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包装设备中卸料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旋转卸料装置。
背景技术:
在包装瓶生产中,瓶子由吹塑机成型后,经过输送带输送至放料箱内运走,实际生产中,输送带上的瓶体需要人工移至放料箱内,由于瓶体需要摆放整齐,因此在瓶体由输送带卸料时耗费人工的体力和工时,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旋转卸料装置,以解决现在瓶体上产中人工卸料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旋转卸料装置,包括正对设置的两个转盘,所述转盘中轴线水平设置;
所述两个转盘间连接有多个卸料单元,所述多个卸料单元沿转盘圆周方向均匀设置,每一个卸料单元包括两个转盘间连接的底板,以及该底板上方正对设置的两个立板,所述底板和两个立板构成开口朝外的U型容纳槽,该U型容纳槽的中心线和转盘轴线平行设置,所述立板连接有推送元件,所述推送元件固接在底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推送元件为气缸。
进一步的,每一个所述底板下方设有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包括两个支撑板及该两个支撑板底部间连接的平板,所述两个支撑板分别连接在两个转盘间,所述两个支撑板顶部和底板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卸料单元设有五个。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旋转卸料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旋转卸料装置中,在两个转盘间设有卸料单元,卸料单元包括构成容纳槽的底板和两个立板,并且立板通过推送元件推动实现对瓶体的夹紧,然后通过转动转盘卸料,由此实现瓶体的自动卸料,该卸料方式简单、快速,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旋转卸料装置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旋转卸料装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转盘;2-立板;3-推送元件;4-支撑板;5-底板;6-平板。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旋转卸料装置,包括两个转盘1,所述两个转盘1正对设置,且所述转盘1中轴线水平设置,在每一个所述转盘1中心处设有中心孔;安装时在该转盘1的中心孔处安装转轴,然后在通过转轴将本装置安装在支架上,通过电机控制转盘1的转动;两个所述转盘1间设有五个卸料单元,该五个卸料单元沿转盘1的轮缘均匀设置,每一个卸料单元包括底板5及该底板5上方正对设置的两个立板2,所述两个立板2和底板5垂直,并且该两个立板2分别和转盘1中轴线平行,所述底板5和两个立板2构成开口朝外的U型容纳槽,该U型容纳槽即为瓶体容纳槽,所述立板2连接有对该立板2进行推送以改变两个立板2间距离的推送元件3,本实施例中,每一个立板2设有一个推送元件3,推送元件3为气缸,所述推送元件3位于U型容纳槽外,所述推送元件3固定安装在底板5上;使用时,通过气缸推送立板2,通过两个立板2将U型容纳槽盛放的瓶体夹紧,然后旋转转盘1,当盛放有瓶体的U型容纳槽朝下时,松开气缸,瓶体由U型容纳槽放置到放料箱内,实现自动卸料作业。
本实施例中,每一个所述底板5下方设有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包括两个支撑板4,所述两个支撑板4顶部和底板5连接,所述两个支撑板4底部间连接有平板6,所述平板6和两个支撑板4呈U型结构设置,所述支撑板4和转盘1中轴线平行,所述支撑板4和两个转盘1固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