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色注塑产品的高效生产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327253发布日期:2021-08-20 16:39阅读: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色注塑产品的高效生产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双色注塑模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双色注塑产品的高效生产模具。



背景技术:

双色模具即两种塑胶材料在同一台注塑机上注塑,分两次成型,但是产品只出模一次的模具,一般这种模塑工艺也叫双料注塑,通常由一套模具完成,且需要专门的双色注塑机。

双色注塑模具的注塑原理大致为动模和定模上皆分别设有用于一次注塑成型和二次注塑成型的注塑腔室,且一次塑成型和二次注塑成型的注塑腔室相互对称布置,动模上的一次注塑成型和二次注塑成型腔室之间设有用于将注塑产品转换腔室位置的转换系统,例如由模具注塑完成的一次成型产品需要运动至二次注塑腔室内部并再次进入二次注塑,这时候就需要转换系统首先在开模后将一次注塑完成的产品顶出并旋转180度,顶出用于脱离定模和动模使其转动不受影响,转动180度后则一次成型的产品运动至二次注塑腔室部位,而原本二次注塑产品的成品则在卸料后运动至一次成型腔室部位进行下一次的一次产品注塑,转动后合模进行注塑生产,则可连续进行双色产品的注塑使用。

目前现有的双色注塑模具其转换系统大多布置于动模上,转换过程中随动模开模后顶出并旋转,这样就影响了产品注塑生产时转换所需要的时间,且转换系统需要顶出转动并回缩,顶出转动及回缩过程中都容易发生磨损影响使用时的稳定性,且一般双色产品的注塑模具不具备自动下料的功能,下料缓慢则进一步影响双色产品注塑生产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色注塑产品的高效生产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双色注塑产品的高效生产模具,包括定模、驱动轴、动模和转换系统,所述定模与动模相互靠近一侧的外侧壁顶端皆设有一次注塑槽,所述定模与动模相互靠近一侧的外侧壁底端皆设有二次注塑槽,且二次注塑槽与一次注塑槽相互对称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换系统包括布置于动模上的固定盘,所述固定盘位于一次注塑槽和二次注塑槽之间,且动模上设有与固定盘相配合的卡槽,所述固定盘的上下端皆等间距均匀布置有取件杆,所述固定盘外侧壁的一侧垂直焊接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远离固定盘的一端延伸至动模内部,且动模上设有与固定柱相配合的伸缩槽,所述固定柱远离固定盘的一端设有连接口,所述连接口部位的固定柱内部设有活动槽,所述驱动轴的一端延伸至连接口内部并设有限位块,限位块与活动槽之间设有挤压弹簧,且驱动轴与连接口的横截面皆呈方形,所述固定盘一侧的固定柱外侧套设有滑套,所述滑套外侧壁一侧垂直安装有卸料机构,所述卸料机构用于注塑成型后卸料使用,且卸料机构与动模之间设有用于卸料机构运动导向使用的限位机构。

优选的,所述卸料机构包括垂直焊接于滑套外侧并竖直向下布置的固定筒,所述固定筒的内部竖直向下安装有气缸,所述气缸的输出端延伸至固定筒外侧并设有挤推板。

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布置于动模内部的导向杆,所述导向杆平行于固定盘布置,所述动模上设有与导向杆相配合的凹槽,所述凹槽位于卡槽的内侧并与卡槽相连通,所述导向杆的外侧套设有滑座,且滑座与固定筒之间铰接有连杆。

优选的,所述连接口部位的固定柱内侧壁上下端对称布置有一对支撑垫片,所述支撑垫片镶嵌于连接口部位的固定柱内侧壁上,所述固定柱上设有与支撑垫片相配合的镶嵌槽,且支撑垫片上呈矩形阵列状均匀布置有滚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在固定盘与驱动轴之间设有固定柱,并在固定柱与驱动轴之间设有挤压弹簧,在进行双色产品注塑的过程中,硬质注塑产品成型的一次注塑槽完成加工后需要开模并通过固定盘旋转带动一次注塑槽内部注塑完成的硬质产品运动至二次注塑槽内部进行二次注塑,则挤压弹簧形成的固定盘可伸缩结构在动模打开的过程中利用挤压弹簧的弹力自动将固定盘与一次注塑成型的产品顶出脱落动模与定模,并利用驱动轴转动带动固定盘和注塑产品进行旋转,相较于传统的双色注塑模具需要将动模与定模开模后再利用驱动结构将固定盘与产品顶出相比较,利用开模的时间就已经在进行产品的顶出,节省了注塑产品的加工时间,增加工作效率。

2:通过将连接口与驱动轴皆布置成方形,并在连接口部位的固定柱上对称镶嵌一对带有滚珠的支撑垫片,一方面方形的连接口与驱动轴便于在保持转动连接关系的同时不影响固定柱的伸缩滑动连接,有利于在双色注塑时顶出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固定柱与驱动轴部位在进行伸缩移动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磨损,而支撑垫片能够起到耐磨的作用,避免对固定柱和驱动轴产生磨损,支撑垫片上的滚珠有利于减小滑动过程中的摩擦力,且便于对支撑垫片进行拆卸更换,延长模具的使用寿命并提升转换系统长时间使用的稳定性。

3:通过设有卸料结构,并在卸料结构与动模之间设有用于卸料机构运动导向的限位机构,使用时卸料机构通过滑套套设在固定柱外侧,自重下垂的卸料机构不受固定柱转动影响,始终保持竖直向下状态,则可对固定盘运动至下方一端完成二次注塑的产品挤推卸料,有利于准确针对二次注塑完成的产品卸料使用,减小产品注塑生产的卸料时间,有利于增加双色注塑产生的生产效率,且限位机构铰接式的安装结构有利于折叠收缩,减小占用动模内部的体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开模状态下侧面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合模状态下侧面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盘部位侧面内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卸料使用过程中固定盘侧面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盘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限位机构部位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一次注塑槽;2、取件杆;3、固定盘;4、卸料机构;5、定模;6、二次注塑槽;7、驱动轴;8、伸缩槽;9、卡槽;10、动模;11、滑套;12、固定筒;13、连杆;14、气缸;15、挤推板;16、固定柱;17、活动槽;18、滚珠;19、连接口;20、支撑垫片;21、限位块;22、挤压弹簧;23、导向杆;24、凹槽;25、滑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双色注塑产品的高效生产模具,包括定模5、驱动轴7、动模10和转换系统,定模5与动模10相互靠近一侧的外侧壁顶端皆设有一次注塑槽1,定模5与动模10相互靠近一侧的外侧壁底端皆设有二次注塑槽6,且二次注塑槽6与一次注塑槽1相互对称布置,其特征在于:转换系统包括布置于动模10上的固定盘3,固定盘3位于一次注塑槽1和二次注塑槽6之间,且动模10上设有与固定盘3相配合的卡槽9,固定盘3的上下端皆等间距均匀布置有取件杆2,固定盘3外侧壁的一侧垂直焊接有固定柱16,固定柱16远离固定盘3的一端延伸至动模10内部,且动模10上设有与固定柱16相配合的伸缩槽8,固定柱16远离固定盘3的一端设有连接口19,连接口19部位的固定柱16内侧壁上下端对称布置有一对支撑垫片20,支撑垫片20镶嵌于连接口19部位的固定柱16内侧壁上,固定柱16上设有与支撑垫片20相配合的镶嵌槽,且支撑垫片20上呈矩形阵列状均匀布置有滚珠18,连接口19部位的固定柱16内部设有活动槽17,驱动轴7的一端延伸至连接口19内部并设有限位块21,限位块21与活动槽17之间设有挤压弹簧22,且驱动轴7与连接口19的横截面皆呈方形,固定盘3一侧的固定柱16外侧套设有滑套11,滑套11外侧壁一侧垂直安装有卸料机构4,卸料机构4用于注塑成型后卸料使用,卸料机构4包括垂直焊接于滑套11外侧并竖直向下布置的固定筒12,固定筒12的内部竖直向下安装有气缸14,气缸14的输出端延伸至固定筒12外侧并设有挤推板15,且卸料机构4与动模10之间设有用于卸料机构4运动导向使用的限位机构,限位机构包括布置于动模10内部的导向杆23,导向杆23平行于固定盘3布置,动模10上设有与导向杆23相配合的凹槽24,凹槽24位于卡槽9的内侧并与卡槽9相连通,导向杆23的外侧套设有滑座25,且滑座25与固定筒12之间铰接有连杆13。

工作原理:双色产品注塑生产时,合模后定模5与动模10相互贴合并进行注料,一次注塑槽1的内部注入熔融状态的原料进行成型,二次注塑槽6的内部注入注塑原料进行成型,当注塑并冷却完成后进行开模,开模过程中动模10远离定模5移动,移动过程中固定盘3与取件杆2上的注塑产品受挤压弹簧22挤压作用下保持与定模5之间的连接,当动模10移动带动驱动轴7移动至固定柱16最远端时再带动固定盘3与注塑产品分离定模5,分离后气缸14工作带动挤推板15下压,将取件杆2上的二次注塑产品挤推掉落,完成卸料后气缸14收缩复位,并在复位过程中利用驱动轴7转动带动固定盘3和工件转动180度,此时一次注塑槽1部位的一次注塑产品运动至二次注塑槽6部位,卸料后原本位于二次注塑槽6部位的取件杆2运动至一次注塑槽1部位准备重新进行一次注塑产品的生产,而后合模,合模同样利用动模10向定模5一侧移动并挤压固定板3,即完成合模及转换系统的复位,便于高效循环进行双色产品的注塑生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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