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内清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964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包括分设在钢管两端的吹风机构和吸风机(7)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风机构包括吹风机(3)和吹风管(4),所述吹风管(4)的端部设有用于引导气流吹向钢管内壁的气流引导机构,所述吹风机(3)构连接有驱动所述吹风机(3)和吹风管(4)移动的移动机构;所述吸风机(7)构包括吸风机(7)和吸风管(6),所述吹风管(4)的轴线与所述吸风管(6)的轴线重合,所述吸风管(6)的端部设有沉降箱(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引导机构包括引导端头(41)和引导片(42),所述引导端头(41)安装在吹风管(4)的端部,且设有与所述吹风管(4)内腔贯通的通孔,所述引导片(42)设置在引导端头(41)的前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风管(4)的轴线在所述引导片(42)的引导面上的投影线,与所述吹风管(4)的轴线形成30°-60°的夹角。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降箱(5)包括呈上下设置的上挡板(51)和下挡板(52)、连接在所述上挡板(51)和下挡板(52)之间的缓冲区(53),所述缓冲区(53)设置在所述吸风管(6)的端部,所述下挡板(52)靠近所述缓冲区(53)出设有沉降口,所述沉降口处设有位于下挡板(52)下方的沉降区(5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区(53)由上挡板(51)、下挡板(52)和设置在上挡板(51)与下挡板(52)前后两侧的侧挡板(54)组成,所述侧挡板(54)的长度小于所述上挡板(51)或下挡板(52)的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降区(55)的开口由上到下逐渐缩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降口的长度占所述下挡板(52)长度的1/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挡板(52)的周边设有围挡边(56)。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用于安装所述吹风机(3)和吹风管(4)的移动架(2)、与所述移动架(2)相对移动的底架(1)以及推动所述移动架(2)沿所述底架(1)移动的推送组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管内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1)上设有用于支撑所述吹风管(4)端部的支撑架(8),所述支撑架(8)设有支撑滚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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