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限速系统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7687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车辆动态限速系统及车辆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载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动态限速系统及车辆。



背景技术:

现阶段受政府、行业、其他组织监管的自卸车辆、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出租车辆、清扫车辆、作业车辆或其他专业车辆中,管理单位对车辆有明确的行驶速度要求,以减少因超速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但目前主要的方法还是事后处罚,通过车辆行车记录仪记录,发现超速情况后进行处罚,无法做到事前制止。而且,车辆ECU(Electronic Control Unit,电子控制单元)可以实现限制行驶速度,但只能固定限制到一个行驶速度,无法做到根据具体情况动态限速。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能够根据动态限速需求,对车辆进行动态限速的车辆动态限速系统。

一种车辆动态限速系统,包括:

限速获取模块,用于接收监控平台发送的限定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限定速度;

车速采集模块,用于获取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

比较器,连接所述限速获取模块和所述车速采集模块,用于将所述限定速度与所述行驶速度进行比较,得到所述限定速度是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的比较结果;

ECU控制模块,与所述比较器连接,用于当所述比较结果为所述限定速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将车辆的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

计时器,连接所述比较器,用于每隔预设时间,触发所述比较器工作。

上述车辆动态限速系统,计时器每隔预设时间,触发比较器将限速获取模块获取的限定速度与车速采集模块接收的行驶速度进行比较,得到所述限定速度是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的比较结果。当所述比较结果为所述限定速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ECU控制模块将车辆的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如此,可以保证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动态符合限速获取模块获取到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限定要求。

一种车辆,包括:车体及上述的车辆动态限速系统。

上述车辆,由于车辆动态限速系统的计时器每隔预设时间,触发比较器将限速获取模块接收的限定速度与车速采集模块获取的行驶速度进行比较,得到所述限定速度是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的比较结果。当所述比较结果为所述限定速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ECU控制模块将车辆的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如此,可以保证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动态符合限速获取模块获取到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限定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实施方式的车辆动态限速系统的结构图;

图2为另一种实施方式的车辆动态限速系统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或/和”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 组合。

如图1所示,一种实施方式的车辆动态限速系统,包括:

限速获取模块110,用于接收监控平台发送的限定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限定速度。

限速获取模块110可以由信号接收器实现。限定速度由信号接收器通过无线网络接收。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限定速度可以不同。

车速采集模块130,用于获取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

车速采集模块130实时采集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由车辆传感器实现。

比较器150,连接所述限速获取模块110和所述车速采集模块130,用于将所述限定速度与所述行驶速度进行比较,得到所述限定速度是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的比较结果。

当限定速度不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说明行驶速度符合限速要求,不需要进一步进行速度限制。

当限定速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说明行驶速度不符合限速要求,需要进一步进行速度限制。

ECU控制模块170,与所述比较器150连接,用于当所述比较结果为所述限定速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将车辆的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

当所述比较结果为所述限定速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说明行驶速度不符合限速要求,通过将车辆的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的方式进行速度限制。

在本实施例中,预设值可以为一固定速度。

计时器190,连接所述比较器150,用于每隔预设时间,触发所述比较器150工作。

预设时间为固定时长,如此可以保证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后车辆的行驶速度符合限速要求,或者可以保证下一时刻车辆的行驶速度符合限速要求。

上述车辆动态限速系统,计时器190每隔预设时间,触发比较器150将限速获取模块110接收的限定速度与车速采集模块130获取的行驶速度进行比较,得到所述限定速度是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的比较结果。当所述比较结果为所述 限定速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ECU控制模块170将车辆的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如此,可以保证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动态符合限速获取模块110获取到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限定要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监控平台为手机或者计算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ECU控制模块170通过发送控制档位下降的控制指令,以控制发动机转速下降预设转速实现车辆的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

具体地,所述车速采集模块130也通过ECU控制模块170实现,具体为通过ECU控制模块170采集发动机转速确定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通过CAN总线获取实时行驶速度,并通过CAN(Controller Area Network,控制器局域网络)总线下发所述控制档位下降的控制指令。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车速采集模块130通过ECU控制模块170采集发动机转速确定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

如图2所示,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速获取模块110包括相互通信连接的信号接收器111和解码器113。所述信号接收器111,用于通过无线网络接收包含所述限定速度的限速指令,所述解码器113,用于对所述限速指令进行解码,得到限定速度。

具体地,所述信号接收器111接收的所述限速指令可以为手机短信形式的限制车速的指令,也可以为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的数据信息形式的限制车速的指令。

一种车辆,包括:车体及上述的车辆动态限速系统。

上述车辆,由于车辆动态限速系统的计时器190每隔预设时间,触发比较器150将限速获取模块110接收的限定速度与车速采集模块130获取的行驶速度进行比较,得到所述限定速度是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的比较结果。当所述比较结果为所述限定速度小于所述行驶速度时,ECU控制模块170将车辆的行驶速度下降预设值。如此,可以保证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动态符合限速获取模块110获取到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限定要求。

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多个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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