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调节支架高度的木板转运车,包括底座以及设置在底座上的扶手和滚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置有彼此连接的外支撑机构和内支撑机构;所述外支撑机构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连接的上连接杆、第一液压器和支撑架,两个对称设置的上连接杆之间层叠设置有多个用来装载木板的上支架;所述第一液压器可向上推动上连接杆;所述内支撑机构包括从上到下依次连接的第二液压器和下连接杆;所述第二液压器可向下推动下连接杆;两个对称设置的下连接杆之间层叠设置有多个用来装载木板的下支架;所述上支架和下支架同轴设置,且所述下支架的宽度小于上支架;所述第二液压器设置在最底层的上支架上,所述第一液压器和支撑架之间连接有重力感应器;所述底座上连接有用来驱动第一液压器和第二液压器的动力装置以及与动力装置连接的单片机;所述重力感应器与所述单片机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支架高度的木板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架和下支架均为矩形平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支架高度的木板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连接杆和下连接杆均可伸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支架高度的木板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连接杆和下连接杆均包括多个螺纹连接短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支架高度的木板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轮为万向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支架高度的木板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连接杆和下连接杆分别为套接在第一液压器推出杆和第二液压器推出杆上的套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支架高度的木板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装置为柴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