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阳光房前梁与主梁转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4329阅读:7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新型阳光房前梁与主梁转换装置。



背景技术:

阳光房作为一个独立的建筑品种,常见于独栋住宅、餐馆、温室、展厅、封闭露台。 目前的阳光房多以木材、塑钢型材或型钢框架作为骨架,然后骨架中镶嵌玻璃构成。铝合金 阳光房均是以铝合金型材为框架、以玻璃板为墙面和屋顶,构成一个方箱式玻璃房或三角 形屋架结构的玻璃房,美观大方,但现有技术中的阳光房的骨架结构在组装过程中,主梁与副梁连接处、侧梁连接处及侧梁与墙连接处均使用角铝连接,梁与梁的连接完全依靠螺丝受力,这样的组装方式不仅安装繁琐,容易脱扣,且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阳光房前梁与主梁转换装置,具备安装方便、支撑强度高以及寿命强的优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阳光房前梁与主梁转换装置,包括前梁,所述前梁上设置有钢管,在前梁的一侧设置有后墙梁,在后墙梁上固定连接有卡块,所述前梁上固定连接有连接块,连接块位于钢管的正上方,连接块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转槽,所述转槽上连接有支撑板,在支撑板的顶部设置有主梁,所述主梁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转换板,在转换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板,所述卡板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卡扣,在转换板的一端固定连接转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板倾斜设置,卡扣与卡块适配。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槽为圆弧形槽,转块为圆弧形,转块与转槽适配并在转槽内转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钢管呈矩形,规格为60*8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新型阳光房前梁与主梁转换装置,通过采用转换板代替传统的螺丝连接主梁,转换板上的卡板倾斜设置,卡扣与卡块适配,保证转换板旋转的时候,卡扣卡在卡块上,能够起到很好的防脱功能,安全性高,转槽为圆弧形槽,转块为圆弧形,转块与转槽适配并在转槽内转动,转块在转槽内转动,实现可以摆动,便于安装,可实现折挠,依靠前梁支撑主梁的支撑力,钢管呈矩形,规格为60*80,能够很好的起到加强受力作用,增强承重量,强度好,代替了市场上采用螺丝连接主梁,增强使用了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前梁;2-钢管;3-连接块;4-转槽;5-支撑板;6-主梁;7-转换板;8-卡板;9-卡扣;10-转块;11-卡块;12-后墙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阳光房前梁与主梁转换装置,包括前梁1,前梁1上设置有钢管2,钢管2呈矩形,规格为60*80,能够很好的起到加强受力作用,增强承重量,在前梁1的一侧设置有后墙梁12,在后墙梁12上固定连接有卡块11,前梁1上固定连接有连接块3,连接块3位于钢管2的正上方,钢管2可以承载连接块3的重量,连接块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转槽4,转槽4上连接有支撑板5,在支撑板5的顶部设置有主梁6,主梁6的重量可以搭载在支撑板5上,同时依靠前梁1支撑主梁6的支撑力,强度好,代替了市场上采用螺丝连接主梁6,增强使用了寿命,主梁6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转换板7,在转换板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板8,卡板8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卡扣9,卡板8倾斜设置,卡扣9与卡块11适配,保证转换板7旋转的时候,卡扣9卡在卡块11上,能够起到很好的防脱功能,安全性高,在转换板7的一端固定连接转块10,转槽4为圆弧形槽,转块10为圆弧形,转块10与转槽4适配并在转槽4内转动,转块10在转槽4内转动,实现可以摆动,便于安装,可实现折挠。

综上所述:该新型阳光房前梁与主梁转换装置,通过采用转换板7代替传统的螺丝连接主梁6,转换板7上的卡板8倾斜设置,卡扣9与卡块11适配,保证转换板7旋转的时候,卡扣9卡在卡块11上,能够起到很好的防脱功能,安全性高,转槽4为圆弧形槽,转块10为圆弧形,转块10与转槽4适配并在转槽4内转动,转块10在转槽4内转动,实现可以摆动,便于安装,可实现折挠,依靠前梁1支撑主梁6的支撑力,钢管2呈矩形,规格为60*80,能够很好的起到加强受力作用,增强承重量,强度好,代替了市场上采用螺丝连接主梁6,增强使用了寿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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