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前灯固定的精密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8510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汽车前灯固定的精密灯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灯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汽车前灯固定的精密灯座。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汽车的逐渐普及,现在,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代步工具,它既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又大大的扩展了人们的活动范围,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灯座是固定灯位置和使灯触点与电源相连接的器件。车灯的灯泡插入车灯的灯座,即,将灯泡的灯脚卡口旋入或插入灯座中,使主、次灯脚分别与灯座中的主、次光丝端子相接触,主、次光丝端子又由导线与电源输送来的电源线、开关相接,构成车灯连接结构。现有汽车车灯灯座的安装方式不够牢固,当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或颠簸时,就会很容易使车灯灯座脱离灯座安装槽,进而导致损坏灯泡和灯座,缩短了灯泡和灯座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汽车前灯固定的精密灯座,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将传统汽车前灯座运用螺纹槽安装的方式改为用固定连杆和限位孔来固定,通过螺栓等紧固件来将固定连杆与汽车上的组件固定,再用螺栓将灯座安装底座也与汽车组件固定,通过多次固定保证了汽车灯座的牢固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汽车前灯固定的精密灯座,包括灯座安装底座和灯座外壳体,所述灯座外壳体的内部设置有灯泡安装座,且灯座外壳体的顶部固定有灯座支撑立柱,所述灯座安装底座安装在灯座支撑立柱的顶部,且灯座安装底座的顶部连接有灯座固定连杆,所述灯座固定连杆上设置有连杆第一限位孔和连杆第二限位孔,且连杆第二限位孔位于连杆第一限位孔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灯座安装底座上设置有两个直径相等的通孔,且设置的两个通孔的位置相对称。

优选的,所述灯泡安装座的内壁上设置有内螺纹。

优选的,所述连杆第一限位孔和连杆第二限位孔为相同结构。

优选的,所述灯泡安装座与灯泡通过螺纹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灯泡安装座的内部设置有凹槽,用于安装灯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将传统汽车前灯座运用螺纹槽安装的方式改为用固定连杆和限位孔来固定,通过螺栓等紧固件来将固定连杆与汽车上的组件固定,再用螺栓将灯座安装底座也与汽车组件固定,通过多次固定保证了汽车灯座的牢固性,避免了传统的汽车灯座采用螺旋槽的方式安装容易导致灯座脱落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灯座安装底座;2-灯座固定连杆;3-连杆第一限位孔;4-连杆第二限位孔;5-灯座支撑立柱;6-灯座外壳体;7-灯泡安装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用于汽车前灯固定的精密灯座,包括灯座安装底座1和灯座外壳体6,灯座外壳体6的内部设置有灯泡安装座7,且灯座外壳体6的顶部固定有灯座支撑立柱5,灯座安装底座1安装在灯座支撑立柱5的顶部,且灯座安装底座1的顶部连接有灯座固定连杆2,灯座固定连杆2上设置有连杆第一限位孔3和连杆第二限位孔4,且连杆第二限位孔4位于连杆第一限位孔3的下方。

灯座安装底座1上设置有两个直径相等的通孔,且设置的两个通孔的位置相对称;灯泡安装座7的内壁上设置有内螺纹;连杆第一限位孔3和连杆第二限位孔4为相同结构;灯泡安装座7与灯泡通过螺纹固定连接;灯泡安装座7的内部设置有凹槽,用于安装灯泡。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螺栓分别穿过连杆第一限位孔3和连杆第二限位孔4,并与汽车上组件的通孔重合,通过将螺帽拧在螺栓上使灯座固定连杆7固定在汽车上,再通过紧固件将灯座安装底座1固定在汽车前灯上的安装槽中,然后工作人员手持灯泡,将灯泡与灯泡安装座7内部的凹槽位置对准,将灯泡与凹槽接触,并沿灯泡安装座7上内螺纹的螺旋方向旋转灯泡,直到灯泡底端的螺纹槽与灯泡安装座7上的内螺纹槽完全啮合时停止旋转灯泡,从而将灯泡固定在灯泡安装座7中,再将灯座与汽车上的电源接通,从而提供照明。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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