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硬度耐磨损镍铁焊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4539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金属焊接材料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硬度耐磨损镍铁焊条。



背景技术:

铸铁按生产方法和组织性能分为普通灰铸铁、球墨铸铁、特殊性能铸铁等。在相同基体组织情况下,其中以球墨铸铁的力学性能(强度、塑性、韧性)为最高,可锻铸铁次之,蠕墨铸铁又次之,灰铸铁最差。但由于灰铸铁成本低廉,并具有铸造性、可加工性、耐磨性及减震性均优良的特点,是工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铸铁。我国各种铸铁件的年产量现约为3000多万吨,有各种铸造缺陷的铸件约占铸铁年产量的10%~15%,即通常所说的废品率为10%~15%,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开裂情况,若这些铸件都报废,其损失巨大。采用焊接方法修复这些有缺陷的铸铁件,由于焊接成本低,不仅可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利于及时完成生产任务。

但用普通的镍铁焊条补焊后,其硬度值一般只有HB200,虽然这有利于加工,但在经常经受磨损的特殊工作状态下,很快就磨损了,需要重新修补,且不易修补,而且二次补焊后对铸件的组织有更大的影响,更易开裂,缩短使用寿命。因此开发高硬度的耐磨损镍铁焊条为市场需求的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为解决上述问题而开发一种高硬度耐磨损的镍铁芯焊条,本发明的能够实现焊件的高硬度耐磨特性,避免补焊后的二次焊接问题,同时通过焊接铸铁件可以极大的节约资源。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发明提供一种高硬度耐磨损镍铁焊条的内芯为镍铁,外层药皮包括以下组分和百分含量大理石15~25%、萤石7.2~7.5%、锰铁1.0~1.2%、碳酸钡12.8~13.0%、铝铁2.5~3.0%、钼铁45.0~55.0%、胶体石墨3.8~4.2%、磷片石墨1.3~1.7%、海藻酸钠0.25~0.35%。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高硬度耐磨损镍铁焊条的优选方案,外层药皮包括以下组分和百分含量大理石15%、萤石7.2%、锰铁1.2%、碳酸钡12.8%、铝铁3.0%、钼铁55.0%、胶体石墨4%、磷片石墨1.5%、海藻酸钠0.30%。

本发明提供的焊条其硬度保证值为HRc30(约HB300),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已有技术中的镍铁焊条而言,具硬度高、耐磨性好,焊点强度高等特点,适用于要求耐磨性要求高,且经常受磨损的工作状态下的铸铁件的补焊。使用直流正接或交流焊接方式,材料为球墨铸铁及灰口铸铁,补焊后接头力学性能均为:HRc=35~38,高值能达到HRc40,比常规镍铁焊条焊补后焊缝硬度高很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以下实施例采用常规的粉料大理石、萤石、锰铁、碳酸钡、铝铁、钼铁、石墨、海藻酸钠等,按配比进行混合均匀,加入粘结剂水玻璃搅拌均匀,在油压涂粉机上将粉料涂覆在镍铁芯线上,最后经过烘干即得到所需要的焊条。

实施例1:

焊条药皮按照所列配比和上述方式进行制作,外层药皮配比如下:

大理石15%、萤石7.2%、锰铁1.2%、碳酸钡12.8%、铝铁3.0%、钼铁55.0%、胶体石墨4.0%、磷片石墨1.5%、海藻酸钠0.30%。

按上述成分配比与制作方式得到的焊条,采用交直流电焊机焊接方式,母材为下列组合时的焊缝硬度见括号内数据:灰口铸铁(HRc40.8),球墨铸铁(HRc36),远高于原先HB200的数值。

实施例2:

药皮和焊条按照所列配比和上述方式进行制作,外层药皮配比如下:

大理石20%、萤石7.4%、锰铁1.0%、碳酸钡12.8%、铝铁3.0%、钼铁50%、4.0%、磷片石墨1.5%、海藻酸钠0.3%。

按上述成分配比与制作方式得到的焊条,采用交直流电焊机焊接方式,母材为下列组合时的焊缝硬度见括号内数据:灰口铸铁(HRc38.5),球墨铸铁(HRc35),远高于原先HB200的数值。

实施例3:

药皮和焊条按照所列配比和上述方式进行制作,外层药皮配比如下:

大理石25%、萤石7.5%、锰铁1.2%、碳酸钡13.0%、铝铁2.5%、钼铁45.0%、胶体石墨4.0%、磷片石墨1.5%、海藻酸钠0.3%。

按上述成分配比与制作方式得到的焊条,采用交直流电焊机焊接方式,母材为下列组合时的焊缝硬度见括号内数据:灰口铸铁(HRc35),球墨铸铁(HRc33),远高于原先HB200的数值。

从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使用本发明的焊条能够使焊缝获得更强的硬度,实现本发明焊接抗磨损防止因磨损带来的焊件二次损坏的情况,利用本发明可以极大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能取得经济效益。本发明以常规的铸铁修补用镍铁焊条为基础,通过调整及添加外层药皮中的矿物及合金粉末组分得到了焊接后具有高硬度及耐磨性的电焊条,在抗磨损工况下的铸件补焊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发明之用,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发明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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