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尤其为一种炊事辅助器具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马铃薯、地瓜、萝卜等块茎、块根类食材常常需要先切成片然后再切成丝。目前虽然有一种切片的擦子,但这种擦子切成的片较薄,而且用这种方法切成的片由于食材在被挤压擦成片的过程中会弯曲产生很多细小的裂缝,在烹制过程中调味料进入太多,很多人不喜欢这种片,还是喜欢刀切的片。
但普通人尤其是不常做家务的青少年对于这些形状浑圆的食材拿不下,切片非常不熟练,不仅切成的片薄厚不一,而且在开头和最后阶段菜刀最容易打滑,可能割破手。
另外在烧烤中切片的马铃薯、地瓜也很受欢迎,但在切成片的马铃薯、地瓜片中穿烧烤钎非常不容易,还很容易将马铃薯、地瓜片穿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炊事辅助器具及其使用方法,解决刀切马铃薯、地瓜、萝卜等块茎、块根类食材时切片薄厚不一的难题,同时解决马铃薯、地瓜片中穿烧烤钎易穿裂的问题。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炊事辅助器具,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包括10-20个钎体、一个箱体,一个盖体,所述的钎体的长度为20cm-25cm,钎体一端设置钎尖,钎体的另一端固设在竹质或木质的六面体手柄底面的中心,手柄的宽度为5mm-10mm;
所述的箱体一面开口可容手柄顺利穿入,一面开槽可容钎体顺利穿入;箱体内为六面体空腔,空腔的高和厚与手柄的高和厚间隙配合, 空腔宽等于手柄宽的10-20倍;
所述的盖体一面开口可容箱体穿入,一面开槽可容钎体顺利穿入;盖体内为六面体空腔,空腔的高和厚与箱体的高和厚过渡或过盈配合。
这种炊事辅助器具的使用方法,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
①将10-20个钎体从箱体的开口逐个穿入,然后盖上盖体;
②把住箱体将钎尖朝下对准放置在案板上的马铃薯、地瓜、萝卜等块茎、块根类食材,用力向下插,插透或未插透均可;
③一手把着箱体,另一只手拿着小号尖头菜刀从食材上方、食材一头的相邻两个钎体之间插入,然后顺着钎体的方向向下切割食材,切透后将菜刀插入另一个相邻两个钎体之间继续切割,依次类推,切割到另一头;
④若食材较大一次未切完,可重复上述②和③步骤;
⑤最后将切成片的食材从钎体上撸下即可。
这种炊事辅助器具的另一种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③之后无需将切成片的食材从钎体上撸下,而是将盖体卸下,将切成片的食材连同钎体一起从箱体内拿下,放置到烧烤炉上直接烧烤、关东煮或麻辣烫的锅内即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将钎体插在马铃薯、地瓜、萝卜等块茎、块根类食材上之后会将该食材固定,使其不能翻滚,钎体的导向作用切成非常均匀的切片,绝不会伤手,适合任何没有刀工基础的人群。另外可一次性完成烧烤或煮涮原料的切片和穿串,且不会将食材穿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钎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盖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结合具体实施例,详细描述本发明。
实施例1:一种炊事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10个钎体1、一个箱体2,一个盖体3,所述的钎体1的长度为20cm,钎体一端设置钎尖11,钎体的另一端固设在竹质或木质的六面体手柄12底面的中心,手柄的宽度L1为5mm;
所述的箱体2一面开口21可容手柄顺利穿入,一面开槽22可容钎体顺利穿入;箱体2内为六面体空腔,空腔的高H2和厚K2与手柄的高H1和厚K1间隙配合, 空腔宽L2等于手柄宽L1的10倍;
所述的盖体3一面开口31可容箱体穿入,一面开槽32可容钎体顺利穿入;盖体3内为六面体空腔,空腔的高和厚与箱体的高和厚过渡或过盈配合。
实施例2:使用实施例1的一种炊事辅助器具进行切土豆片的方法,
①将10个钎体1从箱体2的开口21逐个穿入,然后盖上盖体3;
②把住箱体2将钎尖11朝下对准放置在案板上的土豆4,用力向下插,插透后再向上拔使得土豆4在案板上不会乱滚;
③一手把着箱体2,另一只手拿着小号尖头菜刀从食材4上方、食材一头的相邻两个钎体1之间插入,然后顺着钎体的方向向下切割食材4,切透后将菜刀插入另一个相邻两个钎体1之间继续切割,依次类推,切割到另一头;
④由于这个土豆4较大一次未切完,将切成片的土豆片从钎体1上撸下后再把住箱体2将钎尖11朝下对准放置在案板上的剩余的一小半土豆,用力向下插,注意切面尽量与箱体2的长向垂直,这样切下的剩余部分的第一片土豆片不会一边薄一边厚。
⑤最后可将两次切成的土豆片直接油炸或者再次切成土豆丝均可。
实施例3:使用实施例1的一种炊事辅助器具进行烧烤土豆片、关东煮土豆片、或者麻辣烫土豆片的方法,在实施例2的步骤③之后无需将切成片的食材从钎体1上撸下,而是将盖体3卸下,将切成片的食材连同钎体1一起从箱体2内拿下,放置到烧烤炉上直接烧烤、或放置到关东煮、麻辣烫的锅内即可;若食材较大一次未切完,可在吃完熟的食材后重复实施例2的①、②和③步骤。
以上所述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及所运用的技术原理,任何基于本发明技术方案基础上的等效变换,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