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5561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装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



背景技术:

泄压装置是安装在气体保护区内,用于防止气体灭火系统喷放时防止保护区内的压力过高而设计的泄放压力的装置。当发生火灾时,随着气体药剂喷放,房间内的气体越来越多,压力也会随着升高,为避免墙体和玻璃因承压受损,必须将保护区内的压力降至设定水平。

目前常用的泄压装置分为机械型泄压装置和电动型泄压装置。机械泄压装置又分磁吸式和配重式。磁吸式的泄压装置通过磁铁的吸力使泄压装置处于闭合状态。磁吸式泄压装置的吸力是通过装置内的强力磁铁控制的,装置配好后无法在对其开启力进行调整。而实际使用中,泄压装置的开启力度要根据保护区墙体及门窗的耐压性进行确定,如果开启力道太小,则会导致过早的打开,会致使灭火剂的流失,从而影响灭火效果;开启迟了则有可能对墙体或门窗造成损失。配重式的泄压装置是通过在开启口上增加配重来控制其开启力度,配重安装在一个长槽内,向上移动,安装在最顶部时开启力度最小,向下移动,安装在底部时开启所需力度最大。磁吸式和配重式的都无法直观的查看到其开启力度,磁吸式的是出厂后就无法改变其开启力度,配重式则全靠个人经验去进行调整。

现有的电动型泄压装置,其原理是通过报警主机联动,在火灾报警主机接收到火警信号时,输出一个联动信号,打开电动泄压装置。这就导致了泄压装置和气体灭火系统会同时动作,会导致灭火剂流失,影响系统的灭火效果。而通常为保证灭火效果设计时会增加灭火药剂的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通过压力传感器及智能控制仪能够精准的控制其开启压力,保证其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可适应于各种工作环境;设计时不再需要计算药剂的损失量,简化了计算步骤,减少了灭火药剂的使用量,降低了气体灭火系统的成本。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用于防止保护区内因压力过高造成非必要损害,包括智能控制组件、压力探测组件、密闭组件和不间断电源组件;所述不间断电源组件同时为智能控制组件和压力探测组件供电,所述智能控制组件用于控制密闭组件的开启或关闭,所述压力探测组件采集压力信号并传送给智能控制组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智能控制组件包括信号接收电路、运算电路和信号输出电路;所述运算电路分别与信号接收电路和信号输出电路连接;所述信号接收电路和信号输出电路之间设有光电隔离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压力探测组件包括空气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变送器;所述空气压力传感器一端裸露在保护区内,所述压力变送器可以将压力信号转换成电信号。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密闭组件包括百叶窗和安装在百叶窗一端的驱动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不间断电源为铅酸蓄电池组或锂电池组。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方案的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通过压力传感器及智能控制仪能够精准的控制其开启压力,保证其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可适应于各种工作环境;设计时不再需要计算药剂的损失量,简化了计算步骤,减少了灭火药剂的使用量,降低了气体灭火系统的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的智能控制组件示意图。

图中:1、压力变送器;2、报警主机;3、智能控制组件;4、空气压力传感器;5、不间断电源组件;6、驱动器;7、百叶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2所示的智能型电动泄压装置,包括智能控制组件3、压力探测组件、密闭组件和不间断电源组件5。

百叶窗7平时处于关闭状态下,在火灾发生时,气体灭火系统启动释放大量惰性气体,火场内的大气压力会迅速升高至一定范围。此时空气压力传感器4将压力信号传输给智能控制组件3,智能控制组件3的运算电路对压力信息进行处理后向驱动器6发出启动信号,驱动器6带动百叶窗7开启,使火场内的大气与外界连通,降低火场内的大气压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当百叶窗7开启的同时,压力变送器1会将压力信号转变成电信号传输给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主机2,报警主机2根据压力变送器1会减少气体灭火系统的喷气量,使火场内的大气压力迅速降至安全值以下;此时,空气压力传感器4会将火场内安全的大气压力值传输给智能控制组件3,并由智能控制组件3的运算电路处理后向驱动器6发出关闭信号,驱动器6带动百叶窗7关闭,防止惰性气体进一步溢出,节约灭火成本。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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