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化学合成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制备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的方法。
背景技术:
2,3-二氢苯并呋喃结构为药物分子中的常用结构,例如褪黑素受体激动剂雷美替胺(Ramelteon)和他司美琼(Tasimelteon)。
2,3-二氢苯并呋喃醛又是合成上述药物的重要合成原料。目前合成2,3-二氢苯并呋喃醛的方法均为在苯并呋喃环上引入甲酰基,要么用到剧毒试剂,要么就是条件苛刻。且2,3-二氢苯并呋喃环本身合成工艺也较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不以2,3-二氢苯并呋喃为原料制备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的方法。
为了达到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制备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1)、以二羟基苯甲醛为原料,经溴化后得到含溴及羟基的苯甲醛,
2)、将乙烯卤化后,与上述苯甲醛在有机溶剂及碱的作用下对接得到中间体I,反应温度为20℃~100℃,
3)、上述中间体I的醛基在有机溶剂中、在酸催化下与乙二醇反应生成中间体II,反应温度80~140℃;
4)、中间体II在镁条或者丁基锂作用下自身环合,形成中间体III,反应温度:-80~80℃;
5)、中间体III在酸性条件下脱去缩醛保护,得到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反应温度:0~100℃。
优选地,在所述步骤2)中,所述溶剂为乙腈或者DMF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所述碱为碳酸钾或碳酸钠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
优选地,在所述步骤3)中,所述溶剂为甲苯或二甲苯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所述酸为硫酸或对甲苯磺酸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
优选地,在所述步骤4)中,所述溶剂为THF、甲基THF、二氧六环或乙醚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
优选地,在所述步骤5)中,所述酸为盐酸、硫酸或三氟乙酸中的任意一种。
优选地,所述二羟基苯甲醛为对羟基苯甲醛,制备得到的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为2,3-二氢苯并呋喃-5-甲醛。
优选地,所述二羟基苯甲醛为间羟基苯甲醛,制备得到的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为2,3-二氢苯并呋喃-4-甲醛。
本发明具有的有益效果:
不以2,3-二氢苯并呋喃为原料,从廉价易得二羟基苯甲醛为原料合成重要药物中间体2,3-二氢苯并呋喃醛,避免使用诸如三氯氧磷的有毒试剂,反应条件温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实施例。
实施例1
一种制备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1)、以对羟基苯甲醛为原料,经溴化后得到3-溴-4-羟基-苯甲醛,
2)、将3-溴-4-羟基-苯甲醛在有机溶剂DMF及碳酸钾的作用下,与1-溴-2氯乙烷对接得到中间体I,反应温度为40℃~50℃,
3)、上述中间体I的醛基在有机溶剂甲苯中、在对甲苯磺酸催化下与乙二醇反应生成缩醛中间体II,反应温度90~100℃;
4)、中间体II以甲基THF为溶剂,在镁条作用下自身环合,形成2,3-二氢苯并呋喃中间体III,反应温度:40~50℃;
5)、中间体III在酸性条件下脱去缩醛保护,得到2,3-二氢苯并呋喃-5-甲醛,反应温度:30~40℃。
反应过程如下:
实施例2
一种制备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1)、以间羟基苯甲醛为原料,经溴化后得到2-溴-3-羟基-苯甲醛,
2)、将2-溴-3-羟基-苯甲醛在有机溶剂乙腈及碳酸钠的作用下,与1,2-二溴乙烷对接得到中间体I,反应温度为65℃~80℃,
3)、上述中间体I的醛基在有机溶剂二甲苯中、在硫酸催化下与乙二醇反应生成缩醛中间体II,反应温度110~125℃;
4)、中间体II以乙醚、THF为溶剂,在丁基锂作用下自身环合,形成2,3-二氢苯并呋喃中间体III,反应温度:-20~0℃;
5)、中间体III在三氟乙酸的酸性条件下脱去缩醛保护,得到2,3-二氢苯并呋喃-4-甲醛,反应温度:60~70℃。
反应过程如下:
实施例3
一种制备2,3-二氢苯并呋喃甲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1)、以对羟基苯甲醛为原料,经溴化后得到3-溴-4-羟基-苯甲醛,
2)、将3-溴-4-羟基-苯甲醛在有机溶剂DMF及碳酸钾的作用下,与溴乙烷对接,再溴化得到中间体I,反应温度为80℃~90℃,
3)、上述中间体I的醛基在有机溶剂甲苯、二甲苯中、在对甲苯磺酸催化下与乙二醇反应生成缩醛中间体II,反应温度130~140℃;
4)、中间体II以甲基THF为溶剂,在镁条作用下自身环合,形成2,3-二氢苯并呋喃中间体III,反应温度:60~70℃;
5)、中间体III在酸性条件下脱去缩醛保护,得到2,3-二氢苯并呋喃-5-甲醛,反应温度:30~40℃。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限制本发明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发明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