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批量化加工辅助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5761阅读:9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批量化加工辅助夹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批量化加工辅助夹具,属于机械加工工装夹具技术领域,主要应用于汽车模具工件产品的批量加工方面。



背景技术:

在传统的冲头座工件加工时,一般采用单个定位及螺丝锁紧的加工方式,这样会有以下不足:(1)治具板设计较大,工件在治具板上固定时需要人工装夹,这样不仅导致生产效率低,辅助工时长,而且还会导致耗品增加,从而导致生产成本也随之增加;(2)对应工件的型号较多,传统加工需要配置多种治具板,这样就需要加工很多个规格的治具板,从而也增加了成本,且互换性不好,调用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改善现有工件批量加工时单个定位、固定连接不稳定的不足,提出一种便捷高效、适用范围宽、定位效果好的批量化加工辅助治具。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批量化加工辅助夹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大底板,所述大底板上设有至少一个双工位模组,所述双工位模组包括小底座,所述小底座上方对称设有两个限位块,所述两个限位块之间设有双向夹紧模块,所述双向夹紧模块包括两个卡爪,所述两个卡爪之间设有双面楔块,所述双面楔块上设有下拉螺栓和限位环,所述限位环套设在所述下拉螺栓上,所述两个卡爪下方设有滑槽,所述两个卡爪上分别设有设有柱销,所述柱销之间连接有拉簧,所述双工位模组下方设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与所述双向夹紧模块中的下拉螺栓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双工位模组的个数为5个。

进一步地,所述双工位模组通过定位销定位于所述大底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块通过两个内六角螺栓和两个定位销与所述小底座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小底座和限位块一侧固定设有挡板,所述挡板通过平头螺丝与所述小底座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平头螺丝的个数为4个,所述平头螺丝低于所述挡板表面0.5毫米。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机构为气缸。

进一步地,所述双工位模组的气缸分别连接有支气路,所述支气路连接有主气路,所述支气路与所述主气路通过气管接头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块与工件接触面之间设有聚氨酯棒。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新型批量化加工辅助夹具,主要使用在机械加工行业中,是一种专门针对加工中心快速装夹工件进行批量加工所设计的,采用双斜面下拉侧推结构,标准气缸驱动,具有结构紧凑、卡位准确、夹紧牢固、调整快捷、组件整体强度好、使用寿命长等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双工位模组示意图;

图2为双向夹紧模块示意图;

图3为多工位模组示意图。

图中标记的含义:1-小底座,2-限位块,3-挡板,4-聚氨酯棒,5-平头螺丝,6-内六角螺栓,7-气缸,8-气管接头 ,9-支气路,10-左卡爪 ,11-右卡爪,12-滑槽,13-下拉螺栓,14-限位环,15-柱销,16-拉簧,17-双面楔块,18-主气路,19-气管接头,20-大底板,21-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批量化加工辅助夹具,包括大底板20,大底板20上设有至少一个双工位模组,所述双工位模组包括小底座1,所述小底座1上方对称设有2个限位块2,所述2个限位块2之间设有双向夹紧模块,所述双向夹紧模块包括左卡爪10和右卡爪11,所述左卡爪10和右卡爪11之间设有双面楔块17,所述双面楔块17上设有下拉螺栓13和限位环14,所述限位环14套设在所述下拉螺栓上,所述左卡爪10和右卡爪11下方设有滑槽12,所述左卡爪10和右卡爪11上分别设有设有柱销15,所述柱销15之间连接有拉簧16,所述双工位模组下方设有气缸7,所述气缸7与所述双向夹紧模块中的下拉螺栓13相连。

如图3所示,大底板20与5组双工位模组构成主体结构,每组双工位模组通过定位销与大底板20定位,方便更换不同的产品模组时快速定位。

如图1至图3所示,所述零部件中,双工位模组下方安装有气缸7,气缸7往复运动带动双向夹紧模块中的下拉螺栓13上下动作,从而带动双面楔块17通过斜面配合促使左卡爪10和右卡爪11同时向两边张开,保证将产品同时定位在模组两边的限位块2内。限位块2通过两个内六角螺栓6和两个定位销与小底座1连接,保证限位块2与小底座1连接牢固,而且定位准确。

所述小底座1和限位块2一侧固定设有挡板3,所述挡板3通过4个平头螺丝5与所述小底座1相连接,平头螺丝5头部低于挡板3表面0.5毫米,避免与其他模组干涉,节省安装空间。

限位块2与工件21接触面部分采用线切割加工工艺保证尺寸精度,中间部分设置有两个聚氨酯棒4,在工件21夹紧时消除工件外形尺寸误差引起的间隙,避免工件21在加工时出现晃动导致不良产生。

上述仅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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