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橡胶制品的快速切割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3949阅读:8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橡胶制品制备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橡胶制品的快速切割工具。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在橡胶制造领域中,有一种橡胶成型方式为注入式硫化成型。这种成型方式,需要预先将经过炼化的胶料切割成长条形,再将长条形胶料通过加热、挤压的方式注入到成型模具中,实施硫化成型。这种注入式的硫化成型方式,能够减少橡胶产品上的缺损和气泡,提高良品率。

目前,在橡胶生产线上,对胶料实施切割作业都是采用手动方式完成,其切割过程需要借助一些特定的刀具,这些刀具可以是一般的剪刀或铡刀等,也可以是针对特定的产品专门设计的刀具。但是,这些刀具都需要借助人力去操控,因此,切割出来的长条形胶料的宽度往往是大小不一,这样会对后续注入硫化成型中的注入环节造成影响,而且这种切割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劳动力,不仅增加了制造成本,而且还会影响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提供一种用于橡胶制品的快速切割工具,结构简单、操作简单、保证产品切割一致性,提高切割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橡胶制品的快速切割工具,包括底座,在所述底座上设有滑轨,在滑轨上滑动连接有切割台,在所述切割台内放置有切割板,在所述切割板上间隔设置有多个切刀,在所述底座上方通过支架连接有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下端的输出轴上连接有固定板,在所述固定板底面间隔设置有多个连接轴,在所述连接轴下端滑动连接有固定座,在所述固定座顶面与固定板底面之间连接有弹簧,在所述固定座底面连接有长条形凹槽,所述长条形凹槽对应设置在切刀正上方。

进一步,还包括切割垫板,所述切割垫板设置于切割板上方,所述切刀穿入切割垫板内。

进一步,所述弹簧套装在连接轴外。

进一步,在所述支架的两侧设有滑动套,所述滑动套中分别滑动连接有导向杆,所述导向杆的底部分别与固定板连接。

进一步,所述动力装置为气缸或者液压油缸。

进一步,在所述切割台侧面设置有推拉旋钮。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固定板下面设置长条形凹槽,在所述切割板间隔设置有多个切刀,所述长条形凹槽对应设置在切刀正上方,长条形凹槽与切刀卡合后,将橡胶制品切割成多块橡胶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而且还能够保证产品一致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底座 2、滑轨 3、切割台

4、切割板 5、切刀 6、支架

7、动力装置 8、固定板 9、连接轴

10、固定座 11、弹簧 12、长条形凹槽

13、切割垫板 14、滑动套 15、导向杆

16、推拉旋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橡胶制品的快速切割工具,包括底座1,在所述底座1上设有滑轨2,在滑轨2上滑动连接有切割台3,在所述切割台3内放置有切割板4,在所述切割板4上间隔设置有多个切刀5,在所述底座1上方通过支架6连接有动力装置7,所述动力装置7下端的输出轴上连接有固定板8,在所述固定板8底面间隔设置有多个连接轴9,在所述连接轴9下端滑动连接有固定座10,在所述固定座10顶面与固定板8底面之间连接有弹簧11,在所述固定座10底面连接有长条形凹槽12,所述长条形凹槽12对应设置在切刀5正上方。

还包括切割垫板13,所述切割垫板13设置于切割板4上方,所述切刀5穿入切割垫板13内。所述弹簧11套装在连接轴9外。

在所述支架6的两侧设有滑动套14,所述滑动套14中分别滑动连接有导向杆15,所述导向杆15的底部分别与固定板8连接。

所述动力装置7为气缸或者液压油缸。在所述切割台3侧面设置有推拉旋钮16。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橡胶制品的快速切割工具在使用时,将待切割的橡胶制品放置在切刀5上,当切割垫板13放置在切割板4上时,切刀穿过切割垫板13,能够保证橡胶制品放置更加稳定;启动动力装置7,动力装置7为气缸或者液压油缸,动力装置7的输出端带动固定板8上下运动,固定板8底面间隔设置有多个连接轴9,在所述连接轴9下端滑动连接有固定座10,在所述固定座10顶面与固定板8底面之间连接有弹簧11,在所述固定座10底面连接有长条形凹槽12,由于固定板8上下运动带动长条形凹槽12上下运动,所述长条形凹槽12对应设置在切刀5正上方,长条形凹槽12与切刀5卡合,将橡胶制品切割成多块橡胶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在所述支架6的两侧设有滑动套14,所述滑动套14中分别滑动连接有导向杆15,所述导向杆15的底部分别与固定板8连接,滑动套14和导向杆15的设置能够保证固定板8上下稳定运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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