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商用车的轮毂钢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6826阅读:623来源:国知局
一种商用车的轮毂钢圈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商用车的轮毂钢圈。



背景技术:

轮胎本身是软体的,轮胎内廓支撑轮胎的圆桶形的、中心轮毂是装在轴上的部件就叫轮毂。同样的直径,但宽度不一样,有着相反的,但二者数据都不同的轮毂,适合各自不同的轮胎。有人嫌原装轮胎不够高级,想进行升级,往往是加宽、降低扁平比、加大直径、改变材料,这时候,如果必须换轮毂,就叫改装轮毂。商用车的轮毂轴承过去最多的是成对使用单列圆锥滚子或球轴承。随着技术的发展,商用车已经广泛的使用商用车轮毂单元。轮毂轴承单元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日益增长,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第三代:第一代是由双列角接触轴承组成。第二代在外滚道上有一个用于将轴承固定的法兰,可简单的将轴承套到轮轴上用螺母固定。使得汽车的维修变的容易。第三代轮毂轴承单元是采用了轴承单元和防抱刹系统相配合。轮毂单元设计成有内法兰和外法兰,内法兰用螺栓固定在驱动轴上,外法兰将整个轴承安装在一起。磨损或损坏的轮毂轴承或轮毂单元会使您的车辆在行驶的路途中发生较高成本的失效,甚至对您的安全造成伤害。轮圈又叫轮毂,香港和台湾地区则称为车铃。汽车轮圈的升级最常用的方法是换用铝合金轮圈,或采用加大的轮圈改善汽车性能和外观。

目前现有的商用车轮毂钢圈在安装时,轮胎与钢圈的摩擦力小,轮胎安装不牢固,结构稳定性不好,不具有散热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保持轮胎安装牢固,结构稳定性好,具有散热效果的商用车的轮毂钢圈。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商用车的轮毂钢圈,包括钢圈本体、档环和法兰盘,所述档环设在钢圈本体一侧,所述档环上设置有通风口,所述档环与钢圈本体焊接,所述法兰盘焊接在档环一侧,所述法兰盘上设置有螺纹孔,所述钢圈本体中部呈向下弧形凹陷设置,所述钢圈本体两侧设置有阶梯部,所述钢圈本体外侧设置有热塑性聚氨酯橡胶层,所述钢圈本体远离档环的一端内侧焊接有护套,所述护套外表面与钢圈本体内表面适配。

作为优选,所述通风口呈环形阵列分布,由于钢圈本体中部呈向下弧形凹陷,使得靠近档环的一端形成容纳空间,使得空气能够进入,可以散热。

作为优选,所述螺纹孔呈环形阵列分布,螺纹孔可以穿过螺栓进行安装。

作为优选,所述阶梯部呈对称设置,阶梯部对轮胎具有限位作用,保持轮胎安装牢固。

作为优选,所述护套内侧设有圆孔,使得轮毂轴可以穿过,轮毂轴上设有螺纹孔,能够被螺栓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热塑性聚氨酯橡胶层与钢圈本体固定连接,热塑性聚氨酯橡胶层与钢圈本体之间通过涂抹环氧树脂胶水进行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置的热塑性聚氨酯橡胶层可以增大摩擦力,梯部对轮胎具有限位作用,从而可以保持轮胎安装牢固,结构稳定性好;设置的钢圈本体中部呈向下弧形凹陷,使得靠近档环的一端形成容纳空间,使得空气能够从通风口进入,可以散热具有散热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商用车的轮毂钢圈的剖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商用车的轮毂钢圈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商用车的轮毂钢圈,包括钢圈本体1、档环2和法兰盘3,所述档环2设在钢圈本体1一侧,所述档环2上设置有通风口4,通风口4呈圆形。所述档环2与钢圈本体1焊接,所述法兰盘3焊接在档环2一侧,所述法兰盘3上设置有螺纹孔5,所述钢圈本体1中部呈向下弧形凹陷设置,使得轮胎的内胎充气后可以与钢圈本体1表面贴合,与阶梯部6配合使用,可以达到限位功能。所述钢圈本体1两侧设置有阶梯部6,所述钢圈本体1外侧设置有热塑性聚氨酯橡胶层7,热塑性聚氨酯橡胶是一种(AB)n型嵌段线性聚合物,A为高分子量(1000-6000)的聚酯或聚醚,B为含2~12直链碳原子的二醇,AB链段间化学结构是二异氰酸酯,具有高强度、高韧性、耐磨性能,可以在轮胎安装时增大摩擦,防止轮胎发生偏移。热塑性聚氨酯橡胶靠分子间氢键交联或大分子链间轻度交联,随着温度的升高或降低,这两种交联结构具有可逆性。在熔融状态或溶液状态分子间力减弱,而冷却或溶剂挥发之后又有强的分子间力连接在一起,恢复原有固体的性能。所述钢圈本体1远离档环2的一端内侧焊接有护套8,所述护套8外表面与钢圈本体1内表面适配。所述通风口4呈环形阵列分布。所述螺纹孔5呈环形阵列分布。所述阶梯部6呈对称设置。所述护套8内侧设有圆孔9。所述热塑性聚氨酯橡胶层7与钢圈本体1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置的热塑性聚氨酯橡胶层可以增大摩擦力,梯部对轮胎具有限位作用,从而可以保持轮胎安装牢固,结构稳定性好;设置的钢圈本体中部呈向下弧形凹陷,使得靠近档环的一端形成容纳空间,使得空气能够从通风口进入,可以散热具有散热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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