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胶黏剂的制备方法,特别涉及一种热塑性胶黏剂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胶黏剂是指通过界面的黏附和内聚等作用,能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制件或材料连接在一起的天然的或合成的、有机的或无机的一类物质;传统胶黏剂由于配方配比不合理,其粘接性较差,不能满足使用需求,因此急需研制一种粘结性强,并能充分满足使用需求的热塑性胶黏剂的制备方法,经检索,未发现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粘结性强,并能充分满足使用需求的热塑性胶黏剂的制备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热塑性胶黏剂的制备方法,其创新点在于:所述制备方法具体如下:
(1)选用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增塑剂、固化剂、抗氧化剂及水作为制备原料;
(2)将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和增塑剂加入装有水的容器中,再向容器中加入氢氧化钠溶液,升温至85~90℃并搅拌使原料完全溶解;
(3)将搅拌完成的溶液降至室温,加入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和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进行搅拌,搅拌过程中缓慢向容器中加入抗氧化剂和固化剂,并控制搅拌速度为250~300r/min,搅拌时间为25~40min,搅拌完成后过滤即可得到热塑性胶黏剂。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2)中的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分数为5~10%。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
(1)热塑性胶黏剂粘接性好且工艺简单,在金属、玻璃、塑料陶瓷等材料上由很好的粘接性。
(2)制备时向原料中缓慢加入抗氧化剂,保证原料中各分子的活性,使固化过程更顺畅,制备得到的热塑性胶黏剂的粘性更强。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热塑性胶黏剂的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具体如下:
(1)选用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增塑剂、固化剂、抗氧化剂及水作为制备原料;
(2)将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和增塑剂加入装有水的容器中,再向容器中加入体积分数为2~5%氢氧化钠溶液,升温至85~90℃并搅拌使原料完全溶解;
(3)将搅拌完成的溶液降至室温,加入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和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进行搅拌,搅拌过程中缓慢向容器中加入抗氧化剂和固化剂,并控制搅拌速度为100~250r/min,搅拌时间为40~60min,搅拌完成后过滤即可得到热塑性胶黏剂。
本实施例中,溶液中加入的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分数为2~5%,使得原料溶解的平均时间为35min,同时在加入固化剂和抗氧化剂时的搅拌速度控制为100~250r/min,此时搅拌时间为40~60min;制备得到的热塑性胶黏剂的粘度为350~375MPa/m3。
实施例2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热塑性胶黏剂的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具体如下:
(1)选用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增塑剂、固化剂、抗氧化剂及水作为制备原料;
(2)将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和增塑剂加入装有水的容器中,再向容器中加入体积分数为5~10%氢氧化钠溶液,升温至85~90℃并搅拌使原料完全溶解;
(3)将搅拌完成的溶液降至室温,加入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和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进行搅拌,搅拌过程中缓慢向容器中加入抗氧化剂和固化剂,并控制搅拌速度为250~300r/min,搅拌时间为25~40min,搅拌完成后过滤即可得到热塑性胶黏剂。
本实施例中,溶液中加入的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分数为5~10%,使得原料溶解的平均时间为15min,同时在加入固化剂和抗氧化剂时的搅拌速度控制为250~300r/min,此时搅拌时间为25~40min;制备得到的热塑性胶黏剂的粘度为410~425MPa/m3。
实施例3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热塑性胶黏剂的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具体如下:
(1)选用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增塑剂、固化剂、抗氧化剂及水作为制备原料;
(2)将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和增塑剂加入装有水的容器中,再向容器中加入体积分数为10~15%氢氧化钠溶液,升温至85~90℃并搅拌使原料完全溶解;
(3)将搅拌完成的溶液降至室温,加入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和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进行搅拌,搅拌过程中缓慢向容器中加入抗氧化剂和固化剂,并控制搅拌速度为300~350r/min,搅拌时间为10~25min,搅拌完成后过滤即可得到热塑性胶黏剂。
本实施例中,溶液中加入的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分数为10~15%,使得原料溶解的平均时间为10min,同时在加入固化剂和抗氧化剂时的搅拌速度控制为300~350r/min,此时搅拌时间为10~25min;制备得到的热塑性胶黏剂的粘度为280~315MPa/m3。
根据上述实施例,实施例2能够同时保证制备的效率及制备得到的热塑性胶黏剂的粘度,因此选用实施例2中的制备参数制备热塑性胶黏剂。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