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大V型筒子架本体、若干纱线分隔体和若干支架,所述若干支架依次从上到下等距离设置于大V型筒子架本体的末端,所述若干支架上均设有若干纱线分隔体,所述纱线分隔体上均设有用于分隔纱线的分隔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支架的上表面均设有滑槽,所述纱线分隔体上设有与滑槽相配合的滑动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孔与纱线分隔体的上表面相通,所述分隔孔与纱线分隔体的上表面的相通处设有挡钩。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均等距离设有若干通孔,所述纱线分隔体设置于通孔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上部等距离设有U型槽,所述纱线分隔体的两侧均设有插接于U型槽的插接槽。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孔与纱线分隔体的上表面相通,所述分隔孔与纱线分隔体的上表面的相通处设有V型凸出部,所述V型凸出部斜向下倾斜。
7.如权利要求1、2、4或6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孔之间的间距为10-40mm。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孔之间的间距为15mm。
9.如权利要求1、2、3、4、5、6或8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纱线分隔体由陶瓷材料制成。
10.如权利要求1、2、3、4、5、6或8所述的新型大V型筒子架托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通过螺栓固定于大V型筒子架本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