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冷却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1999阅读:1049来源:国知局
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冷却总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冷却系统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冷却总成。



背景技术:

伴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其排放法规、燃油经济性及舒适性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此,纯电动汽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与传统汽油、柴油发动机完全不同,由于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用于控制的电气部件较多,需要冷却的部件、部位,以及各部件的发热量、耐温要求也完全不同,因此,合理组织动力系统各个部件的冷却、简化冷却装置的布置和控制,确保各个部件冷却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冷却总成,以简单、可靠的布置和控制方式,确保动力系统各个部件冷却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避免影响动力系统的有效输出功率和扭矩,避免产生局部过温过热而造成动力系统寿命缩短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冷却总成,包括动力系统、用于向动力系统提供冷却液的电动水泵以及散热器总成,所述动力系统包括充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以及驱动电机,所述充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以及驱动电机内部均设置有供冷却液通过的流道,所述电动水泵与充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驱动电机的流道和散热器总成上设有的散热通道依次通过水管组件串联形成密闭的循环冷却回路。

进一步,所述电动水泵出水口通过水管I与充电机流道的进口端连通,充电机流道的出口端通过水管II与驱动电机控制器流道的进口端连通,驱动电机控制器流道的出口端通过水管III与驱动电机流道的进口端连通,驱动电机流道的出口端通过水管IV与散热器总成上设有的散热通道的进口端连通,所述散热器总成的散热通道的出口端通过水管V与电动水泵进水端连通。

进一步,所述电动水泵包括用于驱动冷却液流动的水泵、用于驱动水泵工作的电机以及用于控制电机工作的控制器。

进一步,所述水泵、电机和控制器固定连接形成一个整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冷却总成,通过电动水泵与充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驱动电机的流道和散热器总成上设有的散热通道依次通过水管组件串联形成密闭的循环冷却回路,使其能够以简单、可靠的布置和控制方式,确保动力装置各个部件冷却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避免影响动力装置的有效输出功率和扭矩,避免产生局部过温过热而造成动力装置的寿命缩短等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去掉驱动电机控制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动水泵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去掉驱动电机控制器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动水泵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冷却总成,包括动力系统、用于向动力系统提供冷却液的电动水泵1以及散热器总成7,所述动力系统包括充电机2、驱动电机控制器6以及驱动电机3,所述充电机2、驱动电机控制器6以及驱动电机3内部均设置有供冷却液通过的流道,所述电动水泵1与充电机2、驱动电机控制器6、驱动电机3的流道和散热器总成7上设有的散热通道依次通过水管组件串联形成密闭的循环冷却回路,使电动水泵1输出的冷却液先进入发热量最少、耐温性最差的充电机2,冷却液吸热升温后再进入发热量较大、耐温性稍好的驱动电机控制器6,冷却液进一步吸热升温后最后进入发热量最大、耐温性最好的驱动电机3,从而使本实用新型能够按照充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驱动电机发热量和耐温性依次提高的特点,使各个部件在循环冷却回路中依次布置,简化冷却系统的布置和控制,确保各个部件冷却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动水泵1出水口通过水管I10与充电机2流道的进口端连通,充电机2流道的出口端通过水管II4与驱动电机控制器6流道的进口端连通,驱动电机控制器6流道的出口端通过水管III5与驱动电机3流道的进口端连通,驱动电机3流道的出口端通过水管IV8与散热器总成7上设有的散热通道的进口端连通,所述散热器总成7的散热通道的出口端通过水管V9与电动水泵1进水端连通,使电动水泵1输出的冷却液依次通过充电机2、驱动电机控制器6以及驱动电机3而吸热升温后,可进入散热器总成7中进行散热,从而使散热后的冷却液再次进入电动水泵1,形成循环冷却。

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动水泵1包括用于驱动冷却液流动的水泵13、用于驱动水泵13工作的电机12以及用于控制电机12工作的控制器11,所述水泵13、电机12和控制器11固定连接形成一个整体,本实施例的控制器11用于控制电机12的输出转矩和转速,电机12用于驱动水泵13,水泵13用于驱动冷却液流动。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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