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升降的房车吊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6518阅读:814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升降的房车吊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吊床,尤其涉及一种可升降的房车吊床。



背景技术:

房车号称移动的家,房车内部需要在有限的空间内部布置足够多的设备设施以满足家的功能,而房车上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住宿功能,一般房车最少能够满足2-3人住宿,有的房车根据空间大小可提供4-5人住宿。因此有效的利用空间最大数量布置睡觉所用的床一直是所有房车设计目标。但目前房车上的床有些是额外拓展空间变化成床,有些是由沙发变成床,有些就是固定床设计、有些是升降床结构。所有的床均需占用一定的室内地板面积。还有些升降床采用的是推杆、或液压缸结构,吊床的行程有限。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升降的房车吊床,有效的利用了室内的立体空间,当不使用时可将床升起作为天花板的一部分,使用时可将床下降到一定高度形成吊床,不占用一点地板面积。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升降的房车吊床,包括矩形床体骨架,减速电机,传动轴,两条第一安全带,两条第二安全带;所述矩形床体骨架的两条短边上对称设置有两个滚动轴承;传动轴的两端通过滚动轴承与矩形床体骨架连接;所述减速电机设置在矩形床体骨架内,减速电机的转轴与传动轴通过蜗轮蜗杆机构连接;所述两条第一安全带和两条第二安全带分别对称设置在传动轴的两端,第一安全带分别通过第一固定套与传动轴固定连接,第二安全带的一端通过第二固定套与传动轴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安全带和第二安全带的另一端分别穿过矩形床体骨架的两侧长边底部与房车吊顶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矩形床体骨架的长边底部两端设有安全带导向器,两条第一安全带和两条第二安全带分别穿过对应的安全带导向器与房车吊顶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固定套的外径小于第二固定套的外径。

作为优选,所述矩形床体骨架的一侧设有多个导向轮,所述导向轮与对应设置在房车墙壁上的导轨滑动连接,用于防止吊床升降时方向跑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电机驱动,且电机隐藏在床体骨架内部,节省空间。

2、高位状态下,床体可作为天花板(倾斜状态),尽量贴近车顶,不减少室内高度,影响通过性。

3、通过安全带传动,吊床的升降行程不受结构限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可升降的房车吊床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A部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高位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低位示意图。

图中所示:1.床体骨架,2.减速电机,3.传动轴,4.第一安全带,5.第二安全带,6.安全带导向器,7.导向轮,8.滚动轴承,9.导轨,10.第一固定套,11.第二固定套,12.蜗轮蜗杆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升降的房车吊床,包括矩形床体骨架1,减速电机2,传动轴3,两条第一安全带4,两条第二安全带5;所述矩形床体骨架1的两条短边上对称设置有两个滚动轴承8;传动轴3的两端通过滚动轴承8与矩形床体骨架1连接;所述减速电机2设置在矩形床体骨架1内,减速电机2的转轴与传动轴3通过蜗轮蜗杆机构12连接;所述两条第一安全带4和两条第二安全带5分别对称设置在传动轴3的两端,第一安全带4分别通过第一固定套10与传动轴3固定连接,第二安全带5的一端通过第二固定套11与传动轴3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安全带4和第二安全带5的另一端分别穿过矩形床体骨架1的两侧长边底部与房车吊顶固定连接。

所述矩形床体骨架1的长边底部两端设有安全带导向器6,两条第一安全带4和两条第二安全带5分别穿过对应的安全带导向器6与房车吊顶固定连接。

当减速电机2正转时,第一安全带4、第二安全带5通过传动轴3的转动,缠绕到传动轴3上,使第一安全带4、第二安全带5的使用长度变短,因而拉动床体骨架上升,如图3所示。

减速电机2反转时,第一安全带4、第二安全带5通过传动轴3的转动,原缠绕到传动轴3的部分安全带松开,安全带4、5的使用长度变长,使得整个床体骨架在自重的影响下,缓慢下降。如图4所示床体骨架在最低位成水平状态。

第一固定套10和第二固定套11直径大小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第一固定套10的外径小于等于第二固定套11的外径。因此与第二固定套11连接的第二安全带5的收放速度要大于与第一固定套10连接的第二安全带4,在床体收起时,可以产生一定倾角,如图3所示,以适应车厢顶部边缘的弧度,使床体尽量贴近车顶,不减少室内高度,影响通过性。

所述矩形床体骨架1的一侧设有多个导向轮7,所述导向轮7与对应设置在房车墙壁上的导轨9滑动连接,用于防止吊床升降时方向跑偏。

说明书中未阐述的部分均为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本实施例仅用于说明该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做的等价置换等修改均认为是落入该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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