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伸缩的牵引杆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98543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挂车牵引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伸缩的牵引杆总成。



背景技术:

牵引杆是货物运输领域不可或缺的零部件,它作为牵引车与其它车辆的联结结构,为无动力机械结构提供牵引力动力。

目前市场上的牵引杆大多长度固定,这使得此类牵引杆适应的牵引车类型有限,运输工况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牵引杆高度不可调会导致挂车与牵引车对接时增加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即便是可以调节也不能实现自动化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伸缩的牵引杆总成,能够根据需要自动调节牵引杆前端的俯仰角度。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包括牵引杆本体、伸缩杆及气囊,所述牵引杆本体包括伸缩套筒、腰板及底板,所述伸缩套筒两侧分别连接腰板的一端,腰板另一端用以铰接车架转向架,所述底板连接在两腰板之间,底板外侧设有一调节板、所述调节板上表面连接所述气囊,所述气囊与车架转向架连接,所述伸缩杆设于伸缩套筒内。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腰板上与车架转向架铰接的一端向上弯折,两弯折部上分别设有一通孔,且两通孔同轴,所述通孔内设有螺栓,用以与车架转向架上的支耳连接。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调节板设于底板上靠近腰板弯折部一侧,所述气囊上下侧面分别与调节板和车架转向架固定连接,且气囊位于腰板弯折部后侧,使牵引杆本体、气囊及腰板弯折部的螺栓构成杠杆结构。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腰板和底板构成三角形结构,所述伸缩套筒设于三角形结构的顶点处,伸缩套筒轴线垂直于底板。

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伸缩套筒侧壁设有一通孔,所述通孔内设有一限位销,所述伸缩杆上沿轴向分布有多个通孔,所述限位销能够穿过伸缩杆上的任意通孔,以将伸缩套筒和伸缩杆锁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上述结构的牵引杆总成为可伸缩结构,能够适用于多种运输工况和牵引车种类。

2、牵引杆能够实现对前端俯仰角度的自动调整,既便于同不同种类牵引车对接、用于不同运输工况,也便于伸缩杆的自动伸缩,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和图3为本实用新型与车架转向架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结构包括牵引杆本体1、伸缩杆2及气囊3,所述牵引杆本体1包括伸缩套筒11、腰板13及底板14,所述伸缩套筒11两侧分别连接腰板13的一端,腰板13另一端用以铰接车架转向架4,所述底板14连接在两腰板13之间,底板14外侧设有一调节板15、所述调节板15上表面连接所述气囊3,所述气囊3与车架转向架4连接,所述伸缩杆2设于伸缩套筒11内。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腰板13上与车架转向架4铰接的一端向上弯折,两弯折部上分别设有一通孔,且两通孔同轴,所述通孔内设有螺栓16,用以与车架转向架4上的支耳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调节板15设于底板14上靠近腰板13弯折部一侧,所述气囊3上下侧面分别与调节板15和车架转向架4固定连接,且气囊3位于腰板13弯折部后侧,使牵引杆本体1、气囊3及腰板13弯折部的螺栓16构成杠杆结构。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腰板13和底板14构成三角形结构,所述伸缩套筒11设于三角形结构的顶点处,伸缩套筒11轴线垂直于底板14。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伸缩套筒11侧壁设有一通孔,所述通孔内设有一限位销12,所述伸缩杆2上沿轴向分布有多个通孔,所述限位销12能够穿过伸缩杆2上的任意通孔,以将伸缩套筒11和伸缩杆2锁定。

上述牵引杆总成的工作原理如下:

伸缩杆2前端连接牵引车,根据牵引车种类和实际运输工况,可以调整伸缩杆2的伸出长度,并通过限位销12将伸缩杆2与伸缩套筒11锁定。

在上述结构中,腰板13后端与车架转向架4通过螺栓连接,形成铰链,使腰板13能够绕螺栓在竖直平面内转动,则腰板13、铰接点及调节板15形成杠杆结构。

在进行伸缩杆2的伸缩调整时,先取下伸缩套筒11上的限位销12,如果需要将伸缩杆2向前伸出,则对气囊3进行放气,气囊3放气后压缩,根据杠杆原理,调节板15向上运动,牵引杆本体1前端向下运动,即伸缩套筒11前端向下倾斜,则在伸缩杆2重力的作用下,工作人员能够更容易将伸缩杆2从伸缩套筒11中拉出一端距离,以使伸缩杆2伸出至所需长度,再插入限位销12将伸缩杆2和伸缩套筒11锁定。这一方式同样适用于需要将伸缩杆2整体取出的情况。

若需要将伸缩杆2向后收缩,则对气囊3进行充气,使气囊3膨胀,对调节板15施加向下的压力,根据杠杆原理,牵引杆本体1前端则向上运动,使伸缩套筒11前端向上倾斜,在伸缩杆2重力的作用下,工作人员能够更容易将伸缩杆2推入伸缩套筒11中,以使伸缩杆2收缩至所需长度,再插入限位销12将伸缩杆2和伸缩套筒11锁定即可。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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