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尾门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51108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汽车尾门把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尾门把手。
【背景技术】
[0002]传统汽车尾门把手除了具备拉手的功能,同时还能控制汽车尾门的开启与关闭,如中国专利ZL201420423796.7。这些尾门把手结构复杂,内设有众多金属部件,如转轴、弹簧等,在使用过程中风吹日晒容易生锈,造成开启手柄回位不及时或无法回位等现象,且更换不变,成本昂贵。
[0003]随着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汽车尾门已经可以实现自动开启,因此有些车型已经取消尾门把手的设置。但是,即使汽车尾门能够自动开启,有时也需要通过尾门把手来将尾门向上掀起,这些尾门把手一般通过螺钉固定于尾门上,容易生锈且更换不变;另外,这些尾门把手有些设置的位置较高,操作费力。
[0004]因此,现有技术有待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汽车尾门把手。
[0006]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0007]—种汽车尾门把手,包括把手本体,所述把手本体包括底面与尾门外轮廓相匹配的的底座和与底座连接形成扣手位的扣手部,所述扣手部自由端设有内凹的弧形开口 ;所述底面上设有胶黏层,所述胶黏层上设有保护膜。
[0008]优选地,所述底座与扣手部一体成型。
[0009]优选地,所述底座与扣手部由塑料注塑一体成型。
[0010]优选地,所述胶黏层为泡沫胶。
[0011]优选地,所述底座底面为平面。
[0012]使用时,撕下保护膜,将汽车尾门把手的胶黏层对准汽车尾门欲黏贴部位,稍微用力按压,即可完成安装。优选地,可以将本实用新型黏贴于汽车尾门下部边缘,掀起尾门的操作更加方便、省力。
[0013]扣手部自由端设的内凹的弧形开口,当本实用新型黏贴于汽车尾门下边缘时,方便使用者把手伸入扣手位进行操作。
[00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方便、安装与拆卸容易、成本低廉,可以作为汽车尾门辅助配件。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尾门把手的结构示意图;
[0016]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尾门把手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7]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详细描述。
[0018]参见图1?2:—种汽车尾门把手,包括把手本体1,把手本体1包括底座2和与底座2连接形成扣手位3的扣手部4,底座2的底面5与尾门外轮廓相匹配。底面5上设有胶黏层6,胶黏层6上设有保护膜7。扣手部4的自由端设有内凹的弧形开口 8,当本实施例的汽车尾门把手黏贴于汽车尾门下边缘时,方便使用者把手伸入扣手位3进行操作。
[0019]底座2与扣手部4优选为一体成型。更优选地,底座2与扣手部4由塑料注塑一体成型。
[0020]胶黏层6为泡沫胶。
[0021]底座2底面5为平面。
[0022]使用时,撕下保护膜7,将汽车尾门把手的胶黏层6对准汽车尾门欲黏贴部位,稍微用力按压,即可完成安装。优选地,可以将本实用新型黏贴于汽车尾门下部边缘,掀起尾门的操作更加方便、省力。
[002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方便、安装与拆卸容易、成本低廉,可以作为汽车尾门辅助配件。
[0024]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之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实用新型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所作出简单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仍属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涵盖范围之内。此外,摘要部分和标题仅是用来辅助专利文件搜寻之用,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汽车尾门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本体,所述把手本体包括底面与尾门外轮廓相匹配的的底座和与底座连接形成扣手位的扣手部,所述扣手部自由端设有内凹的弧形开口 ;所述底面上设有胶黏层,所述胶黏层上设有保护膜。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汽车尾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与扣手部一体成型。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汽车尾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与扣手部由塑料注塑一体成型。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汽车尾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胶黏层为泡沫胶。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汽车尾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底面为平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汽车尾门把手,包括把手本体,所述把手本体包括底面与尾门外轮廓相匹配的底座和与底座连接形成扣手位的扣手部,所述扣手部自由端设有内凹的弧形开口;所述底面上设有胶黏层,所述胶黏层上设有保护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方便、安装与拆卸容易、成本低廉,可以作为汽车尾门辅助配件。
【IPC分类】E05B85/10
【公开号】CN204960585
【申请号】CN201520544414
【发明人】陈卫学
【申请人】陈卫学
【公开日】2016年1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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