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8940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双工位焊线脚结构。



背景技术:

焊线脚机构是电机转子焊接设备上必不可少的工位之一,其主要用于将电机转子的换向器引脚与漆包线焊接,目前国产小型直流有刷马达大部分都是采用半自动转子焊线脚机或者人工手工焊锡,对于半自动和人工手工焊锡,加工效率非常低,不利于大批量生产作业,故急需一种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且工作效率高的双工位焊线脚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双工位焊线脚结构,安装在电机转子输送导轨的一侧用于将电机转子的换向器引脚与漆包线焊接,包括预压机构、上顶机构、送锡机构以及双工位送烙铁机构,所述预压机构、上顶机构对应设置在电子转子输送导轨的上下两端并可沿竖直方向上下运动,所述预压机构下压、所述上顶机构上升将电机转子输送导轨上的待焊接电机转子固定,所述送锡机构送锡,所述双工位送烙铁机构动作将待焊接电机转子的换向器引脚与漆包线焊接。

进一步的,所述双工位送烙铁机构包括并排设置在电机转子输送导轨侧边上的第一烙铁手柄和第二烙铁手柄,所述第一烙铁手柄、第二烙铁手柄的后端设置有送烙铁气缸,所述第一烙铁手柄、第二烙铁手柄的下端设置有高度微调机构,所述送烙铁气缸、高度微调机构控制所述第一烙铁手柄和第二烙铁手柄的前后、上下运动,所述第一烙铁手柄、第二烙铁手柄进行双工位焊接。

进一步的,所述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的前端安装有电机转子传感器,所述电机转子传感器用于感应电机转子的到位。

进一步的,所述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的一侧设有人机界面,通过所述人机界面控制所述预压机构、上顶机构、双工位送烙铁机构工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双工位焊线脚结构是由预压机构、上顶机构、送锡机构以及双工位送烙铁机构组成,工作时,通过预压机构下压、上顶机构上升将电机转子输送导轨上的待焊接电机转子固定后,送锡机构送锡,双工位送烙铁机构再动作将待焊接电机转子的换向器引脚与漆包线焊接。本实用新型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可以多个电机一起焊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的立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双工位焊线脚结构,安装在电机转子输送导轨的一侧用于将电机转子的换向器引脚与漆包线焊接,适合多种小型直流有刷马达换向器线脚焊接,其包括预压机构1、上顶机构2送锡机构3以及双工位送烙铁机构4,所述预压机构1、上顶机构2对应设置在电子转子输送导轨的上下两端并可沿竖直方向上下运动,所述预压机构1下压、所述上顶机构2上升将电机转子输送导轨上的待焊接电机转子固定,所述送锡机构3送锡,所述双工位送烙铁机构4动作将待焊接电机转子的换向器引脚与漆包线焊接,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的一侧设有人机界面5,通过所述人机界面5控制所述预压机构1、上顶机构2、送锡机构3和双工位送烙铁机构4工作。

较佳的,在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的前端安装有电机转子传感器6,所述电机转子传感器6用于感应电机转子的到位。

其具体动作流程如下:电机转子通过电机转子输送导轨进行运输,通过人机界面5启动双工位焊线脚结构,电机转子传感器6感应到转子来料时,所述预压机构1下降,所述上顶机构2上升将电机转子输送导轨上的待焊接电机转子固定,可以同时对多个电机转子进行动作,电机转子稳定后,所述送锡机构3、双工位送烙铁机构4动作,双工位焊接,完成后所述双工位送烙铁机构4回位,上顶机构2回位,预压机构1回位。

其中,所述双工位送烙铁机构4包括并排设置在电机转子输送导轨侧边上的第一烙铁手柄41和第二烙铁手柄42,所述第一烙铁手柄41、第二烙铁手柄42的后端设置有送烙铁气缸43,所述第一烙铁手柄41、第二烙铁手柄42的下端设置有高度微调机构44,所述送烙铁气缸43、高度微调机构44控制所述第一烙铁手柄41和第二烙铁手柄42的前后、上下运动,所述第一烙铁手柄41、第二烙铁手柄42进行双工位焊接。在焊接时,所述送烙铁气缸43向前,高度微调机构44向下动作,待所述第一烙铁手柄41、第二烙铁手柄42到位后,烙铁焊接电机转子换向器引脚;焊接完成后,所述送烙铁气缸43后退,所述第一烙铁手柄41、第二烙铁手柄42向后并向上抬升。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可以多个电机一起焊接,使得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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