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处理型污泥焚烧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497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预处理型污泥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炉(1)、进料装置、排渣装置、多个排汽装置(3);

处理炉(1)内设有处理腔室,所述处理腔室内设有多个支撑壁(11),所述处理腔室侧壁设有进气口、尾气出口、第一进料口、多个抽汽口,所述处理腔室底部设有排渣口,每个排汽装置(3)与一个抽汽口连通;

进料装置包括多个第一料筒(21)、多个第一驱动机构,多个第一料筒(21)设置在所述处理腔室内且通过支撑壁(11)支撑,相邻两个第一料筒(21)之间设有连接料筒,多个第一料筒(21)通过连接料筒依次连通形成进料通道,所述进料通道两端分别设有第二进料口和第一出料口,所述第二进料口与所述第一进料口连通,每个第一料筒(21)内均设有与其同轴设置的第一螺旋机构(22),第一螺旋机构(22)中部设有沿第一螺旋机构(22)轴向贯穿的抽汽通道,所述抽汽通道两端分别与所述进料通道和一个抽汽口连通,第一驱动机构与第一螺旋机构(22)连接用于驱动第一螺旋机构(22)旋转;

排渣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第二料筒(41)、至少一个第二驱动机构,第二料筒(41)水平设置在所述处理腔室内,第二料筒(41)位于第一料筒(21)下方,第二料筒(41)顶部设有第三进料口且第二料筒(41)端部设有第二出料口,所述第三进料口位于所述第一出料口下方,所述第二出料口与所述排渣口连通,第二料筒(41)内设有与其同轴设置的第二螺旋机构(42),第二驱动机构与第二螺旋机构(42)连接用于驱动第二螺旋机构(42)旋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处理型污泥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送料装置,送料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第三料筒(51)、至少一个第三驱动机构,第三料筒(51)设置在所述处理腔室内且位于进料装置下方,第三料筒(51)两端分别设有第四进料口和第三出料口,所述第四进料口位于所述第一出料口下方且与所述第一出料口连通,第三出料口位于第三进料口上方,第三料筒(51)内设有与其同轴设置的第三螺旋机构(52),第三驱动机构与第三螺旋机构(52)连接用于驱动第三螺旋机构(52)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处理型污泥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三螺旋机构(52)中部设有沿第三螺旋机构(52)轴向贯穿的第一尾气通道,所述第一尾气通道一端与尾气出口连通且另一端与所述处理腔室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处理型污泥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多个第一料筒(21)自上而下依次设置且平行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处理型污泥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多个第一料筒(21)的轴线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处理型污泥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多个支撑壁(11)在所述处理腔室内平行设置且在所述处理腔室内形成具有蛇形结构的第二尾气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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