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磁吸式汽车防撞装饰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53769发布日期:2019-03-30 09:13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磁吸式汽车防撞装饰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属于汽车用品技术领域,确切的说是一种磁吸式汽车防撞装饰条。



背景技术:

汽车作为一种小型交通代步工具,以其轻便、灵活的性能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出行工具,随之而来的汽车防撞条也成为了人们喜爱的的汽车用品,目前市面上存在的防撞条大都是通过胶粘在车本体上,此种防撞条贴错了不易更改,而且不能重复使用,一旦掉落,胶粘的力度会降低而导致不能重复使用,增加了使用成本,另外用胶固定在车体上,还会导致胶粘在车体上,造成车体的不卫生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磁吸式汽车防撞装饰条,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磁吸式汽车防撞装饰条,该防撞条通过磁吸方式简易吸附安装在车身部件上使用,放错位置后可以随时进行更改校正,不伤车身而且还可以重复使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包括主体板,主体板上沿厚度方向均匀开设数个通孔,通孔内装有磁块,主体板通过磁块的吸引力吸附固定在车体上,主体板的一侧设置盖板,盖板的外表面均匀设置数个装饰条。

为了进一步实现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所述的主体板和盖板是由PVC材料或合金材料或硅胶材料制成。所述的主体板上设置有数个固定板,固定板与主体板平行设置,固定板与主体板之间通过弧形板连接,固定板的内侧面上均匀设置有数个防滑条。所述的通孔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的固定板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的主体板的一个侧面设置有与车体配合的凹陷区,且该侧面与主体板上设置有盖板的面相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通过磁力吸引将防撞条固定在车体上代替了传统的通过胶粘在车体上,该防撞条通过磁吸方式简易吸附安装在车身部件上使用,简单方便,放错位置后可以随时进行更改校正,而且还可以重复使用,降低了使用成本。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应用在车体的任意位置上,实用性强。本实用新型还具有结构简单、紧凑以及成本低廉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侧视图;

图5为图3俯视图;

图6为图1爆炸图;

图7为图3爆炸图;

图8为图3中实施例与车门配合固定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一种磁吸式汽车防撞装饰条,如图1、图2和图6所示,包括主体板1,主体板1上沿厚度方向均匀开设数个通孔4,优选的,所述的通孔4为两个,通孔4内装有磁块2,磁块2可以镶嵌设置在通孔4内,主体板1的一侧设置盖板3,盖板3的外表面设置数个装饰条9。磁块2可镶嵌设置在通孔4内,防撞条通过磁块2对车体的吸力吸附固定在车体上,可根据需要设置通孔4和磁块2的数量,来调整本防撞条的吸和在车体上的力度。盖板3外表面的装饰条可以进一步的增加本防撞条的美观程度,从而不影响车体的美观性。本实用新型通过磁力吸引将防撞条固定在车体上代替了传统的通过胶粘在车体上,该防撞条通过磁吸方式简易吸附安装在车身部件上使用,简单方便,放错位置后可以随时进行更改校正,而且还可以重复使用,降低了使用成本。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应用在车体的任意位置上,实用性强。

进一步的,所述的主体板1和盖板3是由PVC材料或合金材料或硅胶材料制成,PVC材质的主体板1和盖板3耐腐蚀强,强度高,保证了防撞条的使用寿命。合金材料和硅胶材料均可以很好的塑型且起到保护作用。

为了更好的应用本防撞条在车门上,如图3、图4、图5和图7所示,所述的主体板1上设置数个固定板5,固定板5与主体板1平行设置,固定板5与主体板1之间通过弧形板6连接,固定板5的内侧面上均匀设置有数个防滑条7。本结构通过弧形板6和固定板5配合卡合在车门的边缘端,防滑条7可采用橡胶材质,增强了本防撞条的防滑性能,如图8所示,本实用新型通过本结构卡合固定在车门上,不仅可以起到车门关门时的缓冲保护作用,还可以防止别人恶意取走,保证了本防撞条的安全性。优选的,固定板5的数量为两个。

车体表面往往存在有比较小弧度凸起,为了更好的使得本防撞条车身贴合,所述的主体板1的一个侧面设置有与车体配合的凹陷区,且该侧面与主体板1上设置有盖板3的面相对。凹陷区8可以使得本防撞条更加贴合车体表面,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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