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64836阅读:66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属于冶金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一般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为单层环缝套管结构形式,即套管中心为煤气,套管环缝内供空气,煤气出烧嘴后与外层环缝内的空气混合燃烧,达到烘烤中间包的目的。该型烧嘴在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①烘烤前期因包壳凉、易脱火在烘烤前期因煤气燃烧不尽致现场造成残余煤气扩散;③该型烧嘴不仅煤气燃烧不充分、且火苗柱偏短、燃烧无力,火焰打不到包底,使得包底烘烤温度低于包壁温度,常发生开浇结流等生产事故由于煤气燃烧不充分,虽中包烘烤时间长,却达不到工艺要求的中包烘烤温度;⑤由于煤气燃烧不充分,不仅浪费了煤气资源,且与目前提出走“低碳环保”生产路线不符。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提高煤气燃烧率、提高火焰燃烧长度和力度,从而提高连铸中间包烘烤温度及均匀性、缩短中间包烘烤时间、节约能源消耗的改进型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它的烧嘴为多层环缝套管结构,多层环缝套管环绕中心套管,中心套管和多层环缝套管分别间隔与煤气管道、空气管道相连接。上述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所述环缝套管结构形式烧嘴为四层、中心套管和第三层环缝套管与煤气管道相连接,为煤气通道,第二层和最外一层环缝套管与空气管道相连接,为空气通道。上述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所述环缝套管外还有配风盘,配风盘与各层空气通道相并联,配风盘与空气管道相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本实用新型后,在烤包时间不变的情况下,烘烤后中包包壁温度能提高100^1500C ;钢水温降幅度由59飞5°C降至53飞7°C范围;烘烤全程,煤气基本能充分燃烧,现场煤气监测装置不报警(24ppm);中间包包盖上基本没有火苗溢出,显著节约能源消耗。

图I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I的侧视图。图中标记如下煤气通道I、空气通道2、煤气管道3、空气管道4、配风盘5。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显示,本实用新型改变过去单层环缝套管烧嘴的模式,设计了四层环缝套管结构形式烧嘴、即中心套管和第三层环缝套管为煤气通道,I第二层和最外一层环缝套管为空气通道2,环缝套管外还有配风盘5。为保证各层空气通道配风均匀、压力相同,因此设计配风盘5时,把各层空气通道采用并联的方式直接与主空气管道4相连接。各层环缝套管的直径尺寸依据使用单位所用煤气的有效成分含量计算来确定。考虑到煤气的充分燃烧,煤气与空气的配比需符合2C0+02=2C02,钢厂中煤气的CO含量约为60%,空气中O2的含量约为20%,通过计算,即I体积的煤气需I. 50体积的空气。按此比例,设计各层套管的直径由内往外为O 25mm、①80mm、O 120mm、O 150mm,即空气通道与煤气通道截面积之比I. 59,即空气通道截面积约大于煤气通道截面积,保证煤气的充分燃烧。以下是使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效果实施例I :大方坯连铸机,2011年8月3日生产钢种40Mn2,南侧中间包烤包器为更换的多层环缝煤气烧嘴,北侧中间包烤包器为混合煤气烧嘴,中包烘烤情况及开浇后中包钢水温度对比如下表
权利要求1.一种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其特征在于它的烧嘴为多层环缝套管结构,多层环缝套管环绕中心套管,中心套管和多层环缝套管分别间隔与煤气管道(3)、空气管道(4)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环缝套管结构形式烧嘴为四层、中心套管和第三层环缝套管与煤气管道(3)相连接,为煤气通道(1),第二层和最外一层环缝套管与空气管道(4)相连接,为空气通道(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环缝套管外还有配风盘(5),配风盘(5)与各层空气通道相并联,配风盘与空气管道(4)相连接。
专利摘要一种改进的连铸中间包烤包器烧嘴装置,属于冶金设备技术领域,用于提高煤气燃烧率、提高连铸中间包烘烤温度、降低连铸机中包烘烤时间、节约能源消耗,其技术方案是它的烧嘴为多层环缝套管结构,多层环缝套管环绕中心套管,中心套管和多层环缝套管分别间隔与煤气管道、空气管道相连接;环缝套管外还有配风盘,配风盘与各层空气通道相并联,配风盘与空气管道相连接。采用本实用新型后,烤包效果明显提高,烤包后中包包壁温度能提高100~150℃;钢水温降由59~65℃改变为53~57℃,有明显降低;烘烤中间包过程中,煤气都能充分燃烧,现场煤气报警装置不报警,中间包包盖上基本没有火苗溢出,显著节约能源消耗。
文档编号B22D41/015GK202479487SQ201220007808
公开日2012年10月10日 申请日期2012年1月10日 优先权日2012年1月10日
发明者李国栋, 董大西, 郝增林, 陈良勇, 马金平 申请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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