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压花保存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2129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压花保存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压花保存箱。



背景技术:

在花材压制中,目前都是采用多层干燥板来制作不同造型的干花。在每两层干燥板中间夹住花材,边压制边干燥,直至花材变成平面的干燥花。干燥花压制成型后一般夹在书本或是普通书夹中保存,或者直接暴漏在外部放置,这些保存方式都很容易造成干花折断、掉叶、掉瓣儿,甚至是腐烂发霉。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压花保存箱。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便携式压花保存箱,包括箱体和箱盖,所述箱体底部设有可拆卸的格网,所述格网下方铺设干燥剂;所述保存箱还包括数量相等的若干个平板式压花板和底足式压花板,所述平板式压花板和底足式压花板的长宽相同,所述底足式压花板一侧4个角上设有矩形底足,每个平板式压花板和每个底足式压花板按照上下顺序叠放于所述保存箱中组成一层压花器;所述平板式压花板和所述底足式压花板的4个角上设有孔槽,所述孔槽内设有提拉环;所述保存箱还设有按压件,用于压紧多层压花器。

进一步地,所述平板式压花板和所述底足式压花板与花材接触的一面上铺设有吸水海绵。

进一步地,所述箱盖和所述箱体通过锁扣封闭。

进一步地,所述箱盖上还设有提手。

进一步地,所述按压件为金属压条,所述金属压条通过转轴固定在所述箱体的端口处,所述金属压条通过所述转轴可实现0~180°纵向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按压件为弹簧体,所述弹簧体设置在所述箱盖底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集压花、定型、保存功能于一体,可长时间存放压制完成的干花,有效避免干花折断、掉叶、掉瓣儿、腐烂发霉等情况的发生,并且携带方便,轻便可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压花保存箱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压花保存箱未放置压花器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压花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压花板孔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压花保存箱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其中1、箱体,2、箱盖,3、格网,4、干燥剂,5、平板式压花板,6、底足式压花板,7、底足式压花板的矩形底足,8、压花器,9、孔槽,10、提拉环,11、金属压条,12、转轴,13、弹簧体,14、锁扣,15、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所述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不是限定。

图1和图2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压花保存箱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包括箱体1和箱盖2,箱盖2和箱体1之间通过锁扣14封闭,锁扣数量为2个,箱盖2上还设有提手15。箱体1底部设有可拆卸的格网3,所述格网3下方铺设硅胶干燥剂4;保存箱还包括3个平板式压花板5和3个底足式压花板6,并且每个平板式压花板5和每个底足式压花板6的长宽都相同,每个底足式压花板6的一侧4个角上还设有矩形底足7,每个平板式压花板和每个底足式压花板按照上下顺序叠放于保存箱中组成一层压花器8,该保存箱一共具有3层压花器(如图3所示),最底层压花器置于格网3上方。平板式压花板和底足式压花板与花材接触的一面还可预先铺设一层吸水海绵,花材摆放于底足式压花板上,然后花材上压上平板式压花板,由于底足式压花板底足的存在,使得每层压花器之间都留有空隙,使水分容易散发,并且在保存过程中由于空气流通而使得干花不易发生霉变。

平板式压花板5和底足式压花板6的4个角上还设有孔槽9,孔槽9内设有提拉环10,提拉环10和孔槽9的尺寸相匹配,在压花过程中,提拉环可以水平置于孔槽中,当需要取出两种压花板时,只需要将提拉环从孔槽中提起即可,孔槽和提拉环的连接方式如图4所示。

保存箱还设有按压件,用于压紧多层压花器,图1显示的按压件为金属压条11,数量为2,对称分布于箱体端口两侧,并且金属压条11通过转轴12固定在箱体的端口处,金属压条11通过转轴12可实现0~180°纵向旋转。

图5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压花保存箱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与图1的区别在于按压件为弹簧体13,弹簧体13设置在箱盖2底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先在箱体底部铺好干燥剂,然后放入格网,将3层压花器按照顺序放入,如果按压件是金属压条就直接扣好后盖紧箱盖;如果按压件是弹簧体直接盖紧箱盖即可,多层压花器在按压件的作用下收紧并开始压制花材,在压制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更换干燥剂或是在压花板上铺设及更换吸水材料。本实用新型集压花、定型、保存功能于一体,可长时间存放压制完成的干花,有效避免干花折断、掉叶、掉瓣儿、腐烂发霉等情况的发生,并且携带方便,轻便可靠。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