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用于自动化地操纵机动车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的方法以及相应的机动车与流程

文档序号:1228356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运行用于自动化地操纵机动车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的方法,具有以下步骤:

-通过机动车的环境传感器探测与机动车的环境有关的环境数据,并且探测与机动车有关的自身数据,

-根据环境数据和自身数据确定多个轨迹,这些轨迹分别描述机动车可能的未来运动,

-通过利用多个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从所确定的轨迹中选择出设定轨迹,其中评估标准中的至少一个评估标准是探测范围标准,该探测范围标准对在机动车预测地沿相应确定的轨迹运动期间机动车的环境传感器之一或环境传感器的一组的至少一个预测的探测范围作出评估,

-控制车辆系统以使机动车沿设定轨迹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选择设定轨迹之前确定机动车环境中的至少一个相关的环境元素,其中,如此利用探测标准作进行评估:该相关的环境元素在进行相应预测的运动期间以何种程度位于预测的探测范围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确定的轨迹分别包括多个时间上间隔开的轨迹点,其中为所确定的轨迹中的每条轨迹的轨迹点中的每个轨迹点确定一点探测范围标准,其中为轨迹点中的每个轨迹点确定一预测的探测范围,并且其中,如果该相关的环境元素至少部分位于该相应预测的探测范围中,则满足该点探测范围标准。

4.根据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3,

其特征在于,

如果相应确定的满足点探测范围标准的轨迹的轨迹点的比例和/或数目超出或达到了规定的值,则满足探测范围标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选择所确定的轨迹中的一条满足探测范围标准的轨迹作为设定轨迹。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确定的轨迹分别包括多个时间上间隔开的轨迹点,其中针对评估标准中的至少一种评估标准对轨迹点中的每个轨迹点利用相应的点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以便确定点评估,其中该评估标准是利用与相应确定的轨迹的轨迹点相关的点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7.一种机动车,该机动车具有用于自动化地操纵机动车的驾驶员辅助系统(18),

其特征在于,

该机动车(1)被构造成执行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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