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动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2374224阅读:96来源:国知局
致动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致动装置,包括在第一操作状态下可绕轴线(1)枢转的致动构件(2),所述致动构件(2)以不可扭转的方式与齿型构件(3)连接。根据本发明,所述齿型构件(3)在用于防止所述致动构件(2)进行枢转运动的第二操作状态下被构造成与一掣子构件(4)进行锁定,所述掣子构件(4)被安装成可相对于所述轴线(1)移动。
【专利说明】 致动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致动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开头部分中所述类型的致动装置是根据DE1183204A已知的。这种回旋装置包括致动构件(曲柄),其在第一操作状态下可绕一轴线(回旋轴线)枢转,所述致动构件以不可扭转的方式与齿型构件(齿轮)相连接。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改进开头所述类型的致动装置。特别地,本发明提出一种致动装置,其中如果需要的话所述致动装置能够被止动。
[0004]这个问题根据本发明利用开头所述类型的致动装置通过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限定的特征解决。
[0005]因此,根据本发明,所述齿型构件被构造为在用于阻止所述致动构件进行枢转运动的第二操作状态下可由一掣子构件锁定,所述掣子构件被安装成可相对于轴线进行移动。
[0006]换句话说,根据本发明,第一、已知的操作状态和第二操作状态不同,其中在第一、已知的操作状态下,所述致动构件绕轴线可自由枢转/回旋或者相应地绕轴线旋转;在第二操作状态下,所述致动装置的回旋位置能够被(明确地)设定或者固定。
[0007]特别优选地,本发明提供的这个技术方案用于回旋或者相应的夹紧装置,如它尤其用于汽车制造中。关于这方面,尤其参见DE10256385B3,所述装置具有曲杆机构,并且其中止动仅经由相应地在工作缸体上施加压力就可能实现。此外,这个技术方案中关于止动的缺点在于:由于曲杆机构,所述致动构件不能够以均匀广泛的方式在所有位置中得到止动。
[0008]关于所述齿型构件,根据本发明,所述齿型构件可选地构造为完全(圆形的)齿轮(如DE1183204A),或者只构造为扇形的齿型元件(齿布置在其圆弧上),更确切地说尤其取决于所针对的致动构件的回旋范围。
[0009]所述掣子构件(也被命名为其他部件)根据本发明被布置在壳体中或其上,其独特之处在于:它只在所述第二操作状态下利用所述齿型构件以形状配合的方式锁定,并藉此引起所述致动构件的止动。为此,特别优选地,所述掣子构件朝向所述致动构件的轴线或者齿型构件的轴线的方向可移动地安装在壳体中,从而所引起的所述掣子构件与齿型构件的啮合可阻止所述致动构件继续旋转。
[0010]根据本发明的致动装置的其它有利的改进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说明。
[0011]仅仅为了完整性,参考更远的DE102005017501A1。
[0012]根据本发明的致动装置,包括根据从属权利要求的有利改进方案将在下面借助于优选实施例的附图更详细地说明。【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3]在附图中分别示意性地示出:
[0014]图1处于第一操作状态下的根据本发明的致动装置;和
[0015]图2处于第二操作状态下的根据本发明的致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0016]图中所示的致动装置被构造为尤其用于汽车的所谓夹紧装置或回旋装置,包括致动构件2 (典型地是夹紧或回旋臂,其他工具或诸如此类可紧固在它上面);所述致动构件2在第一操作状态(正常操作)下可绕轴线I枢转且以不可扭转的方式与齿型构件3连接。在这个和所有其它齿轮中,为了简单起见分别只示出一些齿,其中所述齿轮的其余圆弧部分当然同样至少部分地设有齿。在这一点上,(再次)指出齿型构件3可选地构造为圆形齿轮(如所例示的)或者齿设置在其圆弧部分上的扇形形式的齿型元件(未例示)。而且优选地(同样未明确例示),轴线I构造为一主轴(用于传递扭矩),其中致动构件2和齿型构件3以不可扭转的方式与这个主轴相连接。
[0017]此外,如同随后公开的DE102010046188A1的实施例一样,致动构件2以不可扭转的方式与驱动齿轮13连接,驱动齿轮13在第一操作状态下可绕轴线I旋转,驱动齿轮又构造为可操作地连接着驱动活塞15,驱动活塞15设有齿条14。传动齿轮16在这里布置在驱动齿轮13和齿条14之间,以影响或改变传动比。优选地,齿型构件3在这里比驱动齿轮13具有更精细的齿和更小的直径。驱动活塞15以已知的方式气动地或液压地致动。
[0018]现在对于根据本发明的致动装置至关重要的是,齿型构件3构造为在用于阻止致动构件2进行枢转运动的第二操作状态(紧急停止或止动操作)时可与掣子构件4锁定,所述掣子构件4被安装成可相对于轴线I移动。为此,掣子构件4被构造成可调整它相对于齿型构件3的位置以设定第一或第二操作状态,其中掣子构件4原则上可选地以气动、液压或电动方式进行致动。图中所示的掣子构件4构造为可气动地致动,下面将更精确地对其进行说明。
[0019]如从附图进一步可知,掣子构件4具有齿5,齿5以形状配合的方式配合于齿型构件3,并且掣子构件4被构造为螺栓,其可移位地安装在致动装置的壳体6中。齿5布置在这个螺栓的一端,并且在第二操作状态下与齿型构件3协同作用。螺栓的另一端被构造为活塞杆7,活塞杆7延伸到在壳体6的缸体中被引导的活塞9。活塞9被构造为可从两侧施加力。特别优选地,活塞9如图所示地被构造为能够从一侧利用流体(典型地空气或油)加载,从另一侧利用弹簧10、尤其是螺旋压缩弹簧加载。此外,导管12布置在缸体8上,导管12打开以供给和排出流体。另外,为了能够容易地安装止动螺栓或者掣子构件4,缸体8被构造为能够利用布置在壳体6上的盖11进行封闭(典型地是能够拧入)。
[0020]根据本发明的致动装置的操作或功能如下所述:在图1中,所述致动装置显示处于第一操作状态,即螺栓的齿5或者掣子构件4的齿5不啮合到齿型构件3的齿中。因此,经由驱动活塞15,当驱动活塞15通过相应地施加压力而在视图中向上移动时,首先传动齿轮16和因而还有驱动齿轮13开始旋转。此外,因为致动构件2以不可扭转的方式连接驱动齿轮13,因此驱动活塞15的致动引起致动构件2进行枢转运动。依据所选择的齿条14的相应调整行程的大小,会导致致动构件2的相应调整角度。
[0021]不言而喻地,对于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言,如何最终启动所述致动构件的枢转运动是无关紧要的,即完全可以考虑使用所谓曲杆机构(如在开头部分所已经提及的)代替驱动齿轮13、传动齿轮16和齿条14。
[0022]图1和2的比较说明了所述止动的操作或功能:
[0023]在图1中流体经由导管12引入到缸体8中。如果在视图右侧示出的阀被关闭,则所述流体不再能够离开所述缸体。此外,活塞9的位置和进而具有齿5的螺栓的位置由此得到限定。导管12在这里连接到缸体8,从而施加的压力会导致活塞9推压着弹簧11,弹簧11又抵靠在盖11上。如果缸体8因此被填充流体,根据本发明的致动装置因此处于第一操作状态(正常操作)中。
[0024]图2示出第二操作状态(止动状态),其中(实际上)没有流体处于缸体8中。由于弹簧11的原因,活塞9在这里移位到缸体8中(在视图中向下);也就是说,掣子构件4的齿和齿型构件3的齿相互啮合并且消除了致动构件2的任何进一步枢转运动。不依赖于由驱动活塞15施加的压力,所述致动装置的止动由此能够得到可靠的保证。
[0025]如图所示,掣子构件4的活塞9和驱动活塞15都能够经由相应的阀或阀控制装置利用流体加载。本发明在这里还包括这样的选项:相应的控制装置与所述致动装置相配合,其中利用所述相应的控制装置,活塞9、15的流体施加能够依据相应的移动计划按照要求进行控制。
[0026]附图标记列表
[0027]I 轴线
[0028]2 致动构件
[0029]3 齿型构件
[0030]4 掣子构件
[0031]5 齿
[0032]6 壳体
[0033]7 活塞杆
[0034]8 缸体
[0035]9 活塞
[0036]10 弹簧
[0037]11 盖
[0038]12 导管
[0039]13 驱动齿轮
[0040]14 齿条
[0041]15 驱动活塞
[0042]16 传动齿轮
【权利要求】
1.一种致动装置,包括在第一操作状态下可绕一轴线(I)枢转的致动构件(2),所述致动构件(2)以不可扭转的方式与一齿型构件(3)相连接,其特征在于, 所述齿型构件(3)被构造成在用于防止所述致动构件(2)进行枢转运动的第二操作状态下与一掣子构件(4)进行锁定,所述掣子构件(4)被安装成可相对于所述轴线(I)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掣子构件(4)被构造成其相对于所述齿型构件(3)的位置可调整,以便设定第一或第二操作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掣子构件(4 )具有齿(5 ),其以形状配合的方式配合于所述齿型构件(3 )。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掣子构件(4)被构造为一螺栓,其可移位地安装在所述致动装置的壳体(6)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螺栓的一端布置有齿(5),其用于在第二操作状态下与所述齿型构件(3)协同作用。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螺栓的另一端被构造为延伸至活塞(9)的一活塞杆(7),所述活塞(9)在所述壳体(6)的缸体(8)中被引导。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塞(9)被构造成能够从两侧被施加以力。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塞(9)被构造成能够从所述两侧中的第一侧由流体进行加载。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塞(9)被构造成能够从所述两侧中的另一侧由弹簧(10)、尤其由螺旋压缩弹簧进行加载。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致动构件(2)和齿型构件(3)以不可扭转的方式与被构造成一主轴的形式的所述轴线(I)连接。
【文档编号】B25B5/06GK103813885SQ201280033694
【公开日】2014年5月21日 申请日期:2012年7月2日 优先权日:2011年7月7日
【发明者】B·舒, D·乌列 申请人:De-Sta-Co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