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起身辅助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6965阅读:584来源:国知局
一种起身辅助座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辅助器械,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帮助行动不便者(如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在如厕后完成起身动作的起身辅助座椅。



背景技术:

行动不便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在生活中经常面临着如厕后起身困难的问题,他们在起身过程中由于身体协调性不佳甚至会导致危险发生。当家庭成员中出现行动不便者时,其大多数所采用的解决起身问题的方法是在卫生间的墙上安装一些扶手,但是行动不便者在使用时主要还是要自己用力起身,这个起身过程其实是最危险的,因为长时间的如厕会压迫臀部的神经和血压,导致麻木,猛然间地起身将会使人的血压急剧升高,从而致使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起身不便的人摔倒造成二次伤害。

目前已有的电动辅助马桶椅技术,其大多不能实现同时调节起身高度和角度,有的只能调节角度,只能调节角度的辅助设备对于身高差别的兼容性差,有的只能调节高度,对于只能调节高度的辅助设备起身舒适程度体验不佳,还有角度与高度进行切换的(需要中途进行调整),对于高度角度切换的的辅助设备使用上不够方便。并且有部分辅助设备重心调节过大,造成起身辅助设备安全性明显降低容易倾翻。上述技术均不能够很好地满足行动不便者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帮助行动不便人群起身的起身辅助椅。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起身辅助座椅,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架和座板,所述座板的两侧的底部分别紧固连接第一连杆的第一端,所述第一连杆的第二端铰接第二连杆的第一端,所述第二连杆的第二端铰接所述底架的前部;所述底架的前部还铰接第三连杆的第一端,所述第三连杆的第一端铰接点位于所述第二连杆的第二端铰接点的上方,所述第三连杆的第二端与第一连杆铰接;所述底架的后部与一直线驱动装置的第一端铰接,所述直线驱动装置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一连杆铰接。

所述底架包括两平行间隔设置的横梁,每一所述横梁的前端与一立柱紧固连接,两所述立柱之间通过一个或多个水平连接梁紧固连接;所述第二连杆的第二端铰接在所述立柱的中部,所述第三连杆的第一端铰接在所述立柱的顶端;所述直线驱动装置的第一端铰接在所述横梁靠近后端的位置。

所述直线驱动装置为电动推杆。

所述座板上设置有与马桶口相匹配的椭圆形开口,在座板上安装有马桶圈或智能马桶盖。

在所述座板的两侧的顶部分别设置有可调扶手,所述可调扶手包括垂直伸缩杆和水平伸缩杆,所述水平伸缩杆的后端与所述垂直伸缩杆的顶端连接,在所述水平伸缩杆的前端设置手柄。

在其中一所述手柄的端部安装用于控制所述直线驱动装置发生正向直线运动的按钮,在另一所述手柄的端部安装用于控制所述直线驱动装置发生反向直线运动的按钮。

在所述底架的后端的两侧分别设置有脚轮,在所述底架的前端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地脚。

所述第二连杆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65~170mm,所述第三连杆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200~210mm,所述第二连杆的第一端铰接点与所述第三连杆的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30~135mm,所述第二连杆的第二端铰接点与所述第三连杆的第一端铰接点相距100~105mm。

本发明由于采取以上技术方案,其具有以下优点:1、本发明利用直线驱动装置和连杆机构带动座板实现高度和倾斜角度的变化,从而带动行动不便者起身,使用者几乎不用自己用力就可以起身,不仅使用方便,而且能够避免二次伤害,更为安全。2、本发明在实施起身的过程中,起身的前半程座板的角度变化较之高度变化要更为明显,起身的后半程座板的高度变化较之角度变化要更为显著,该运动轨迹为起身的舒适运动轨迹,并且,通过控制第二连杆和第三连杆的尺寸范围使得整个设备在起身过程中重心变化在水平方向控制在31mm范围内,座板角度变化0~21°,很好地控制了倾翻力矩,使起身过程更为安全、更加舒适。3、本发明在座板的两侧的顶部分别设置可调扶手,可调扶手可以为使用者在起身过程中提供抓握点,以增加起身时的身体稳定性,此外,由于可调扶手由长度可调的垂直伸缩杆和水平伸缩杆构成,因此,可以根据使用者的实际身材预先调整好可调扶手的尺寸,使使用者能够以较为舒适的姿态进行抓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在实施起身前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完成起身动作后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底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座板上安装智能马桶盖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起身过程中座板的运动轨迹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3所示,本发明包括底架1和座板2。其中,座板2的两侧的底部分别紧固连接第一连杆3的第一端,第一连杆3的第二端铰接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第二连杆4的第二端铰接底架1的前部;底架1的前部还铰接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位于第二连杆4的第二端铰接点的上方,第三连杆6的第二端与第一连杆3铰接。底架1的后部与一直线驱动装置5的第一端铰接,直线驱动装置5的第二端与第一连杆3铰接。

进一步地,如图1、图4所示,底架1包括两平行间隔设置的横梁11,每一横梁11的前端与一立柱12紧固连接,两立柱12之间通过一个或多个水平连接梁13紧固连接;第二连杆4的第二端铰接在立柱12的中部,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在立柱12的顶端;直线驱动装置5的第一端铰接在横梁11靠近后端的位置。

进一步地,直线驱动装置5为电动推杆。

进一步地,座板2上设置有与马桶口相匹配的椭圆形开口,为了增加坐便时的舒适度,可以在座板2上安装马桶圈;也可以在座板2上安装具备自动清洗功能的智能马桶盖200(如图5所示),从而进一步提升坐便时的舒适性。

进一步地,在座板2的两侧的顶部分别设置有可调扶手7,可调扶手7包括垂直伸缩杆71和水平伸缩杆72,水平伸缩杆72的后端与垂直伸缩杆71的顶端连接,在水平伸缩杆72的前端设置手柄73。可调扶手7可以为使用者在起身过程中提供抓握点,以增加起身时的身体稳定性。同时,由于可调扶手7由长度可调的垂直伸缩杆71和水平伸缩杆72构成,因此,可以根据使用者的实际身材预先调整好可调扶手7的尺寸,使使用者能够以较为舒适的姿态进行抓握。

进一步地,水平伸缩杆72还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绕自身轴线的旋转角度调节,以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舒适性需求。

进一步地,在其中一手柄73的端部安装用于控制直线驱动装置5发生正向直线运动(伸长)的按钮74,在另一手柄73的端部安装用于控制直线驱动装置5发生反向直线运动(回收)的按钮75。

进一步地,在底架1的后端的两侧分别设置有脚轮8,在底架的前端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地脚9。当提起底架1的前端仅使后端脚轮8着地时,底架1具备可移动性,使底架1可以较为方便地推到卫生间内马桶100所在的位置,并且使由横梁11、立柱12和水平连接梁13所构成的框架式的底座1包围马桶;当底架1移动至合适位置后,通过调整地脚9的高度,最终使底架1稳固地置于地面。

进一步地,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65~170mm,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200~210mm,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三连杆6的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30~135mm,第二连杆4的第二端铰接点与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相距100~105mm。通过对第二连杆4和第三连杆6的尺寸控制,使得整个设备在起身过程中重心变化在水平方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不超过31mm)内,座板2角度变化0~21°,由此很好地控制了倾翻力矩,使起身过程更为安全、更加舒适。下面取部分典型实验数据进行说明:

(1)实验条件: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65mm,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200mm,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三连杆6的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30mm,第二连杆4的第二端铰接点与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相距100mm;

在上述条件下,完成起身动作后,座板2向前位移35mm,距地面高度为542mm,角度变化21°;

(2)实验条件: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70mm,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210mm,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三连杆6的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35mm,第二连杆4的第二端铰接点与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相距105mm;

在上述条件下,完成起身动作后,座板向前位移22mm,距地面高度为557mm,角度变化19.9°;

(3)实验条件: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67mm,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二端铰接点相距205mm,第二连杆4的第一端铰接点与第三连杆6的第二端铰接点相距132mm,第二连杆4的第二端铰接点与第三连杆6的第一端铰接点相距102mm;

在上述条件下,完成起身动作后,座板向前位移28mm,距地面高度为551mm,角度变化20.53°。

本发明在使用时,通过按钮74控制直线驱动装置5伸长,在直线驱动机构5的驱动下,第一连杆3带动座板2在升高的同时倾斜角度逐渐变大,从而带动使用者实现起身。图6显示的是使用者起身过程中座板2的运动轨迹,从该运动轨迹可以看出,起身的前半程座板2的角度变化较之高度变化要更为明显,起身的后半程座板2的高度变化较之角度变化要更为显著,该运动轨迹为起身的舒适运动轨迹,使起身过程更为安全、更加舒适。此外,通过控制第二连杆4和第三连杆6的尺寸范围使得整个设备在起身过程中重心变化在水平方向控制在31mm范围内,座板角度变化0~21°,很好地控制了倾翻力矩,进一步提升了整个生病的安全性。

本发明仅以上述实施例进行说明,各部件的结构、设置位置及其连接都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凡根据本发明原理对个别部件进行的改进和等同变换,均不应排除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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