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胶原料造粒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39440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塑胶原料造粒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塑胶原料造粒机。



背景技术:

塑胶应用非常广泛,是家电、汽车、手机、PC、医疗器械、照明电器中不可或缺的部件。随着塑胶工业的飞速发展和塑胶性能的不断提高,塑胶件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塑胶件正在不同的领域替代传统的金属零件,一个设计合理的塑胶件往往能够替代多个传统金属零件,从而达到简化产品结构、节约制造成本的目的。塑胶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亦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塑胶垃圾难以自然分解,导致固体废物的增加;若流入海洋中,亦会导致海洋生物误食、窒息、中毒等,影响海洋生态;焚化塑胶垃圾亦会造成空气污染。

废弃塑胶的回收再利用已经被现代化工企业普遍采用。废塑胶经过人工筛检分类后,还要经过破碎,造粒,改性等流程,变成各种透明不透明塑胶颗粒,再按照品相进行分类,最后成为可以再次利用的再生料。目前普遍采用的塑胶熔融回收法,存在回收生产效率低,熔融过程缓慢,且塑胶易冷却粘结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熔融加热效果好,生产过程稳定,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塑胶原料造粒机。

本实用新型采取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塑胶原料造粒机,包括粉碎机构、干燥机构、加热机构、挤出机构及切粒机构,所述粉碎机构末端通过传送带与干燥机构连接,所述干燥机构下方设有加热机构,所述加热机构末端连接所述挤出机构,在所述挤出机构末端设有切粒机构,所述粉碎机构、干燥机构、加热机构、挤出机构及切粒机构均通过支架固定;所述粉碎机构顶部设有吸气罩,所述吸气罩通过管道与外部废气处理系统连接;所述干燥机构内设有鼓风机及排风口;所述加热机构包括加热箱体、筛网、漏斗;所述加热箱体顶部设有进料口,进料口位于干燥机构下方,所述加热箱体内壁还设有加热板。

进一步,所述加热箱体底部还设有加热棒,所述加热棒固定在所述筛网上。

进一步,所述加热棒为多个。

进一步,所述筛网和漏斗内表面均设有加热层。

进一步,所述干燥机构内的鼓风机为两个,且上下交叉设置。

进一步,所述加热板、加热棒表面还设有温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与外部加热控制系统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加热箱体内设置竖向加热棒,实现加热箱体内各部位同时对塑胶进行加热,提高了加热效率;并且在塑胶挤出前多阶段持续稳定加热,保证了生产过程的稳定,使熔融的塑胶不会冷结在漏斗出口;同时干燥机构内鼓风机的上下设置,使干燥机构内的塑胶循环干燥,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加热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粉碎机构1;吸气罩11;传送带2;干燥机构3;鼓风机31;排风口32;加热箱体41;进料口410;筛网42;漏斗43;加热棒44;加热板45;温度传感器46;挤出机构5;切粒机构6;支架7。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塑胶原料造粒机,包括粉碎机构1、干燥机构3、加热机构、挤出机构5及切粒机构6,所述粉碎机构1末端通过传送带2与干燥机构3连接,所述干燥机构3下方设有加热机构,所述加热机构末端连接所述挤出机构5,在所述挤出机构5末端设有切粒机构6,所述粉碎机构1、干燥机构2、加热机构、挤出机构5及切粒机构6均通过支架7固定;所述粉碎机构1顶部设有吸气罩11,所述吸气罩11通过管道与外部废气处理系统连接;所述干燥机构3内设有鼓风机31及排风口32;所述加热机构包括加热箱体41、筛网42、漏斗43;所述加热箱体41顶部设有进料口410,进料口410位于干燥机构3下方,所述加热箱体41内壁还设有加热板45;

所述加热箱体底部还设有加热棒44,所述加热棒44固定在所述筛网42上;

所述加热棒44为多个;

所述筛网42和漏斗43内表面均设有加热层;

所述干燥机构3内的鼓风机31为两个,且上下交叉设置;

所述加热板45、加热棒44表面还设有温度传感器46,所述温度传感器46与外部加热控制系统连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将经过清洗的废旧塑胶投入粉碎机构中,粉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被吸气罩吸入管道并通过外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粉碎后的塑胶被传送带运送至干燥机构内干燥,并通过上下设置的两个鼓风机产生循环风进行循环干燥,干燥速度更快;干燥后的塑胶通过进料口进入加热箱体内进行加热熔融,通过设置在加热箱体内壁的加热板以及加热棒进行快速加热熔融;熔融后的塑胶通过筛网的过滤,并从漏斗口排出,进入挤出机构挤出,并在挤出口采用切粒机构进行切粒。

本实用新型由于在加热箱体内竖向设置了多个加热棒,使得进入加热箱体内部不同位置的塑胶均能同时得到加热,加热熔融效率更高,同时在筛网及漏斗内表面设置加热层,对塑胶进行持续加热,避免了塑胶冷结在漏斗口,整个生产过程更加稳定可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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