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源模组和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808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固态光发生器,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在被点亮时,将会发射出峰值波长在445~455nm范围内的光线;

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所述第二固态光发生器在被点亮时,将会发射出峰值波长在455~465nm范围内的光线;

荧光组件,包括:

第一荧光器件,可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而发射出峰值波长在480~515nm范围内、半波宽大于30nm的光线;

第二荧光器件,可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而发射出峰值波长在580~610nm范围内、半波宽大于80nm的光线;

第三荧光器件,可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而发射出峰值波长在635~670nm范围内、半波宽大于80nm的光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在被点亮时,将会发射出主波长在450nm的光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态光发生器在被点亮时,将会发射出主波长在464nm的光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和所述第二固态光发生器发出的光线的光谱能量在光源模组所发出光线中占比均在2~9%。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荧光器件可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而发射出主波长在490nm的光线。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荧光器件可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而发射出主波长在600nm的光线。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荧光器件可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而发射出主波长在660nm的光线。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荧光器件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发出的光线的光谱能量在光源模组所发出光线中占比在2~10%。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荧光器件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发出的光线的光谱能量在光源模组所发出光线中占比在8~22%。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荧光器件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发出的光线的光谱能量在光源模组所发出光线中占比在30~65%。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第一固态光发生器和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所发出光线的光谱能量相同。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光组件还包括:

第四荧光器件,可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而发射出峰值波长在530~545nm范围内、半波宽大于90nm的光线。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荧光器件可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而发射出主波长在535nm的光线。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荧光器件被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与第二固态光发生器激发发出的光线的光谱能量在光源模组所发出光线中占比在12~28%。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荧光器件为绿色荧光器件。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荧光器件为浅 蓝色荧光器件,所述第二荧光器件为黄色荧光器件,所述第三荧光器件为红色荧光器件。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态光发生器和第二固态光发生器均为蓝光发生器或紫光发生器。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组所发出的光线为白光。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组所发出的光线的一般显色指数至少为96和/或显色指数至少为95。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组所发出光线的色温在1500~2500K范围内。

2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权利要求1至2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光源模组;

电源模组,电性连接所述光源模组,为所述光源模组提供工作所需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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