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PEEK材料的制备方法,尤其涉及一种白色PEEK材料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PEEK(聚醚醚酮)材料具有强度高、耐化学性、耐磨性、耐疲劳性好以及优异的生物相容性等优点,近几年在牙科、外科等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纯的PEEK材料的颜色偏灰色,而且无法染色,使得PEEK材料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在制作牙冠和齿桥等方面,需要材料为白色,以获得更为美观的效果。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白色PEEK材料的制备方法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该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白色PEEK材料的制备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骤:
步骤1:将PEEK材料准备成颗粒或粉末状;
步骤2:将步骤1中准备好的PEEK材料放在100至200度的环境中放置1至4小时;
步骤3:将二氧化钛放在100至200度的环境中放置1至4小时;
步骤4:将PEEK材料和二氧化钛按照3:1至5:1之间的质量比比例进行混合;
步骤5:将步骤4中的混合物加入挤出机的料筒中充分混合,料筒中的温度设定在400-500度之间的某一温度;
步骤6:通过挤出机将上述混合物挤出,得到白色的PEEK材料。
较佳地,所述步骤1中PEEK材料颗粒大小不超过1厘米。
较佳地,在步骤2和步骤3中,PEEK材料和二氧化钛在150度的环境中放置3小时,或者在160度的环境中放置2小时。
较佳地,PEEK材料和二氧化钛铺开放置,其厚度在2-3厘米之间。 优选为2.5厘米,该放置在空气循环炉中进行。
较佳地,在步骤4中,PEEK材料和二氧化钛的质量比为4:1。
较佳地,在步骤5中,在设定好温度后,保持温度的波动不超过正负5度。
较佳地,在步骤5中,在设定好温度后,保持温度的波动不超过正负2度。
较佳地,在步骤6中,在达到步骤5中设定的温度后,混合物在挤出机中的时间控制在1-5分钟。
本发明的白色PEEK材料的制备方法,解决了目前纯PEEK材料偏灰的问题,使得PEEK材料的应用更为广泛。
在发明内容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简化形式的概念,这将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发明内容部分并不意味着要试图限定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关键特征和必要技术特征,更不意味着试图确定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以下详细说明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的描述中,给出了大量具体的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发明更为彻底的理解。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本发明可以无需一个或多个这些细节而得以实施。在其他的例子中,为了避免与本发明发生混淆,对于本领域公知的一些技术特征未进行描述。
为了彻底了解本发明,将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详细的结构。显然,本发明的施行并不限定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习的特殊细节。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如下,然而除了这些详细描述外,本发明还可以具有其他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实施例做详细描述。
本发明的白色PEEK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PEEK材料准备成颗粒。较佳地,颗粒的大小不超过1厘米。或者将PEEK材料准备成粉末状。
2、将准备好的PEEK材料放在100至200度的环境中放置1至4小时。较佳地,在150度的环境中放置3小时,或者在160度的环境中放置2小时。在放置时,将PEEK材料铺开放置。较佳地,PEEK的厚度在2-3厘 米之间。尤其以2.5厘米为最佳。该放置可以在空气循环炉中进行。
3、将二氧化钛放在100至200度的环境中放置1至4小时。较佳地,在150度的环境中放置3小时,或者在160度的环境中放置2小时。在放置时,将二氧化钛材料铺开放置。较佳地二氧化钛的厚度在2-3厘米之间。尤其以2.5厘米为最佳。该放置可以在空气循环炉中进行。
4、将PEEK材料和二氧化钛按照3:1至5:1之间的质量比比例进行混合。较佳地,PEEK材料和二氧化钛的质量比为4:1。
5、将步骤4中的混合物加入挤出机的料筒中充分混合,料筒中的温度设定在400-500度之间的某一温度,例如400度、420度、450度、480度、500度等。在设定好温度后,保持温度的波动不超过正负5度。温度波动最好不超过正负2度。
6、通过挤出机将上述混合物挤出,即可得到白色的PEEK材料。较佳地,在达到步骤5中设定的温度后,混合物在挤出机中的时间控制在1-5分钟。例如可以选择1分钟、3分钟、5分钟等。较佳的,该时间控制在3分钟。
得到的白色PEEK棒材,可以可直接切割为圆盘,使用CAM加工成活动义齿支架。也可以将棒材粉碎成颗粒,注塑成小铸块,制作牙冠和齿桥。
本发明的白色PEEK材料的制备方法,解决了目前纯PEEK材料偏灰的问题,使得PEEK材料的应用更为广泛。
本发明已经通过上述实施例进行了说明,但应当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只是用于举例和说明的目的,而非意在将本发明限制于所描述的实施例范围内。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根据本发明的教导还可以做出更多种的变型和修改,这些变型和修改均落在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附属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范围所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