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儿科用降温保暖两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1032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科医用设备设备科技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儿科用降温保暖两用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医疗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大,由于儿童的免疫力较低,容易生病,因此对于儿科的研究是重中之重,在儿科医用设备中经常需要用到降温的设备和保暖的设备,一般需要搭配使用,但是目前市场上的医用降温和保暖的设备为单独式装置,不能有效的结合使用,严重影响了医疗效果。

为了解决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的不足,急需改善儿科用降温保暖设备的技术,使之更好的对儿童进行降温和保暖的工作,从而使得儿童的治愈效果更加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儿科用降温保暖两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不能将降温和保暖相结合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儿科用降温保暖两用装置,包括第一保温头、接头、伸缩管道、散热灯、控制台、保护外壳和垫圈,所述第一保温头的下侧装设有降温管,且第一保温头通过降温管与第二保温头相连通,所述降温管的底端安装有减震支架,所述减震支架的下侧固定连接有定位板,且减震支架通过定位板与底座相连接,所述底座的中间部位镶嵌有冷凝装置,所述接头的左侧设置有第一保温头,所述伸缩管道的两侧端口分别固定连接有接头和紧定装置,所述紧定装置的下侧镶嵌有横架,所述散热灯的上侧固定连接有横架,所述横架的底端设置有支架,所述第二保温头通过降温管与紧定装置相连通,所述支架的底端安装有底座,所述控制台的外侧固定连接有支架,所述保护外壳的中间部位镶嵌有冷凝装置,所述垫圈的下侧装设有底座,所述冷凝装置的右侧镶嵌有外接电源,所述外接电源的左侧安装有底座。

优选的,所述第一保温头上设置有防水保护层,且无缝包裹在第一保温头的右侧端口处。

优选的,所述减震支架的中间部位设置有减震弹簧和抗压杆体。

优选的,所述伸缩管道为可伸缩式结构,其伸缩最大距离为35cm。

优选的,所述散热灯上设置有防腐蚀保护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儿科用降温保暖两用装置,设置有降温管和散热灯使得装置能够进行降温和保暖的工作,增加的装备的使用功能,同时设置有控制台使得装置内部的温度可被控制,使用较为便捷,且该设备结构相对简单,清洗与维修工作较为便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保温头,2、降温管,3、减震支架,4、定位板,5、底座,6、接头,7、伸缩管道,8、紧定装置,9、散热灯,10、横架,11、第二保温头,12、支架,13、控制台,14、保护外壳,15、垫圈,16、冷凝装置,17、外接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儿科用降温保暖两用装置,包括第一保温头1、接头6、伸缩管道7、散热灯9、控制台13、保护外壳14和垫圈15,第一保温头1的下侧装设有降温管2,且第一保温头1通过降温管2与第二保温头11相连通,第一保温头1上设置有防水保护层,且无缝包裹在第一保温头1的右侧端口处,降温管2的底端安装有减震支架3,减震支架3的下侧固定连接有定位板4,且减震支架3通过定位板4与底座5相连接,减震支架3的中间部位设置有减震弹簧和抗压杆体,底座5的中间部位镶嵌有冷凝装置16,接头6的左侧设置有第一保温头1,伸缩管道7的两侧端口分别固定连接有接头6和紧定装置8,伸缩管道7为可伸缩式结构,其伸缩最大距离为35cm,紧定装置8的下侧镶嵌有横架10,散热灯9的上侧固定连接有横架10,散热灯9上设置有防腐蚀保护层,横架10的底端设置有支架12,第二保温头11通过降温管2与紧定装置8相连通,支架12的底端安装有底座5,控制台13的外侧固定连接有支架12,保护外壳14的中间部位镶嵌有冷凝装置16,垫圈15的下侧装设有底座5,冷凝装置16的右侧镶嵌有外接电源17,外接电源17的左侧安装有底座5。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儿科用降温保暖两用装置时,首先将外接电源17接上电,为装置提供电力,当需要降温时,通过控制台13控制冷凝装置16从而将冷气运输到降温管2中,从而起到降温的工作,当需要保暖时,通过控制台13控制外接电源17的输电量,从而使得散热灯9散发热量,从而起到保暖的效果,控制台13可实时观测装置内部的温度。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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