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装辅助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58833阅读:4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吊装辅助夹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吊装辅助夹具,属于吊装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吊装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的统称。吊装一般需要吊具(或称吊索具)配合进行,吊具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

在吊装过程中,一些大型设备如起重机、龙门吊等,在使用过程中,与设备相连的电缆一般将其和钢丝绳使用夹块固定在一起,夹块一般由夹板和抱箍组成,夹板夹住钢丝绳,用抱箍来箍住电缆,此时通过带动钢丝绳使得电缆随着设备进行运动,由于钢丝绳的存在,能够有效避免电缆被拉裂、拉断。但是,现有夹块功能单一,只能满足固定型号的钢丝绳和电缆,综合利用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吊装辅助夹具,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吊装辅助夹具,包括上抱箍、下抱箍、下夹板、上夹板、多个第一螺栓、与第一螺栓相配合的螺母、多个第二螺栓、多个第三螺栓,所述上抱箍中间设置有弧形第一弯曲部,所述第一弯曲部中间设置有弧形第二弯曲部,第二弯曲部设置在第一弯曲部的上方,所述上抱箍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一螺栓相对应的第一安装孔;所述下抱箍中间设置有弧形第三弯曲部,所述下抱箍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一螺栓相对应的第二安装孔;所述下夹板设置在第二弯曲部的上方,所述下夹板的中部与第二弯曲部的中部固定连接,所述下夹板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二螺栓相配合的第一螺孔,所述下夹板的左右两端分别还设置有与第三螺栓相配合的第二螺孔;所述上夹板的中部设置有半圆形定位槽,所述上夹板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二螺栓相配合的第三螺孔,所述上夹板的左右两端分别还设置有与第三螺栓相配合的第四螺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第一安装孔为腰圆形,所述第二安装孔为腰圆形。

本实用新型所述吊装辅助夹具结构简单,安装拆卸方便、快捷,可满足钢丝绳和不同直径的电缆之间的固定,综合利用率高,使用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所述吊装辅助夹具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2中所述吊装辅助夹具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所述吊装辅助夹具,包括上抱箍1、下抱箍2、下夹板3、上夹板4、多个第一螺栓5、与第一螺栓5相配合的螺母6、多个第二螺栓7、多个第三螺栓8,所述上抱箍1中间设置有弧形第一弯曲部11,所述第一弯曲部11中间设置有弧形第二弯曲部12,第二弯曲部12设置在第一弯曲部11的上方,所述上抱箍1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一螺栓5相对应的第一安装孔;所述下抱箍2中间设置有弧形第三弯曲部21,所述下抱箍2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一螺栓5相对应的第二安装孔;所述下夹板3设置在第二弯曲部12的上方,所述下夹板3的中部与第二弯曲部12的中部之间焊接,所述下夹板3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二螺栓7相配合的第一螺孔,所述下夹板3的左右两端分别还设置有与第三螺栓8相配合的第二螺孔;所述上夹板4的中部设置有半圆形定位槽41,所述上夹板4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与第二螺栓7相配合的第三螺孔,所述上夹板4的左右两端分别还设置有与第三螺栓8相配合的第四螺孔。

如图1所示,第一弯曲部11的开口方向朝下,第二弯曲部12的开口方向朝下,第三弯曲部21的开口方向朝上,大直径的电缆被上抱箍1和下抱箍2箍住,此时,大直径的电缆主要是被第一弯曲部11和第三弯曲部21夹住,然后第一螺栓5穿过第一安装孔、第二安装孔与螺母6螺纹连接,上抱箍1和下抱箍2之间完成固定;钢丝绳穿过定位槽41,当第二螺栓7穿过第一螺孔、第三螺孔后,下夹板3和上夹板4之间被第二螺栓7固定;此时,在下夹板3和上夹板4将钢丝绳夹紧。上述过程,大直径的电缆与钢丝绳之间利用所述吊装辅助夹具完成固定。

第三螺栓8可穿过第二螺孔、第四螺孔后,第三螺栓8的螺柱挤压第一弯曲部11,第一弯曲部11会带动第二弯曲部12一起发生轻微变形,使得被上抱箍1和下抱箍2箍住的电缆被箍紧;上述过程,当所述第一安装孔为腰圆形,所述第二安装孔为腰圆形,这会更利于第一弯曲部11和第二弯曲部12发生变形,且阻力降低;上述过程不但能够保证电缆被箍紧,还能使得上抱箍1和下抱箍2完成对多种规格电缆的固定,所述吊装辅助夹具的综合利用率提高。

实施例2

当电缆的直径较小时,如图2所示,第一弯曲部11的开口方向朝下,第二弯曲部12的开口方向朝下,第三弯曲部21的开口方向朝下,当上抱箍1和下抱箍2之间通过第一螺栓5和螺母6固定时,此时小直径的电缆被第二弯曲部12和第三弯曲部21夹住,小直径的电缆上抱箍1和下抱箍2箍紧,所述吊装辅助夹具的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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