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整车控制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整车控制器集成电子驻车EPB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适合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其通过协调和控制各动力系统部件,完成整车级别的动力管理、能量管理和故障诊断等功能。其功能特性如下:
动力管理,采集加速踏板、制动踏板、档位信号,并结合电池及电机状态,控制电机及发动机动力输出。还可实现坡道起步、定速巡航、自适应巡航控制(ACC)等辅助驾驶功能。
能量管理,协调和控制各动力系统部件,完成制动能量回收、充电管理、混合动力能量分配管理等功能,最大化整车能量效率,延长车辆续驶里程。
故障诊断,收集各传感器信息,进行整车级别故障诊断。与外接故障诊断仪通讯并配合实现故障诊断功能。
随着汽车安全性的要求,现有整车控制器未对电子驻车EPB功能进行控制管理和集成。
因此,对于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整车控制器集成电子驻车EPB控制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整车控制器集成电子驻车EPB控制系统,整车控制器在集成传统动力管理、能量管理、故障诊断的基础上通过提供EPB-ECU所需驻车信号以及CAN网络通讯实现静态驻车、静态释放、起步自动释放、动态驻车和车辆静态判断等功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整车控制器集成电子驻车EPB控制系统,包括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信号总线、车身控制器、行驶计算机系统和集成模块,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通过信号总线分别接入车身控制器和行驶计算机系统,所述车身控制器还连接有集成模块,所述行驶计算机系统还分别连接有加速度传感器和自动开关装置,所述集成模块包括定时模块和提示模块,所述车身控制器还连接有网关。
优选地,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连接有执行机构,所述执行机构连接有应用模块和断路器,所述执行机构包括第一驱动电机和第二驱动电机。
优选地,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分别通过第一电感和第一开关接地,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连接有开关装置。
优选地,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连接有电子驻车系统开关,所述电子驻车系统开关内设置有发光二极管,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通过发光二极管接地。
优选地,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分别通过离合器传感器和离合器开关接地。
优选地,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依次通过第二开关和第一熔断器接入电池组正极端,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通过第二熔断器接入电池组的正极端。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整车控制器集成电子驻车系统控制逻辑,驻车系统通过整车控制器和EPB-ECU完成电子主动功能要求,提高了整车和系统安全性,整车控制器在集成传统动力管理、能量管理、故障诊断的基础上通过提供EPB-ECU所需驻车信号以及CAN网络通讯实现静态驻车、静态释放、起步自动释放、动态驻车和车辆静态判断等功能,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系统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图1所示,一种整车控制器集成电子驻车EPB控制系统,包括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信号总线、车身控制器、行驶计算机系统和集成模块,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通过信号总线分别接入车身控制器和行驶计算机系统,所述车身控制器还连接有集成模块,所述行驶计算机系统还分别连接有加速度传感器和自动开关装置,所述集成模块包括定时模块和提示模块,所述车身控制器还连接有网关。
进一步的,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连接有执行机构,所述执行机构连接有应用模块和断路器,所述执行机构包括第一驱动电机和第二驱动电机。
进一步的,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分别通过第一电感L1和第一开关K1接地,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连接有开关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连接有电子驻车系统开关,所述电子驻车系统开关内设置有发光二极管,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通过发光二极管接地。
优选地,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分别通过离合器传感器和离合器开关L2接地。
进一步的,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依次通过第二开关K2和第一熔断器FU1接入电池组VCC正极端,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模块通过第二熔断器FU2接入电池组VCC的正极端。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整车控制器集成电子驻车系统控制逻辑,驻车系统通过整车控制器和EPB-ECU完成电子主动功能要求,提高了整车和系统安全性,整车控制器在集成传统动力管理、能量管理、故障诊断的基础上通过提供EPB-ECU所需驻车信号以及CAN网络通讯实现静态驻车、静态释放、起步自动释放、动态驻车和车辆静态判断等功能,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