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定位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55390阅读:364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定位模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圆柱杆状工件切制的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自动定位模具。



背景技术:

市场上普通的螺塞通常由螺塞本体和设于螺塞本体外表面的外螺纹组成,所述螺塞利用螺纹连接的密封性来阻止液体的渗漏,螺塞本体的一端倒角设有锥面用于与物体孔洞内的倒角面契合,螺塞本体的头部还设置有内六角,通过拧动内六角能够实现螺塞的旋进或旋出机座。目前,螺塞的加工工艺为:先利用锯床将圆柱杆状工件等分为数个坯件,然后利用截面为六棱柱的冲头在坯件的头部冲制内六角,最后利用车床在坯件的柱面上车削外螺纹,从而实现了螺塞的加工。 其中在制取坯件时,工人先在圆柱杆状工件的表面上等间距的画线,再利用锯床的锯片沿着画线处进行切割,然而画线时精度并不能保证,导致加工出的坯件长度并不相同,精度非常差,同时增加了画线工序,极大增大了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效率。此外,加工出的坯件散落一地,使整个加工现场非常不整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坯件加工精度高、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自动定位模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自动定位模具,它包括工作台以及设置于工作台顶部的限位板、冲床和定位座,所述的冲床设置于限位板和定位座之间,冲床由机座、液压缸和冲头组成,机座固定安装于工作台上,液压缸垂直于工作台设置且固定安装于机座上,液压缸的活塞杆上设置有冲头,冲头的底部设置有斜面,斜面与冲头之间形成刀尖,所述的定位座的顶部设置有圆弧形凹槽,定位座的端面上固定安装有气缸,气缸垂直于定位座的端面设置,所述的限位板的下端部设置有通槽,该定位模具还包括控制器,所述的控制器与液压缸和气缸连接,所述的冲头设置于通槽和气缸之间且位于气缸的上方。

所述的限位板设置于工作台的左侧,所述的定位座设置于工作台的右侧。

所述的工作台的下方设置有收集盒。

所述的控制器设置于机座上。

所述的控制器为PLC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坯件加工精度高、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的定位座的左视图;

图3 为本实用新型的限位板的左视图;

图4 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2-限位板,3-定位座,4-机座,5-液压缸,6-冲头,7-斜面,8-圆弧形凹槽,9-气缸,10-通槽,11-控制器,12-收集盒,13-圆柱杆状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3所示,一种自动定位模具,它包括工作台1以及设置于工作台1顶部的限位板2、冲床和定位座3,所述的冲床设置于限位板2和定位座3之间,冲床由机座4、液压缸5和冲头6组成,机座4固定安装于工作台1上,液压缸5垂直于工作台1设置且固定安装于机座4上,液压缸5的活塞杆上设置有冲头6,冲头6的底部设置有斜面7,斜面7与冲头6之间形成刀尖,所述的定位座3的顶部设置有圆弧形凹槽8,定位座3的端面上固定安装有气缸9,气缸9垂直于定位座3的端面设置,所述的限位板2的下端部设置有通槽10。如图1所示,该定位模具还包括控制器11,控制器11设置于机座4上,控制器11为PLC控制器,所述的控制器11与液压缸5和气缸9连接,通过控制器11能够控制气缸和液压缸活塞杆的伸出或缩回,具有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所述的冲头6设置于通槽10和气缸9之间且位于气缸9的上方。

所述的限位板2设置于工作台1的左侧,所述的定位座3设置于工作台1的右侧。所述的工作台1的下方设置有收集盒12,加工出的坯件被气缸9的活塞杆直接推入收集盒12内收集,避免了坯件四处散落,方便了工人操作,此外使加工现象整洁。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步骤为:

S1、上料工序,将圆柱杆状工件13放入圆弧形凹槽8内,并将圆柱杆状工件13的左端面靠在限位板2上,从而实现了工件的定位;

S2、坯件的加工,经控制器11控制液压缸5活塞杆的伸出,冲头向下运动,刀尖将圆柱杆状工件13切断,切断后的坯件掉落在工作台1上,此时控制气缸9的活塞杆伸出,气缸9将坯件推入收集盒12内,从而实现了第一个坯件的加工;

S3、步骤S2结束后,控制气缸9和液压缸5活塞杆缩回,并向左继续移动圆柱杆状工件13使其左端面靠在限位板2上,重复步骤S2即可连续生产数个坯件,加工出的坯件长度一致,具有加工精度高的特点,此外无需在圆柱杆状工件13上画线,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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