将钢板4-3固定在隔出部的修复混凝土结构上。启动电机2-1,可施力于测力器上,直到破坏修复混凝土结构6与原混凝土结构8的融接面。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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