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排屑的钢板铣边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38182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排屑的钢板铣边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铣边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排屑的钢板铣边机。



背景技术:

现在的很多工业生产中都会需要用到钢板,为了焊接方便,通常会在钢板的边缘处切割出坡口方便后续的焊接,现在大多时候都是由人工操作小型机械进行铣边的,这种铣边方式效率较低,而且对工人的工作强度较大,而且铣边过程中产生的铁屑往往难以清理,甚至会造成机械的线板短路,造成损失,影响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排屑的钢板铣边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排屑的钢板铣边机,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上端两侧固定连接有变频电机,所述变频电机的输出轴端部固定连接有铣轮,所述底板的上端中部设有基座,所述基座的上端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传送辊,所述传送辊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从动轮,所述基座的内部设有双轴电机,所述双轴电机的右输出轴固定连接有主动轮,且主动轮和从动轮之间通过皮带传动连接,所述底板的上端且变频电机和基座之间设有挡板,所述双轴电机的左输出轴固定连接有主动排屑辊,且主动排屑辊的一端通过轴承固定连接于挡板,所述主动轮和挡板之间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主动排屑辊,所述基座的左右两侧对应主动排屑辊的位置均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从动排屑辊,且从动排屑辊和主动排屑辊之间通过排屑带传动连接,所述底板的正面对应排屑带的位置设有集屑槽。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上表面两端固定连接有升降器,所述升降器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柱,所述支柱的内侧上端固定连接有连杆,所述连杆之间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压辊。

优选的,所述变频电机和双轴电机均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传送辊位于压辊的正下方。

优选的,所述传送辊和压辊的表面均设有橡胶层。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自动排屑的钢板铣边机,通过挡板将铣边过程中钢板产生的碎屑挡住,滑落到排屑带上,集屑槽对其进行收集,方便实用,省时省力,避免碎屑散落造成的意外;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适于生产和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基座侧视图。

图中:1底板、2变频电机、3铣轮、4基座、5传送辊、6从动轮、7双轴电机、8主动轮、9挡板、10主动排屑辊、11从动排屑辊、12排屑带、13集屑槽、14升降器、15支柱、16连杆、17压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自动排屑的钢板铣边机,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的上端两侧固定连接有变频电机2,所述变频电机2的输出轴端部固定连接有铣轮3,所述底板1的上端中部设有基座4,所述基座4的上端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传送辊5,所述传送辊5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从动轮6,所述基座4的内部设有双轴电机7,所述双轴电机7的右输出轴固定连接有主动轮8,且主动轮8和从动轮6之间通过皮带传动连接,所述底板1的上端且变频电机2和基座1之间设有挡板9,所述双轴电机7的左输出轴固定连接有主动排屑辊10,且主动排屑辊10的一端通过轴承固定连接于挡板9,所述主动轮8和挡板9之间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主动排屑辊10,所述基座4的左右两侧对应主动排屑辊10的位置均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从动排屑辊11,且从动排屑辊11和主动排屑辊10之间通过排屑带12传动连接,所述底板1的正面对应排屑带12的位置设有集屑槽13。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两端固定连接有升降器14,所述升降器14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支柱15,所述支柱15的内侧上端固定连接有连杆16,所述连杆16之间通过轴承固定连接有压辊17,所述传送辊5位于压辊17的正下方,防止钢板在传送过程中打滑。

进一步的,所述传送辊5和压辊17的表面均设有橡胶层,增加传送辊5和压辊17与钢板之间的摩擦力。

工作原理:在使用时,将钢板的一端放置在传送辊5上,升降器14降低使得压辊17压住钢板,打开双轴电机7和变频电机2进行传送铣边,双轴电机7通过主动排屑辊10和从动排屑辊11带动排屑带12转动,挡板9将铣边过程中钢板产生的碎屑挡住,滑落到排屑带12上,排屑带12转动将碎屑排到集屑槽13内部对其进行收集,方便实用,省时省力。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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